《王安石传》第34章


第十六章 新政之阻挠及破坏(上)
国史氏曰,吾读泰西史而叹公党之有造于国家, 如彼其伟也。吾读国史至宋明两朝,而叹私党之贻毒 于国家,如此其烈也。彼私党者,其流品不必为小人 也,而君子亦多有焉。其目的不必以求禄位也,而以 辞禄位为目的者亦有焉。其所争者不必为政治问题也, 然无论从何种问题发端,而其葛藤恒牵及政治。其党 徒不必为有意识的结合也,然随遇一事,兴风作浪, 有一吠影者倡之于前,即有百吠声者和之于后。一言 以蔽之,曰意气用事而已。意气胜而国家之利害可以 置诸不同,此其风起于荆公得政以前,成于荆公执政 之时,而烈于荆公罢政以后,宋以是亡,而流毒至易 代而未已。察此性质,则当时新法所以被阻挠被破坏 之故,从可识矣。
荆公之初得政,其首劾之者实为吕诲,其事则熙 宁二年也。今录诲疏而辨之:
臣切以大奸似忠,大诈似信,惟其用舍系时之休 否也。至如少正卯之才,言伪而辨,行伪而坚,顺非 而泽,强记而博,非宣父圣明,孰能去之?唐卢杞天 下谓之奸邪,德宗不知,终成大患。所以言知人之难, 尧舜其犹病诸!陛下即位之初,起王安石就知江宁府, 未几召为学士,缙绅皆庆陛下之明,擢有文之得以适 其用也。及进二台席,佥论未允,衡石之下,果不能 欺其重轻也。古人曰:庙堂之上,非草茅所当言,正 谓是也。臣伏睹参知政事王安石,外示朴野,中藏巧 诈,骄蹇慢上,阴贼害物,斯众所共知者。臣略疏十 事,皆目睹之实迹,冀上寤于宸监,一言近诬,万死 无避。安石向在嘉兴中判纠察刑狱司,因开封府争鹌 鹑公事,举驳不当,御史台略移文催促,谢恩倨傲不 恭,相次仁宗皇帝上仙,未几安石丁忧,其事遂已。 安石服满,托病坚卧,累诏不起,终英宗朝不臣。就 如有疾,陛下即位,亦合赴阙一见,稍存人臣之礼。 及就除江宁府,于私安便,然后从命,慢上无礼,其 事一也。安石任小官,每一迁转,逊避不已。自知江 宁府除翰林学士,不闻固辞。先帝临朝,则有山林独 往之思;陛下即位,乃有金銮侍从之乐,何慢于前而 恭于后,见利忘义,岂其心乎?好名欲进,其事二也。 人主延对经术之士,讲解先王之道,设侍讲侍读常员, 执经在前,乃进说,非传道也。安石居是职,遂请坐 而讲说,将屈万乘之重,自取师氏之尊,真不识上下 之仪,君臣之分,况明道德以辅益聪明者乎?但要君 取名而已,其事三也。安石自居政府,事无大小,与 同列异议。或因奏对,留身进说。多乞御批,自中而 下,以塞同列沮论,是则掠美于己,非则敛怨于君,用情罔公,其事四也。安石自纠察司,举驳多不中理, 与法官争论刑名不一,常怀忿隙。昨许遵误断谋杀公 事,力为主张。妻谋杀夫,用按问欲举减等科罪,挟 情坏法,以报私怨。两制定夺,但闻朋附,二府看详, 亦皆畏避。徇私报怨,其事五也。安石初入翰林,未 闻进一士之善。首率同列,称弟安国之才,朝廷与状 元恩例,犹谓之薄。主试者定文卷不优,其人遂罹中 伤。小惠必报,纤仇必复。及居政府,才及半年,卖 弄威福,无所不至,自是畏之者勉意俯从,附之者自 鬻希进,奔走门下,唯恐其后。背公死党,今已盛矣。 怙势招权,其事六也。宰相不视事旬日,差除自专, 逐近臣补外,皆不附己者,妄言尽出圣衷。若然,不 应是安石报怨之人,丞相不书敕,本朝故事,未之闻 也,意示作威,耸动朝著。然今政府同列依违,宰臣 避忌,遂专恣而何施不可?专威害政,其事七也。凡 奏对御座之前,惟肆强辩。向与唐介争论谋杀刑名, 遂致喧哗,众非安石而是介。介忠劲之人,务守大体, 不能以口舌胜,不幸愤懑,发疽而死,自是同列尤甚 畏惮,虽丞相亦退缩不敢较。是非任性,凌轹同列, 其事八也。陛下方稽法唐尧,敦睦九族,奉亲爱弟, 以风天下。而小人章辟光献言俾岐王迁居于外,离间 之罪,固不容诛。上寻有旨送中书,欲正其罪。安石 坚拒不从,仍进危言以惑圣聪,意在离间,遂成其事。朋奸之迹甚明,其事九也。今帮国经费要会,在于三 司,安石居政府与知枢密者同制置三司条例,兵与财 兼领之,其掌握重轻可知矣。又举三人者勾当,八人 者巡行诸路,虽名之曰商榷财利,其实动摇于天下也。 臣未见其利,先见其害,其事十也。臣指陈猥琐,烦 黩高明,诚恐陛下悦其才辩,久而倚毗,情伪不得知, 邪正无复辨,大奸得路,则贤者渐去,乱由是生。臣 究安石之迹,固无远略,惟务改作,立异于人,徒文 言而饰非,将罔上而欺下,臣切忧之。误天下苍生, 必斯人矣!伏望陛下图治之宜,当稽于众。方天灾屡 见,人情未和,唯在澄清,不宜挠浊。如安石久居庙 堂,必无安静之理,臣所以沥恳而言,不虞横祸,期 感动于聪明,庶判别于真伪。况陛下志在刚决,察于 隐伏,当质于士论,然后知臣言之中否。然诋讦大臣 之罪,不敢苟逭,孤危苦寄,职分难安,当复露章, 请避怨敌。
吕诲何人 ?'…'即治平间因濮议劾韩琦欧阳修,请戮 修以谢祖宗者也。修所著濮议于其语言状貌心术,刻 画无余蕴矣。修所谓扬君之恶以彰己善,犹不可,况 诬君以恶而买虚名哉!当时台谏,大率类此,而诲其 代表也。今请按其所劾安石者而辨之。诲发端即以卢 杞比安石,方谓所疏十事,必有大不得已于言者,而 乃首举争鹌鹑一案。当时安石所判当否,今全案不见于史,无所考辨。即使不当,亦法官解释法文之误, 其细抑已甚。且事在嘉兴之末,至是已六七年,是亦 不可以已乎?其第一第二两事,皆言安石养望沽名, 实怀干进,本属一事,而强分为二,以足十事之数已 为可笑。若以其所劾,按诸实事,考治平二年七月, 安石服满英宗趣召赴阙,至于再三。安石亦有辞赴阙三状,见集中。但云抱病日久未任跋涉,稍可支持, 复备官使,犹且乞一分司官于江宁府居住,冀便将理, 则三状如一,曷尝坚卧不起哉?以此而云慢上无礼, 诲将不许人作病耶?治平四年正月,英宗崩,神宗即 位。闰三月除安石知江宁府,犹有辞知江宁府状见集 中。以疾尚未瘳也,曷尝有不屑事英宗惟欲事神宗之 意哉?安石自弱冠以迄中年,皆为贫而仕,不卑小官。 所谓山林独往之思者,其晚年诚有之,而前此未尝有。 虽生平交游往来书牍,未尝流露,无论对君也。其前 此辞试馆职,辞集贤校理,辞同修起居注,则皆有故, 见于集中,班班可考也。 至治平四年九月除翰林学士,自是不闻固辞者, 徒以无必须辞之理由耳。前此嘉兴六年除知制诰,固 亦未尝辞矣。知制诰与翰林学士,相去几何?此而谓 其前慢后恭,见利忘义,何深文之甚也!其第三事以 安石主坐讲谓为要君取名,古者三公,坐而论道,自 汉迄唐,未之或废。自宋艺祖篡周,而范质以前朝旧相,自居嫌疑,不敢就坐,自此沿为成例。人主之前, 无复臣下坐位,人臣始以奴隶自居,而忘其为与天子 共供天职矣。荆公之请复坐讲,非徒法古,且实合于 至道。似此而曰要君取名,则唐以前无一纯臣矣。考 叶梦得《石林燕语》,称熙宁初侍讲官建议复坐讲者; 吕申公、王荆公、吴冲卿,同时韩持国、刁景纯、胡 宇夫皆是申公等言,苏子容、龚鼎臣、周孟阳、王汾、韩忠彦,以为讲读官曰侍,盖侍天子,非师道 也。申公等议遂格,是主坐讲者非一人,何得以安石 独见弹章?且其事已格何其罪犹不可逭也?其后元兴 初,程颐为崇政殿说书,疏请坐讲殿上甚力,其时给 事中顾临以为不可,颐遂复上太皇太后书,辨顾临非 是,至千五百余言之多,此与安石前后一辙者,安石 为要君取名,伊川得勿亦要君取名耶?后此通鉴纲目, 只载颐经筵讲读疏,言豫养君德,而不及坐讲一事, 岂以向时吕诲攻安石太过,不得不为伊川讳欤?且自 是讲学之徒,亦无复以坐讲议安石者,岂其既为伊川 讳,而安石亦遂得从末减欤?甚矣宋人是非之无定也! 其第四事言是则掠美于己 ,非则敛怨于君云云 。自 新法行,举朝归过于安石,有恶而无美,有非而无是。 若曰掠美于己,不知此时更有何美可掠,诲能实指其 所掠之美乎?若曰敛怨于君,则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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