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史》第47章


戎胤直鹗牵荷缁嶂饕逍灾实墓谜?91%,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经济占15%,公私合营经济占07%,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占695%,农民和个体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占718%。这种经济结构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土改后的农村主要是分散的、小而全、封闭式小农经济,不利于大规模经济建设,无法满足人民生活和国家工业化建设对粮食和原料的需求。同时,小农经济是很不稳定的,会产生两极分化。当时土改后的农村已呈现出这种趋势。那些分到土地但缺乏生产资料的贫下中农,确有走合作化的要求。因此,必须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个体手工业与农业情况相似,分散落后使新技术的应用受到限制,生产和销售有难以克服的困难,不能适应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资本主义工商业存在着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一面。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取得彻底胜利和土地改革完成后,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已逐步转化成国内主要矛盾。建国初,为恢复和发展经济,党和政府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限制、利用的政策。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展开,资本主义工商业消极性表现得更为突出。资本主义所有制和社会主义所有制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这些矛盾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影响了国家有计划的建设进程和工业化的实现。因此,必须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我们党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实现也是有可能的。我国已经有了相对强大和迅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这已成了整个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开端和依靠力量;我国已经积累了利用和限制私营工商业的许多经验,这实际上成为对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最初步骤;我国已积累了在土改后的农村开展互助合作的许多经验,这实际也成为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最初步骤。
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起步
根据总路线实现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要求,在党中央和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直接领导下,由陈云、李富春等负责编制了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在制定计划的过程中,参照了苏联的经验,并得到苏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周恩来是主要指导者和设计者。“一五”计划是实现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重大步骤,也是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开始。
“一五”计划的指导方针和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建立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的初步基础;相应地发展交通运输业、轻工业、农业和商业;相应地培养建设人才;有步骤地促进农业、手工业的合作化;继续进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保证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成份的比重稳步增长,同时正确地发挥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作用;保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规模是宏大的。计划规定:第一,五年内用于全国经济和文教建设的投资总额为7664亿元,折合黄金7亿多两。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中心环节是优先发展重工业,主要是156项重点工程建设。第二,建立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基础。到1957年,参加初级形式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占全国总户数的1/3左右;参加手工业合作社的人数将达到201万人,比1952年增长86倍;私营工商业的大部分将转为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第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五年内职工平均工资增长33%,农村购买力1957年要比1952年提高一倍。
第一个五年计划反映了全国人民要求迅速改变我国贫穷落后面貌,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初步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强烈愿望,因而得到了全国人民的热烈拥护,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各条战线上大显身手。工业战线捷报频传。
1953年12月,鞍山钢铁公司三大工程竣工投产;1956年,试制成功第一架喷气式飞机;中国第一座制造机床的沈阳第一机床厂建成投产;中国第一座电子生产厂——北京电子管厂正式投产;1957年建成武汉长江大桥,从此使铁路贯通南北。这些都大大加强了我国基础工业实力。到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各项指标均大幅度超额完成。
三、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建立
为了实现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备国家政治制度,发扬民主,健全法制,保障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调动人民群众参加国家建设事业的积极性。1953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召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经过一年多的紧张工作,1954年9月15日至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1226人。这次会议的任务是:制定宪法和几个重要法律;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的国家领导工作人员。毛泽东致了《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的开幕词,刘少奇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周恩来作了《政府工作报告》。
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它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制定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从而确立了我国过渡的方向和途径;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关于民族政策,宪法规定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也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斗争的重大成果。它以宪法形式肯定了我国从新民主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的必然趋势和基本途径。这部宪法是一部人民民主的宪法,保证了我国走向社会主义和各族人民的大团结。
一届人大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法院、检察院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五个重要法律。宪法和这些法律,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础。大会根据宪法的规定,选举和决定了国家领导工作人员。毛泽东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被选为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庆龄、林伯渠等13人为副委员长;根据毛泽东提名,决定任命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又根据周恩来提名,决定陈云、彭德怀等10人为副总理;会议选举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它充分显示了党领导下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它结束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以《共同纲领》代替《宪法》的过渡状态,加强了我国人民民主政治制度。它从政治制度上保证了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是我国政治生活进一步民主化的标志,也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四、反对高岗、饶漱石反党集团的斗争
1953年,正当全党贯彻执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时候,党内发生了高岗、饶漱石阴谋分裂党,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重大事件。
高岗原是党的第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1949年任中共东北局书记,建国时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1953年调任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主管经济。饶漱石原是中共华东局书记,1953年调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长。为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党开始酝酿召开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和第一届全国人大,在考虑中央和国家的体制设置和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时,高岗、饶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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