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史》第75章


化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总之,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的两年里,各项工作有所前进,但党的指导思想仍然没有根本改变,从而使党和国家的工作在总体上受到严重阻挠,没有取得本来可以取得的更大成绩,形成了在徘徊中前进的局面,这种局面到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时才告终止。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伟大转折
1978年11月10日至12月15日,党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会上,陈云等许多老一辈革命家纷纷提出当时党内外普遍关心的一些重大问题,主张彻底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并且为一些历史上的冤案平反。在这次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邓小平作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前看》的总结讲话。他在讲话中着重指出,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如同过去搞革命一样,必须靠实事求是;而在当前,要恢复实事求是的传统,就必须解放思想,克服党内由于种种原因而形成的思想僵化的状态。“不打破思想僵化,不大大解放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四个现代化就没有希望。”他强调解放思想是当前一个重大政治问题,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处理遗留问题为的是向前看,是为了顺利实现全党工作重心的转移。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他还提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这是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政策”。邓小平的讲话为即将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基本的指导思想。
12月18日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
全会恢复和发扬了党的实事求是、群众路线、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开成了全局性的拨乱反正和开创新局面的重要会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围绕工作重点转移这个主题,讨论决定了一系列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
(一)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全会深入讨论了继承和发扬毛泽东所倡导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路线的问题。进一步批评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指出它是一种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思潮,根本违背毛泽东长期倡导的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肯定了必须完整地、准确地掌握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高度评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认为这对于促进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解放思想,端正思想路线,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指出“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会议还确定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这是思想路线的拨乱反正。
(二)重新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治路线
全会正确分析了国内外形势,重申“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指出“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应该按照严格区别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方针去解决,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去解决,决不允许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界限,决不允许损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全会否定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宣布结束全国范围的揭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群众运动,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不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口号,作出了把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这是党在政治路线上最根本的拨乱反正。
(三)提出了要注意解决好国民经济重大比例严重失调的要求和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
全会讨论和原则同意1979、1980两年的国民经济计划安排,并指出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长期破坏,国民经济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必须在这几年中认真地逐步地解决这些问题,切实做到综合平衡,以便为迅速发展奠定稳固的基础。基本建设必须积极地而又量力地循序进行,要集中力量打歼灭战,不可一拥而上,造成窝工浪费。全会接受邓小平关于“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的观点,要求对我国经济管理体制上存在的权力过于集中、用行政办法管理经济、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等弊病进行改革。还强调要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努力采用世界先进技术设备,并大力加强实现现代化所必须的科学教育工作。这实际上是党确立改革开放总方针的开端。
(四)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审查和解决了党的历史上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
全会对民主和法制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认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统一的领导,需要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必须坚决反对资产阶级派性和无政府主义。强调要有充分的民主,使党的统一领导和各种生产组织的有效指挥建立在群众路线的基础上。在人民内部的思想政治生活中,只能实行民主的方法,不能采取压制、打击的手段。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会议认真讨论了“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一些重大政治事件,审查和解决了党的历史上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这对于进一步巩固安定团结的局面,实现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是非常必要的。
(五)强调健全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原则和党规党法,加强党的领导机构
全会根据党的历史经验教训,强调健全民主集中制,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必须实行集体领导,反对突出个人,要少宣传个人。一定要保障党员在党内对各级领导直到中央常委提出批评性意见的权利,坚决纠正一切不符合党的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的做法。全会决定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纪。为了维护党规党纪,搞好党风,全会选举产生了以陈云为第一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为了保障党的政治路线的顺利贯彻,全会决定加强党的领导机构,增选陈云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增选邓颖超、胡耀邦、王震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增补黄克诚等9位同志为中央委员。
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定,标志着党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以来“左”倾错误的严重束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恢复和发扬了党的优良传统,在实际上形成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从此,党掌握了拨乱反正的主动权,结束了党的工作在徘徊中前进的局面,使社会主义事业走上中兴之道。因此,十一届三中全会成为建国以来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
三、拨乱反正任务的胜利完成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解放思想方针的指引下,广大干部和群众从过去盛行的个人崇拜和教条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党内外思想活跃,出现了努力研究新情况和解决新问题的生动景象。这是当时我国政治生活的主流。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若干值得引起注意和警觉的现象。一方面,一些同志由于仍然受“左”倾思想的束缚,对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和政策表现出某种程度的不理解甚至抵触情绪;另一方面,极少数人利用党进行拨乱反正的时机,打着“社会改革”的幌子,曲解解放思想的口号,采取“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手法,把党的错误加以极端的夸大,企图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他们中的一些人还耸人听闻地提出什么“反饥饿”、“要人权”等口号,煽动一部分人去游行示威,冲击党政机关;甚至成立非法组织、出版地下刊物,在全国各地串联,还同台湾及国外的敌对政治势力相勾结。在我们党内,极少数人在党揭露和纠正自己所犯的错误时,思想发生动摇。他们不但不承认这股思潮的危险性,甚至直接间接地给予某种程度的支持。这种情况,如果任其发展,必将破坏安定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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