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史》第7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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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普遍实行,人民公社制度的取消,为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党中央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加快农村经济商品化的进程。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取消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对粮食、棉花等少数重要产品,实行尊重农民自主权的国家计划合同收购的新政策,合同收购以外的产品可以自由出售,或以协议价格卖给国家;其余多数产品,逐步放开,自由交易。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指令性的生产计划。农业税,由过去向农民征收实物改为折征现金。这样,就基本上改变了实行30多年的统购派购政策,把农村经济纳入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轨道。
农村改革未曾预料到的一个大收获,是乡镇企业异军崛起,这是中国农民的又一个伟大创造。农业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在农村中解放出一大批劳动力。在改革开放形势的推动下,农村中集体的、个体的及私营的企业迅速发展起来。1987年,全国乡镇企业从业人数达到8805万人,产值达到4764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504%,第一次超过了农业总产值。这是农村经济的一个历史性变化。乡镇企业的兴办,为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上转移出来,为农村致富和逐步实现现代化,为促进工业和整个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
十二大以后,城市改革也取得了新的成效。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在理论上的重大贡献是,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观点,提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决定》阐明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质、任务和各项基本方针政策。它指出,改革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改革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决定》强调,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同时还要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充分重视经济杠杆的作用;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正确发挥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进一步扩大对外的和国内的经济技术交流;造就一支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干部的宏大队伍;加强党的领导,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决定》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又一个范例。它深刻地总结了30多年来特别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正确地回答了社会主义实践中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发展,为全面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
在《决定》精神的指引下,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在全国形成高潮。在前段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破了我国过去形成的中央高度集权的、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产品经济体制,使整个城市经济活跃起来。到1987年,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并使之进一步壮大的前提下,多种经济成分得到发展,原来那种与现实生产力水平不完全适应的单一公有制结构有很大改变。1987年同改革前的1978年相比,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值有相当的增长,而它所占的比重由776%下降到597%,仍占绝对优势;集体经济由224%上升到346%;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则由几乎为零上升到56%。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全民所有制商业由546%下降到387%,集体商业由433%下降为357%,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由21%上升到256%。全国城镇个体工商等各行业从业人员由15万人增加到569万人。所有制结构的这种变化,对发展经济、方便生活和安置就业起了积极作用。按照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改变了统收统支的国营企业经营方式,扩大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1987年同1978年相比,国营企业留利占利润总额的比重由37%上升到40%以上(扣除各种税费,实际留利约占20%),使企业增强了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到1987年,全国已有80%的国营企业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在企业内部,也进行了以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改革计划管理体制,国家宏观调控的范围和方式得到调整与改进。1987年与改革前相比,国家计委管理的指令性计划的工业产品从120种减少到60种,其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40%下降到17%,国家统配物资由259种减少到26种,国家计划管理的商品由188种减少到23种;全国用于生产和建设的资金,由财政筹集的从766%下降到312%,由银行筹集的从234%上升到688%。经济杠杆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明显增强。此外,在财政、税收、价格、金融、商业、劳动工资等方面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
随着城乡经济体制的逐步展开,科学技术体制和教育体制的改革也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中共中央1985年3月作出《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
其基本精神是促进技术成果的商品化,加快技术成果向生产能力的转化,以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5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决定》的贯彻,使教育事业得到加强。在军队建设上,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中央军委于1982年9月15日下达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方案,决定将军委炮兵、装甲、工程兵机关,分别改为总参谋部炮兵部、装甲兵部、工程兵部,铁道兵与铁道部合并,基本建设工程兵撤销。1985年,中央军委根据对国际战略格局的科学分析和对战争和平问题的正确估计,决定把国防建设和军队工作从立足早打、大打、打核战争的临战准备状态,转入和平时期建设的轨道,充分利用和平环境,在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的前提下,提高部队的军政素质,增强我军在现代战争条件下的自卫能力。根据这一指导思想的战略转变,198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裁减军队100万,到1987年,这一任务胜利完成。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提出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主要是:围绕转变企业经营机制这个中心环节,分阶段地进行计划、投资、物资、财政、金融、外贸等方面体制的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起有计划商品经济新体制的基本框架。1988年9月,十三届三中全会鉴于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货膨胀加剧,社会生产和消费总量不平衡,结构不合理,经济秩序混乱,提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并决定把1989、1990两年改革和建设的重点突出地放到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上来。全会指出,治理经济环境,主要是压缩社会总需求,抑制通货膨胀。整顿经济秩序,就是要整顿目前经济生活中特别是流通领域中出现的各种混乱现象。经过一年的努力,治理整顿初步见效。1989年11月,十三届五中全会又作出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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