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伦堡大审判》第37章


悲伤的自然现象也不能引起我心里丝毫的反应了。。”
有时他一个星期不说一句话。不跟哨兵们说话,不限监狱长们说话,也不跟医生们说话。这时他给周围留下的印象是:他是一个对周围不关心的人,是一个心理学家们称作“孤癖”症的人。
但就是这个人,在给妻子和儿子的信中却显示出简直惊人的、广泛的兴趣。
这个几十年生活在与世隔绝的环境中、过着被强制孤居生活的人所写的一封信件竟陈述了对现代社会问题的惊人的理解和见解。
“我相信,最有效的大城市交通问题临时解决方案(即使根本不能做到)是:公共交通即使不能做到免费供应,也应办得尽可能的方便。车辆的座位总数能满足人们任何时候到他们的目的地需要。即人们每小时蜂拥去上班或下班都能有个座位。并通过订公共通车辆优先行驶的法律,使人们能比用自己的小轿车还要快得多地到达自己的目的地。。而一个城市制定这样一大批真正方便的、受欢迎的车辆所花的费用,肯定要比亲身建公路和修立交桥、停车场之类的费用要节省得多。”
就儿童缺少游乐场和休息所问题,他发表的意见,这些意见会使一位有开拓精神的家庭部长毫不迟疑地就签名表示赞同。
但从施潘道寄出的信件中也有些唱的是另外的调子。对发展援助的意见有种族主义者的印迹。比方,他是这样谈及非洲人民的:“是由于他们不具备创造能力”,由此得出“以至处于他们难以理解的长期停滞在同样原始的文化阶层”。他非常赞赏吉泽尔·维尔辛写的关于非洲的一本书。赫斯还是在第三帝国时期,维尔辛当记者时认识他的,并对他评价很高,认为他是忠于党的政治路线的新闻记者。与此相反,赫斯认为彼得·格鲁贝斯关于东非的报告是一本“令人沮丧的书”,“使我十分震惊”,他在家信中这样写道。毫无疑问,鲁道夫·赫斯应负掀起希特勒个人崇拜的狂热的主要责任,也应对令人窒息的、无限制的阿谀奉承的空气泛滥负主要责任。他把他那神化了的元首在公开的演讲中称作“人性化了的纯理性”;他在公开的演讲中训诫
人们要狂热地“盲目服从”;他颁布法令,不得批评希特勒,正如他后来在施潘道写的信里说的:“。。这个德国人曾经倾向于在一切可能的方面夸张,总是狂热地承认那些跟时代的列车相反的、极端的东西。”——这是引咎、自谦,还是后来的观点?
有一点可以肯定,蹲在柏林施潘道国际军事战犯监狱七号单牢里的人是个疯子。鲁道夫·赫斯的所有信件可以证明这点。他思考各种问题,并试图用清晰的(有时是过于繁琐和迂腐,但有时还是优美的)文字把它表达出来。
罗杰·曼维尔和海因里希·弗伦克尔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同一个时期里,每隔30 天寄出的几封信清楚地反证了那种认为这个写信的人是患着精神病分裂症或者任何其他精神病的假定。”
早在1948 年,美国精神病专家莫里斯·M·沃尔什就到施潘道为赫斯作了检查。当时他得出的结论是:这个囚犯“在现阶段没有患任何形式的精神错乱”。在那次检查时,他的记忆力跟三年半以后的检查一样正常。
同样,似乎可以确定:鲁道夫·赫斯的内心同他的过去、跟纳粹主义、跟阿道夫·希特勒的关系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
在德国和另一些国家,有许多人至今仍怀念纳粹,并公开地或秘密地赞赏希特勒。西方国家可以看到,并没有因此无故把这些人投入监狱或者强制这些人作精神状况的检查。没有人来烦扰他们,他们是受法律保护的,当局对他们很宽容。
但这位白发苍苍的副元首只住在一个大监狱的小牢房里,这已成为很久的历史怪事了。施潘道经历了冷战、封锁柏林、赫鲁晓夫对柏林的最后通谍等危机,它在过去的同盟国之间的种种危机中存在留下来了。在施潘道监狱里,美国人、苏联人、英国人和法国人月复一月地干着同样的事,仿佛他们自从共同战胜希特勒的帝国以来,本身就毫无改变似的。施潘道监狱仅是一个时间的外壳,在它里面时钟停留在1947 年上。
1969 年底,鲁道夫·赫斯在柏林英国陆军医院住了几个小时,施潘道监狱上演了一出幽灵似的、使人联想起荒诞剧的戏:苏联人坚持要按照这个囚徒仍在戒严号单牢里那样。机关枪手们在探照灯的照明下,子弹上膛瞄准那已经没有犯人逾越的院墙;看守们按规定时间检查已不在其中的犯人的牢房;每餐的饭菜仍按规定时间送往牢房,然后又端回厨房去。作为从前(盟国的)一致性的最后痕迹,施潘道这种象征性的意义,在这儿显示出它在逻辑上的荒唐的结果。
而那个1946 年在纽伦堡作出的判决的法庭如今又怎样呢?更是一件非常古怪的事物:形式上和法律上,那个于1945 年10 月18 日组建的国际军事法庭仍然存在。四个参加国中,没有任何一国宣告过脱离。理论上说军事法庭似乎明天就可以聚集在一起。
这个法庭当时是经过十分强烈的产前阵痛才组织建立起来的。并且早在战争结束时就曾出现过四个盟国之间的严峻冲突,斯大林曾建议过总共要枪毙50000 名纳粹骨干,他是在1943 年11 月的德黑兰会议结束时的祝酒词中提出这个建议的。丘吉尔用雷霆般的声音和愤怒得涨红脸反驳说:“当我和我的人民的荣誉被这些下流东西玷污的时候,最好让人亲自把这些家伙带到这儿的花园里就枪毙他们。”英国人和法国人倾向于用所谓“拿破仑式解决办法”,他们想把纳粹领导人流放到像圣赫勒拿这样的岛上去,美国人想举行正式审判,他们达到目的了。
国际知名的国际法教授雅赖斯隐瞒了自己的怀疑,也隐瞒了自己的希望,他说:“这一法规的章程抢在一个世界大同的国家的法律前头了,这章程属于各国人民对未来的期望和向往。”
从这些要求和期望中得到什么呢?
1947 年11 月21 日,联合国大会派一个国际法委员会在纽伦堡法庭的判决和章程的基础上起草一项惩治“破坏人类的和平与安全”的法典,在这个草案的第一章里这样写道:“破坏人类和平与安全就是破坏国际法。对此行为负有责任的个人和集体都将受到惩罚。”
这个委员会延续了十年终于结束工作。在最后的宣言中这样写道:“当今的时代以其无数尖锐的危机很难订出控制这问题的合适的规章。”说得刚好相反:委员会可以说无法反对伤风败俗的罪行的法律,因为潜在的和公开的罪犯实在太多了!委员会作出的结论绝不是玩世不恭的冷嘲热讽,而是得不到各国的支持。
副元首鲁道夫·赫斯是经过一个正规的法律程序的审判,认为他犯有参与密谋准备一场侵略和破坏和平罪。他是纳粹高级领导人之一,是希特勒最亲信的人。根据他自己的“为了驯服而驯服”的理论,无法想象他不支持,或者对元首的破坏国际条约和推行侵略战争保持沉默。而根据起诉书的犯有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等项,鲁道夫·赫斯被宣判为无罪。
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差不多40 年对在施潘道的鲁道夫·赫斯仍继续执行这样的判决,而当时作为判决依据的法律却至今仍未在联合国大会得到通过。而且,这些法律准则在全球的许多战场上被许多联合国会员国家政府所蔑视。
一切为了争取释放鲁道夫·赫斯的尝试都因苏联的固执的、毫不宽容的反对而失败了。而提前释放跟赫斯一样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雷德尔和冯克时,苏联却没有提反对意见。但释放赫斯的事对他们来说,却成了“不是讨论的题目”。
当纽伦堡对赫斯的判决由法官的多数作出决定的时候,法官尼基钦科曾要求把他的不一致的意见记录下来。其中最后一段是这样写的:“因此,不容怀疑,赫斯和其他主要战犯一起犯了违反人道的罪行,考虑到赫斯曾是希特勒帝国位居第三的重要政治领袖,并考虑到他在纳粹政权所犯的各种罪行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我认为对他唯一正确的量刑标准是死刑。”赫斯幸免于绞刑,按苏联人的意见,他至少得在监狱中过他的余生。
苏联人对待当时的副元首(当希特勒袭击苏联时,他已经不在德国了)的态度如此僵硬还有一个特殊的原因:苏联人对赫斯飞英的看法,同其他国家对这问题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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