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伦堡大审判》第45章


榈牡鹿艘丫っ髯约好挥兄肿灞灸埽蚨墙窈笸私峄榈奈侍饨挥杩悸恰!?br /> 有人向鲍曼报告说,在审查希特勒的女厨师的家庭出身时,发现她有一
位祖母是犹太人。真是咄咄怪事。因为希特勒常常称赞这个女人的烹调技术,有时甚至请她共进晚餐。大家心里明白,一个有四分之一的犹太血统女人是不许呆在元首身边的。然而,当鲍曼向希特勒报告这一情况时,后者却怕辞退这位女厨师。管家鲍曼便出面寄给这位正在休假的女厨师一封解雇信。但这又不合希特勒的心意,他不愿失去他那可口的菜汤。因而又撤销了解雇令。
鲍曼越来越被希特勒视为犹太人问题的专家了,或者至少被看成是这条残酷无情的路线的忠实可靠的捍卫者。在一个由一位部长率领的匈牙利代表团访问德国期间,他受托向他们传授纳粹党的反犹经验,就是证明。盟友匈牙利在这方面总是马马虎虎,而且找他们那里大量存在的犹太人的麻烦,当然是在柏林大哥能够容许的限度内。但是,如果欧洲真的应该成为没有一个犹太人的欧洲的话,那就不能容忍布达佩斯例外。1943 年3 月7 日晚,鲍曼离开“狼穴”,经柏林去上萨尔茨山。在慕尼黑党总部,他还收到一份电传打字电报,这是负责接待来宾的外交部长作为“在这类会谈中供参考的资料”推荐给他的。
冯·里宾特洛甫这个被所有老党员公认为爱虚荣的傻瓜和暴发户,现在居然也想插手意识形态工作。鲍曼只会把这视为狂妄。因此,冯·里宾特洛甫关于“在德国或它的某个盟国内如果有十万犹太人。。那就几乎等于让英、美情报机构的十万名间谍潜入德国或它的盟国”的论点,在他看来并不是什么新鲜玩意儿。犹太人是英、美消息和失败主义的传播者。因此,从主观和客观全面考虑,必须对他们采取“特别措施”。迄今为止生活在德国境内的匈牙利藉犹太人只有在他们没有返回祖国的情况下才被遣送到东方,这种作法必须改变。
鲍曼的任务是向匈牙利来宾说明,他们现在应该“效法德国对犹太人采取的措施”,也应开始迫害犹太人。鲍曼具体要求把犹太人从文化生活和经济领域中排挤出去,立即没收犹太人的财产,让犹太人在公开场合佩戴犹太人的标志六芒星,以及开始向东方转移这些人太危险,他们必须立即行动起来。
客人们于上午来到上萨尔茨山,受到鲍曼的款待,而且还被带到各处参观。在萨尔茨堡,他们还观看了轻歌剧《蝙幅》,鲍曼深感到自己是东方和大德意志帝国的代表。第二天他派出一队豪华的供国宾乘坐的马车经过高速公路把他们送往慕尼黑。在党总部建筑群兜了一圈之后,他们在鲍曼的普拉赫寓所受到了盛情款待。在其参观活动结束这后,晚上他们又开始在鲍曼家里饮酒作乐。第三天,他们一起参观纽伦堡党代会会址和兵工厂,然而收效甚微。匈牙利人装出受到鼓舞和异常诚恳的样子,但是两个月以后,即1943年5 月,希特勒却在大区领袖柏林会议上抱怨“匈牙利人”在对待犹太人的问题上“处理得糟糕透顶”,“匈牙利这个国浸透了犹太习气”。
这几个月,他们针对还居住在德国的犹太人准备了一项法律。这项法律要剥夺犹太人的最后一点权利,使他们任人宰割、蹂躏。希特勒1942 年4月底在国会的演讲是制定这项法律的间接原因。他在这次演讲中把法律专家们骂得狗血喷头,因为法院始终拒绝充当国家恐怖暴行的执行者。于是,当时的司法部国务秘书罗兰德·弗赖斯便极力用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的忠诚。弗赖斯勒从提拔他而且一直以来也很想让他在新任内政部长蒂拉克手下继续担任国务秘书的鲍曼那里领会了怎样才能受希特勒赏识的主意,那就是制定反犹法律。这不是没有先例的。如前所述,鲍曼曾经同大区领袖格赖泽尔一
起为瓦尔特兰大区制定过一项法令。这项法令剥夺了仍居住在那里的波兰人的一切法律保护权,并将他们置于希姆莱的警察的蹂躏之下。
受到这一启示,弗赖斯勒于1942 年8 月初向政府有关各部发出一封信,当然这封信也寄给了纳粹党办公厅。这封信里有一份“关于限制犹太人利用刑事法律手段的法令草案”。这个草案出自谁的手笔,附件里并未说明。但弗赖斯勒至少不能一人垄断草案的“创始权”。因为他强调指出,“他”(弗赖斯勒在“他”字下面加了着重号)“肯定了这项法令对于战争的重要性,因为它对国防有间接的作用”。许多德国人心情不舒畅是因为犹太人还有权对警察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向法官起诉,对判决提出上诉等等。犹太人的这些权力应该通过这项新法令予以禁止。
弗赖斯勒很快就收到一些个性意见。官员们认为,可以利用这次机会同时剥夺犹太人在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一切公民权。粮食部提出要求说,必须禁示犹太人对整理耕地和兴修水利等措施提出抗议。另外,还有人发现,必须否认犹太人的宣誓权力。这样一来,当然又会引起麻烦,因为未经宣誓和不真实的证词就不能被当作伪誓而予以惩罚。希姆莱要求说,死亡的犹太人的遗产必须宣布收归国有。此外,他还指责法律机器运转太慢,必须共同就这个问题进行商讨,以加快它的运转速度。
1942 年年底进行了磋商,原来计划只有一项条文的法令增加到九项。此后该法令一直搁在内政部。弗兰克“考虑到犹太人问题的发展”,认为这项法令“已无必要了”。任何人——他可能这么说过——也不可能再剥夺死者的权利。然而,保安警察头子卡尔滕布龙纳却于1943 年3 月出来纠正他的错误观点:没有一个总的规章,围绕犹太人的遗产问题展开的争论就会没完没了。继承人当中还有未彼遣送出境的、同德国人结了婚的犹太人。在协调人鲍曼发表了权威性意见之后,该法令才于1943 年7 月1 日趋于完善。该法律明显地带有鲍曼的观点。它规定,犹太人的哪些行为应受到惩罚只能由警察局来断定,而且也只能由警察局来执行。这样一来,犹太人在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就像波兰人法令中的规定一样——便落入了希姆菜的恐怖机构的魔掌。此外,它还规定,犹太人死后,或者说确切遭到杀害后,非犹太血统的家庭成员未提出要求,其财产一律收归国有。这项法令基本上只是承认了早已普遍存在的事实。早在一年多以前,即1942 年5 月12 日,就已有一千五百名犹太男人、妇女和儿童在奥斯威辛集中营被赶进了瓦斯室——这是第一起有案可查的大屠杀。1943 年4 月,希姆莱已对“欧洲犹太人问题的最终解决”做了一个统计。为了能够把这个给希特勒看,鲍曼要求在行文中避免使用“消灭”和“特别处理”这类字眼儿。希姆莱唯命是从地作了一番修改。自这份报告公布以来,已有一百四十五万犹太人被送往东方,其中有一百二十七万人在集中营里“通过了闸门”——这是希特勒的“脆弱的情感”所能接受的屠杀一词的代用词。
然而,这只是中期统计。杀人机器在继续运转。三个月以后,鲍曼“受元首委托”向党的高级人士——全国领袖,大区领袖,团体领袖——发出一项秘密指令,指示他们应该向那些对于犹太人的消失越来越感到怀疑的德国人说些什么。下面就是它的简短内容:“在公开讨论犹太人问题的时候,对将来的总解决计划绝不允许作任何解释。但可能谈到犹太人无一例外地被投入了有用的运动。”在党的办事部门的事务登记卡中,这项指令应该归入“犹太人的处理”这个条目里。
上面提到的那份希姆莱的报告,希特勒很可能根本就没有看到。更确切些说,是不想看这种报告。鲍曼在四月份取回了那份报告,以便重新呈报。到了六月份,他不得不把用于希特勒阅读的大号字体打字机打印的十六页报告原封不动地从希特勒的办公室拿走。后来当鲍曼于1943 年10 月3 日来到希姆莱的野战司令部时,形势已经发生了变化。根据一份谈话纪要的记载,“党办主任。。认为,元首现在大概不愿意接受这份报告”,这两位先生一致认为,“因此,这件事必须先放一放”。一年以后再重新呈报。然而按照官场惯例,再加上一些事情的影响,放一放也就意味着无限期拖延。反正希特勒对死去的犹太人不感兴趣,管他死多少!但大区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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