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伦堡大审判》第74章


10 月初,他来到法军占领的库夫斯泰因。这时,他疲惫不堪,身无分文,眼病复发,也懒得再跑了。一天,他把自己装扮成一个曾在盖世太保工作过的小官吏,打电话给法国人:“我手中有些文件。如果你们保证不逮捕我,我准备把这些文件卖给你们。”
这类交易在当时多有发生。法军当局表示同意并商定了接头地点。缪勒换得了一点钱和一袋粮食。他提供的文件被送到因斯布鲁克司令部鉴定。
11 月16 日,双方又一次通话,提出再次见面。但这一次会晤对缪勒来说却是个圈套。法国人审查后认为这样重要的文件不可能落入一个下级官员之手,肯定此人是个“大猎物”,必须查明他的身份。
这一天,缪勒差点被捕。根据他的习惯,约会前几小时,他察看了约会地点,发现那里布满了士兵和警察。于是他立即返回,销毁了手中的文件,两小时后,逃往布伦内罗山口。
施特津镇是“罗马之路”上的一个关键地点。缪勒在那里与瓦尔特·罗夫的两个部下邂逅。其中一个是原盖世太保分子,曾在德国中央保安局四处B 组艾希曼手下工作过;另一个人是党卫军上尉弗朗茨·罗斯特尔,改名叫哈达德·萨伊德。缪勒通过他们了解到罗夫组织的逃亡网。可他先前对此却一无所知。
他立即前去米兰,接着又抵达罗马。在罗马,罗夫给他物色了两名保镖。
1945 年12 月20 日,这位前盖世太保首领登上一艘200 吨位的快艇。这艘快艇为登奥多拉尼伯爵的一位朋友所有。这时,缪勒的伤眼发炎,艇上的医生要他立即进行眼科手术。快艇不得不半途折回。
回到罗马以后,休达神甫从契维塔韦基亚请来一位眼科大夫为缪勒作了两次手术,并让他住进布拉恰诺的一家教会医院。直至1946 年5 月,缪勒才病愈出院。
从这以后,缪勒的行踪使人难以捉摸。很可能是出于警惕,这位前盖世太保首领与罗夫保持着距离,也可能是他还抱有为共产党阵营效劳的念头,他不愿意成为教士和前纳粹分子的负担。1947 年两位保镖和罗斯特尔逃往乌拉圭后,人们对他后来一年的活动便全然无知。
在《逃离纽伦堡》一书中,瓦尔纳·勃洛克首夫断言,缪勒在伊斯坦布尔与苏联情报机关进行了接触。
可以肯定的是,缪勒从未去过南美。他只到过近东。1949 年有人在大马士革见过他。他改名柯衡。。
因与德国人合作被利比亚当局驱逐的一个名叫阿布·杰达的人帮他与埃及人取得了联系,并劝他去开罗拜见一位伊斯兰协会的领袖马斯礼将军。于是缪勒乘船抵达塞得港。在那里,他受到一个名叫哈桑·加法尔的人的接待。到达开罗后,马斯礼将军替他引见了埃及德国侨民的最著名领导人。
1953 年6 月18 日,埃及共和国在法老统治过的这块古老土地上宣告成立。1954 年11 月14 日,穆罕默德·纳吉普被他的总理加麦尔·纳赛尔推翻。
两年后,第二次阿以战争爆发,后因英法干预而告终。但在此后的10年内,“开罗的德国人”在埃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缪勒一直呆在开罗,他这时变得格外谨慎,并给人以谦逊的印象。他改名阿明·阿普德·麦吉德。他的医生不是别人,正是原布痕瓦尔德集中营的“实验员”汉斯·埃兹尔博士。1960 年,纳赛尔从克里姆林宫取得火箭,缪勒被委以重任,负责建立火箭安全保密系统。
在60 年代,德国侨民过着几乎是封闭式的生活,很少与外界往来。几乎所有的前纳粹头目都起了阿拉伯人的名字。某些人还皈依了伊斯兰教。
这些人中有:改名叫阿里·纳海尔的前保安处驻波兰分处处长莱奥保尔德·格莱因;改名叫恩瓦尔·本·萨拉姆的前盖世太保驻华沙犹太人办事处处长贝尔诺尔德·本德尔;改名叫约成·德莱塞尔的前迪塞尔多夫市盖世太保分子若希姆·道默林;改名叫哈米德·索里曼的前乌尔姆市盖世太保头目海因里希。泽尔曼;改名叫纳衣姆·法希姆的原卡尔登勃鲁纳在中央保安局的合作者海因坦克希·维莱尔曼博士;前维也纳盖世太保分子,改名叫路易斯·埃尔哈格的路易斯·海登和弗朗茨·希托弗尔等。
从1964 年开始,这些颇不平凡的合作者的处境越来越困难,其中有几个人成了以色列情报部门的“炸药包裹”的牺牲品;有些人则因欧洲公开了他们的身份,不得不重新转入地下。1967 年,几乎所有的德国人都离开了阿拉伯联盟共和国。
和往常一样,逃亡心切的海因里希·缪勒这次还是最先离开了开罗。不过,他没有返回西欧,也没有去社会秩序混乱的拉丁美洲国家,而是到了他20 年前曾准备在那里稳身的东方。苏联对埃及的影响,一个由阿里·沙博里领导的亲莫斯科集团的存在,使缪勒没费多大周折就同苏联取得了联系。“我知道他们终究会这样对待我们的!”这位前盖世太保头子高兴他说道。1964 年1 月12 日,西德《明星》画刊刊登一篇题为《“缪勒一盖世太保”在阿尔巴尼亚》的报道。此后不久,一名由苏联长期关押后释放的前保安处特务说:“缪勒现在苏联,在莫斯科工作。我曾见过他两次。”
尾章 纽伦堡难道不是一个危险的先例?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是否就像它的名称所表明的那样是一个具有世界弄事法庭意义的国际法庭呢?或者说,纽伦堡法庭是否就是四个国家共同组成并由这四个国家任命了法官和起诉人的法庭呢?国际军事法庭本身对这个问题作了明确和令人信服的回答:“签字国设立了本法庭,规定了本法庭所要遵照执行的法律,并制定了规章,以使审判能正常进行。因此,它们共同所做的正是它们之中每一个国家单独所能做到的事。因为,毫无疑问,每一个国家均有权设立特别法庭,以行使权力。”所以国际军事法庭不是世界刑事法庭。十九个国家签署的具有立法性质的伦敦协定和联合国大会全体会议后来关于承认法庭条例和判决的决定证明了,共同主持审判的四大国在这一诉讼过程中通过惩罚对它们本国公民犯下罪的战犯而维护了人类的利益,因而也维护了德国人民的真正利益。
明确指出这一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存在着某些不切实际的想法,认为在未来必将设立某种永久性的世界刑事法庭,甚至对这一法庭的条例已经有了许多拟定的方案。按照这些方案,具有防止和抵抗侵略职能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安理会——实际上将失去它的权限。如果有一天确实再次需要组成一个制裁战犯的国际法庭的话,那么根据安理会作出的对当前存在的侵略行为的具有约束力的决定——在合法分配席位和合法行使程序的情况下——世界上爱好和平的国家不会对这一项共同的任务袖手旁观,正像1945 年所根据的具体情况那样,这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明智的。有人担心,被逮捕的侵略者会在既没有中立国代表又无本国代表的情况下提交审判。各国各国爱好和平的人民无需害怕这一点。在破坏世界和平的罪犯面前不存在政治上的中立,也不存在民族的团结。尽管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还有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之处,就这些法官的倾向性而言,他们过去有倾向性,将来也会有倾向性,而其他任何国家的法官都不可能没有倾向性。
一方面,我们有必要抵制关于设立一个长设性的国际刑事法庭的据称是可能的和合乎原望的某些危险的不切实际的想法,反对以此来取代联合国安理会的职能。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注意1945 年前后流行的一种不无危险的论调。这种论调主张以一般的行政机构的政治决定来代替正规的司法程序。乍看起来,那些主张不经过长时间的司法程序而由政治性的临时法庭来裁决的观点好象是合理的。特尔福德·泰勒在一篇悼念杰克逊的文章中谈到了1945年4 月在美国国际法学会上展开的一场辩论。辩论的题目的是:《法在各国人民之间的作用》。文章说,美国副总统芬奇当时曾声称,没有一个法庭会审判希特勒无罪,因而,所有的审判不过是可笑的官样文章。美国最高法官斯通和当时的政治家科德尔·赫尔都同意芬奇的这一看法。法官断言,辩护方面绝不会像起诉当局那样有这么多的时间提出证据,实际辩护方面得到的时间要多得多,这就是说,一项行政命令会更好些,因为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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