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深处的忧虑》第37章


撞我樵钡骺戳怂姓庑┬偶H缓螅鞑樵辈剂⒖擞址蠲吹铰罂怂绽蚋镜募依铮凳撬巧婕拔被岬鞑榈哪尚砦嵋橛泄氐纳遥怂且蝗艘徽诺焦峤邮苎实拇薄!?br /> 麦克苏利夫妇一开始以为,这个参院运作委员会并不是对他们本身有什么兴趣,而是想要拿到他们参加的那次会议的文件。他们根本没想到,不要说他们的会议文件,连他们的全部最私密的个人记录,都早已被参议院弄走了。正因为他们被蒙在鼓里,所以他们还在尽一切努力,不让华盛顿把他们的材料拿走。为此,他们的律师代表他们向地区法庭提出申请,要求他们的任何文件都不要交给华盛顿,而是直接发还给他们。法院同意为此举行一次听证会,然后再作决定。 
鉴于他们被起诉的“颠覆罪”已被法庭宣布为违宪,与该案有关的材料是理应归还他们的,“暂缓发回”只是法律程序所造成的时间问题。所以,麦克苏利夫妇对这次能够抵挡参院,有充分的信心。可是,就在这个时候,纽约时报以“参院获得激进者文件”为题,报导了他们的材料已经被拿走的事实。既使如此,他们还以为报纸是搞错了。但是,心里已经不那么踏实了。所以,在地区法庭的听证会之前,阿兰在根据法庭要求确认对方律师写的“事实陈述”时,特别注意到,里面并没有提到华盛顿到底是否已经拿到了材料。于是,他和律师一起回到对方面前,要求他们回答这个问题。回答说,是的,一部分文件他们已经拿到了。麦克苏利夫妇就差没昏过去了。一方面,他们的文件里有他们几年来建立的激进组织的地址名单,另一方面,玛格丽特根本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她个人的私生活居然又一次被暴露到别人面前。这在美国人的概念里,确实是对一个个人难以想象的侵犯。 
地区法院听证之后,否定了他们要求归还文件的要求,并且命令他们遵从参院调查委员会发出的传票。一个月以后,这个案子又上诉到美国上诉法院。上诉法院判定,既然当初地区法院对这些文件“安全保存”的命令,原因是肯塔基州有可能对“颠覆罪”的合法性进行上诉,该案没有结案,那么,现在上诉时限已过,理应结案并且发回文件。但是,对于他们收到的传票,是对于另一个案子的调查,上诉法院认为参院运作委员会有权要求执行。 
于是,在他们的财产被搜走一年多以后,麦克苏利夫妇从两间牢房里取回了他们的东西。当然,被华盛顿的调查员布立克取走的文件副本,也在法庭命令的归还之列。他在归还的时候,要求阿兰一定要按清单把所有的文件阅读核对一遍,以确保没有差错。在这些文件里,包括玛格丽特一直担心的那本日记。阿兰也是第一次看到妻子的这些东西,里面有她和专栏作家皮尔森关系的细节,还有大量的情书,甚至在这些信件中,他发现自己的一个朋友写给她的情书,这是发生在阿兰和玛格丽特相遇之前很久的事情,她当然并不想让他知道。阿兰一方面在阅读中感到震惊眩晕,一方面发现参院借口调查骚乱拿走的居然是这种“文件”,感到愤怒不已。他质问调查员布立克,这就是你拿到华盛顿去的东西吗?布立克并不回答。当布立克把全部文件交给他的时候,脸上还露出一副意味深长的笑容,阿兰真是恨不得给他一拳。他无法想象,参议院的老家伙怎么能传看一个女人的隐私书信。对于美国人,这就跟轮奸一样不可饶恕。 
回到家,他们分开了各自的文件,最后,还是决定都烧了。他们的生活已经不可能再和以前一样,他们在精神上受到的打击,使他们一生都难以恢复。但是在美国,这种事情是绝对不可能就这么了结的。麦克苏利夫妇感到,肯塔基地方官员和参院的运作委员会,对他们私人文件的处理蛮横无理。他们成了参议员麦克莱伦和专栏作家皮尔森之间私仇宿怨的牺牲品。他们知道皮尔森经常在他的专栏里攻击参议员麦克莱伦,他们也得知,参议员麦克莱伦在他们的数百文件中,偏偏把皮尔森的情书调去查看。他们的律师坚信参院的做法侵犯了他们的宪法权利。于是,他们决定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参院运作委员会的成员赔偿他们的精神伤害。同时,他们向该委员会宣布,他们将抵制国会参议院的传票。结果参院告到法庭,他们又因为藐视国会罪被分别判了一年和三个月的徒刑。 
他们又一次来到上诉法庭上诉,声称他们之所以藐视国会,是因为他们的传票是建立在非法搜查的基础上的。根据宪法第四修正案,最高法院早就有了“排斥原则”,这个原则认定,任何非法搜查的证据都不能用于审理过程,任何在这个基础上的定罪都必须撤销。 
在我第一次看到宪法第四修正案的时候,老实说,我真的看不出有什么大的意义。因为我想,不就是说搜查逮捕要搜捕状吗?联邦政府或是什么地方政府假如真的要找什么人的碴儿,还怕开不出一张搜捕状?对麦克苏利夫妇的搜捕不是“各状俱全”的吗?这也是我在前面曾经说过,宪法第四修正案的严格执行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也正因为如此,美国法院在处理这一类案件的时候,是相当仔细的。否则的话,这一条很容易成为虚设条文。 
在历史上,这种情况真是太普遍了。英国就曾经给它的警察们广发“通用搜捕状”,使得女皇的部下们可以随时随地冲进任何人的私人领地搜寻“走私货”。这种臭名昭著的滥用搜捕状,在英国引起过公众的极大谴责。因此,到了18世纪中叶,英国的这种“通用搜捕状”有了很大的限制,只有在一个领域里还用,就是对所谓的“颠覆罪”。 
在北美大陆还是英国统治的时候,抗税的风潮一起,这种“通用搜捕状”立即就在北美大陆复活了。英国国会授权这种“搜捕状”可以令警察,治安人员等,在北美洲他们所统治的地区,对所有的“房子,仓库,商店,地窖,船只,包裹,箱子,盒子,桶,任何行李,进行打开搜查”,以寻找没有按贸易法交税的货物。 
因此,在1761年,还远在美国独立之前,波士顿的商会就向法院投诉,并且提出,一张搜捕状应该只有在发给特定警官,规定搜查特定房子的特定东西时,才是有效的。如果象“通用搜捕状”这样,把任意搜捕的权力交给任何政府人员,等于是每一个人的自由权利都捏在任意一个小警察的手里,而这种包括隐私权在内的权利,是应该留给老百姓的。他们的代表有一段著名的话,“一个人的房子就象是他的城堡,当他安安静静地待在里头的时候,他就应该安全得象一个城堡里的王子。如果通用搜捕状应该算合法的话,这种个人的特权就被彻底毁灭了。” 
美国成立之前,波士顿法庭上商人代表的长达5个小时谴责“通用搜捕状”的发言,不仅成为此后的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的基础,也成为15年后美国独立的先声。这也是美国人对于搜捕状特别敏感,对于个人隐私,私人财产特别珍重的历史原因。 
执行宪法第四修正案时,美国法院认为,最起码要确定:搜查特定的“地点,对象,物品”,是否有“合理的理由”。而且,作出决定的人必须是“处于中间地位的,独立的行政官”,而不能是与该案有牵扯的警官。 
所以,美国上诉法院对麦克苏利夫妇这个案子中看上去“合法”的搜捕状,仔细进行了分析。搜捕状的发出是基于房东的儿子小康普顿的誓言,他发誓说,他父亲“在上述地点肯定看到了确定的颠覆材料”。上诉法院首先否定了这份宣誓作为搜捕状基础的合理性,原因是看不出宣誓人和这个调查有什么关系,他的誓言内容并不是他的亲眼所见,而是“道听途说”,更何况,“誓言”里只提到“颠覆材料”,没有什么具体内容。就算肯塔基州的那条“颠覆法”在当时是有效的,“誓言”里也看不出有任何具体材料是违反了这条法律的。接下来,上诉法庭指出,搜捕状指示警察搜查“颠覆材料,或印刷机,或其它印刷和传布颠覆材料的机器”,却没有对所搜的材料作精确描述,如果所谓的“颠覆材料”是一篇文章,至少要有明确的名称,内容。没有对搜查对象作精确描述,这也是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的。在法庭做证时,当初参与搜查的警察对有关宪法权利的了解,几乎是一无所知,但是他们已经是一个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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