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镜子》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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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比起周戭来,孟钭芩惚阋耍冻绿煜榇罚骸 ?br /> 左司郎中周戭因议事微有可否,卢世荣诬以沮法,奏令杖一百,然后斩之。
后来越打越手滑,即使是最小的过失,也照例打一顿,《阎复传》记:
元贞三年疏言:古者刑不上大夫,今郡守以征租受杖,非所以厉廉隅。
《韩镛传》:
至正七年,有旨以织币脆薄,遣使笞行省臣及诸郡长吏,独镛无预。
史臣竟因韩镛侥幸免打,而特笔记这件事,可见官吏挨打,在当时真做到家常便饭的地步了。
上引一些例,打的不过都是小臣,打的地方,都不在殿廷内。现在试引一件打的是宰相,又是在殿内打的史料,据《张珪传》:
廷祐二年,拜中书平章政事。……失列门传皇太后旨,召珪切责,杖之。珪创甚,舆归京师,明日遂出国门。
这可以说是明代廷杖的师范。同样,外面的最高地方长官,也有挨打的,《史弼传》:
至元二十九年,拜荣禄大夫福建等处行中书省平章政事,往征爪哇。……朝廷以其失亡多,杖七十,没家赀三之一。
以上所记的,都不过是挨打而已,末年,竟有故意打死人的惨剧,《成遵传》:
至正十九年,用事者承望风旨,诬遵与参政赵中参议萧庸等六人皆受赃。遵等竟皆杖死。
据《铁失传》,蒙古人也同样地挨打:
至治二年十月,江南行台御史大夫脱脱以疾请于朝,未得旨辄去职。铁失奏罢之杖六十七,谪居云南。
《杨朵儿只传》:
江东西奉使斡来不称职,权臣匿其奸,冀不问。朵而只劾而杖之,斡来愧死。
这倒是一个血性汉子,比汉人有气骨多了。
从此看来,廷杖并不是国粹,是蒙古人传下来的习惯,他们过去在蒙古是不是动不动就用板子打人,我不知道。可是,在中国,据上面所记的看来,确然是常常打无疑,明朝的皇帝们,绝不能引廷杖的威风为荣,因为打的是汉人,被打的也还是汉人。可是这两个朝代,也还有一个共通的可以自豪的一点,这一点,是凡被打的,都是知识分子,而且大部分是儒生。怪不得明太祖一做皇帝,就立下〃寰中士夫不为君用〃之条,儒生不肯做官的一律杀头,当时人之所以不肯做官,想也是怕挨板子的缘故。然而明代一代做官的,不论大小,至少有百分之九十,还是儒生,不知道是怕杀头的缘故,还是已经练好挨板子的本领缘故? 
那么,从此看来,建州人入关以后,无论中外官吏,都一律对皇帝自称奴才的理由,是可以解释的了。这理由很简单的,是在清代不很听说有人挨板子。
从挨板子而到自称奴才,这是五百年来知识分子的生活缩影。
明代的廷杖,早已脍炙人口,不赘。
二十四年除夕
(原载《天津益世报》《史学》第二十四期,一九三六年三月十七日)
第21节:廷·杖(2)
注籍
陈良谟《见闻纪训》上:〃凡京官俱书名籍上置长安门谓之门籍有病注,病字在名下,不朝参谓之注门籍〃。刘继庄《广阳杂记》一:〃明时群僚被劾者自衙门归私宅则下轿帘以障之于门揭,注籍二字,闭门以待命。〃 
(原载《文史杂志》第一卷,第十二期,一九四一年十二月)
稿?费
明杨循吉《苏谈》:〃周伯器(桐村)往来吴中,尝以文自卖,平生所作盖将十篇,开卷视之,自初至终,非堂记即墓铭耳。甚至有庆寿哀之作,亦纵横其间每为人作一篇,必有所得多,或银一两少则钱一二百文〃。叶盛《水东日记》一:〃三五年前翰林名人送行文,一首润笔银二三钱可求,事变(指土木之变明英宗正统十四年西元一四四九)后,文价顿高,非五钱一两不敢请,迄今犹然,此莫可晓也〃。其实,此甚可晓,事变后物价高于前二三倍故也,故苦今日则物价高于战前数倍,而稿费则仅为战前之二三倍,此真莫可晓耳。 
(原载《文史杂志》第一卷,第十二期,一九四一年十二月)
路引
明有路引之制,军民往来必凭路引,违者关津擒拿,按律论罪,定制极为严密。《弘治会典》一一三:〃凡军民人等往来,但出百里者即验文引。凡军民无文引及内官内使来历不明,有藏匿寺观者必须擒拿送官。仍许诸人首告,得实者赏,纵容者同罪〃。又:〃凡天下要冲去处,设立巡检司,专一盘诘往来奸细及贩卖私盐犯人逃军逃囚无引面生可疑之人,须要常加提督〃。明《太祖实录》八十三:〃洪武六年六月癸卯,常州府吕城巡检司盘获民无路引者送法司论罪。问之,其人以祖母病笃远出求医急,故无验。上闻之曰:〃此人情可矜,勿罪释之〃〃。祝允明前闻记:〃洪武中,朝旨开燕脂河,大起工役,先曾祖焕文与焉。时役者多死,先曾祖独生全。工满将辞归,偶失去路引,分该死,莫为谋。其督工百户谓之曰:〃主上神圣,吾当引汝面奏,脱有生理〃。先曾祖从之。既见上,百户奏其故。上曰:〃既失去,罢〃。(遂得无事)〃。由此知乡民出百里外即须路引,以工赴役往来亦须路引,失引罪至死。至商贾远出经营,更非有路引不可。明《英宗实录》四十四:〃正统三年七月甲申,湖广襄阳府宣城县知县廖仕奏:〃诸处商贾给引来县生理,因见地广,遂留恋不归,甚至娶妻生子,结党为非。窃恐天下地广人稀之所似此不少,宜加禁防〃。事下行在户部,以为宜督责归家。其有愿占籍于所寓以供租赋者听。从之〃。此则以路引仅为通过关津及证明身份之用,如流寓不归,则在所寓地为客户,不供租赋,在原籍则又为逃户,逃避租赋。路引非居留证,政府自不能不加以干涉也。据陆楫《蒹葭堂杂著》:〃宗人有欲商贾四方以自给者,亦听从有司关给路引以行。回籍之日,付本府长史司验引发落。有司附册填注,以凭抚按刷卷类查,仍启王知,许其朝见而退,以笃亲亲之义〃。比附以论,则平民在出里门日,须请发路引于地方有司,回籍日,必须缴还原发机关可知也。此制可以防奸细,利一;禁贼盗,利二;阻逃军,利三;清户口,利四。前代制度之精密如此! 
(原载《文史杂志》第二卷,第一期,一九四二年一月)
第22节:当铺
当铺
当铺唐、宋时名长生库,僧徒坐拥田园,收入至厚,设库质钱,独规厚利。陆游《老学庵笔记》八:〃今僧寺作库质钱取利,谓之长生库,至为鄙恶。予按梁甄彬尝以束苧就长沙寺库质钱,后赎苧还,于苧束中得金五两还之。则此事亦已久矣。〃至元名解库或典库质库,仍为僧寺道观所经营。至大二年(一三○九)山西平遥清虚观圣旨碑:〃但属宫观的庄田水土园林碾磨解典库店仓铺席浴堂船只竹苇醋曲货,不拣甚么差发休要者,不拣是谁倚气力者,不拣甚么他每的休夺要者〃,是其一证也。《元史·文宗纪》:〃至顺元年正月乙亥,赐燕铁本儿质库。〃《元典章》二十七,户部十三有解典条,二十九礼部二有军官解典牌面条。通制条格二十七载有解库保护令:〃至元十六年六月,中书省钦奉圣旨,石招讨奏:亡宋时民户大本有钱,官司听从开解。自归附之后,有势之家方敢开解库,无势之家,不敢开库,盖因惧怕官司科扰致阻民家生理。乞行下诸路省会居民,从便生理,仍禁戢录事司不得妄行生事,敷敛民户。纵有误典贼赃,只宜取索,却不可以此为由收拾致罪。〃则在南宋后期已有民户大家开设解库规利者矣。至明则且由政府规定当铺事例,全国各都会均有当铺,有山陕帮,有徽帮,以徽帮之势力为最大,其营业亦最发达。明艾南英《天傭子集》六壬申(明思宗崇祯五年,西元一六三二)流贼退至吉安永丰上蔡太尊论战守事宜书:〃当铺事例自南北两直隶至十三省,凡开当铺,例从抚按告给牒文,自认周年取息二分,以二十四月为期,不赎则毁卖原所当物,遇近例各县有当铺,辽饷则依法输纳,此天下通例也。独抚州当铺不然,其害民甚于流贼,抚州当铺,其受当也,首饰衣物直一金者止当五钱,满十月不赎,则即取当物毁卖,是以十月而发合倍之息矣。其依期取赎者按月三分入息,其放也每一金轻三四分,其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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