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东条英机送上绞刑架的中国人》第44章


履衙獠挥小苫爸靥帷囊惶欤辽偎衙庥斜淮匠鐾プ髦さ目赡堋!庵皇俏腋鋈说囊恢指惺埽桓霾孪搿!薄?br /> 但是,就在卫勃直接讯问东条英机的第二天,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开庭,卫勃庭长就正式宣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不起诉日本裕仁天皇。至于上一晚发生了什么,迄今仍是个谜。 
季南检察长曾解释说:“日本天皇之所以未列入起诉之战犯名单中,完全系由联合国各国政治之观点所决定,此项决定苏联斯大林委员长亦已同意,因为此项决定是政治的决定,故本首席检察官不考虑将日皇列入战犯之问题。另一理由即为占领执之便利。”实际上,将裕仁排除在起诉对象之外,主要是麦克阿瑟的主张。这一主张代表了美国政府的意图。鉴于国际形势的变化,根据全球战略的需要,美国对日本不但不会把事情做绝,而且还要大力扶持!裕仁本人也曾通过季南检察长向杜鲁门总统转呈亲笔信一封,对美国占领军的“宽大”表示感谢,并声称将以立宪君主之地位,竭尽所能,发展美国式民主。 
有研究日本史的学者推测,季南和卫勃是故意在审判进行到最关键的时刻,把矛盾引向日本天皇,但他们也知道,如果继续下去,将得不到美国政府的任何支持,所以也就及时收场了。 
从开始到结束,东条英机一直不惜一切代价掩护天皇。这也是战后日本政府和日本战犯以及战犯辩护团从一开始就确定的最高辩护方针。 
在对东条英机的审判过程中,还出现了一个美国最不愿看到的小插曲,美国检察官J。W。费利在被告认罪传讯阶段就毒气战、细菌战的问题讯问了东条英机。 
问:“在日中战争期间,(日军)是否对杀伤性气体和刺激性气体加以区别?” 
答:“我想后者———促使咳嗽和流泪的气体在某种程度上使用过。” 
问:“难道使用这种‘刺激性气体’不是国际法所禁止的吗?” 
答:“催泪气体以及促使打喷嚏的气体,世界上所有警察都在使用,您的国家也在使用。” 
问:“使用这种刺激性气体,在国际法上没有被禁止吗?” 
答:“实际上全世界的警察都在使用,原子弹怎么样?” 
东条英机拒不承认日军实施毒气战的罪行,不但如此,还借美国使用原子弹一事来反唇相讥,意思是说,原子弹比起毒气弹来如何,美国不是使用了吗?你怎么不去追究美国的责任? 
事实上,正是由于美国的操纵,在东京审判中,日军进行毒气战、细菌战犯下的罪行责任被完全免予追究。检察官一提到这个问题,庭长卫勃就要打断他的话:“这件事对我们审判官来说可是闻所未闻的新鲜事,这个问题就说到这里好吗?” 
虽然国际检察局在开庭前就这个问题做过调查,但在起诉书中却将这部分内容删除了。法庭在毒气战、细菌战问题上的态度,可以说充分反映了美国政府的立场,美国为何要免予追究日军实施毒气战、细菌战的责任呢?据云“除了独吞‘科学和武器’的情报外,也许还和投掷原子弹的责任有些关系”。具体说来,就是有两个原因,一是美国在二次大战中就已开始研究细菌战和毒气战,也得到了日本从事这方面研究的情报,战后它怀着特殊的兴趣想把日本的研究资料由它一家秘密接收过来,而不愿让其他国家染指,更不愿在法庭上加以揭露。二是美国在日本广岛、长崎投掷了两颗原子弹,它害怕倘若在法庭上追究日军毒气战、细菌战的责任,辩护方会以提出美国投掷原子弹的责任问题相回击。美国正是有这些顾虑和担忧,才小心翼翼地避开了毒气战、细菌战问题。
9.大 戏(4)
1948年1月7日,对东条英机的审讯结束了。无论东条英机怎样狡赖,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最终认定了他的罪行。仅在第一类“破坏和平罪”中,东条就犯有对华实行侵略战争、对美实行侵略战争、对英实行侵略战争、对荷兰实行侵略战争、对法实行侵略战争,以及18年间一贯为控制东亚及太平洋进行阴谋活动等六项罪行。在东京受审的甲级战犯中,东条英机是罪行最严重的。法庭对28名甲级战犯长达数十万字的《起诉书》中共提出了55项罪状,而东条英机一人就占了54项。
10.6∶5,好险:大法官没有跳海(1)
尽管那些日本战犯和他们的辩护律师尽了最大的力量做了辩护;尽管他们想方设法拖延时间,期待世界形势出现变局,让审判不了了之,但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还是一步步走向了终点。随着1948年春天的到来,这些战犯的最终命运也越来越引人关注。 
◆ 争写判决书 
1948年4月13日,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即将结审时,日本《朝日新闻》在头版头条意外地登载了一篇美联社记者莫里斯·哈里斯对25名被告量刑的预测消息,顿时轰动全球。据哈里斯预测,死刑在25人中约占半数,监禁刑约为10人,无罪1至3人。哈里斯认为,其中制造“南京大屠杀”的松井石根将不会被判处死刑。看到这一预测,清濑一郎等日本辩护律师们急忙跑到盟军国际检察局去交涉,认为这则消息会使人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美国律师也跟着起哄。 
这条预测同样让中国代表们十分担忧。 
1948年4月16日下午5点11分,在检察方面做了最后陈述并向法庭求刑之后,长达两年的审理就此结束了。日本战犯被押回巢鸭监狱,等待法庭对他们做出最后判决。由11个战胜国所组成的法庭随即展开秘密讨论,书写二战日本历史的终结篇,并决定日本战犯的命运。 
按照事先预定的程序,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进入对28名日本甲级战犯起草判决书的阶段。当时,有人曾主张判决书统一书写,但中国法官梅汝璈认为,日本对中国的武装侵略,最远可从1874年武装侵略中国领土台湾算起,直到1945年8月无条件投降为止,历时达半个多世纪。有关日本军国主义侵华罪行的部分,中国人受害最深,中国人最明白自己的痛苦,中国人最有发言权,因此,法庭判决书中有关中国的部分理当由中国人自己书写。 
经过梅汝璈的积极争取,经过法官们的讨论,判决书最终确定为10章。其中对中国的侵略部分单独列为一章。 
作为来自中国的法官,梅汝璈理所当然负责判决书《日本对华侵略》的起草工作。判决书写得如何,将直接影响到最终的判决结果。 
面对法庭两年来的审判,证据证言堆积如山,为了尽快完成工作,梅汝璈和他的两个助手夜以继日,竭尽全力,在长达三百页的初稿上倾注了大量心血。事后,梅汝璈曾经回忆说,那些日子,他们就像钻进成千上万件证据和国际法典中的虫子,每天在上面爬来爬去,生怕遗漏了重要的东西。 
中国法官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向法庭提交了长达两百多页的判决书章节。在这次历史性审判形成的长达90余万字的国际刑事判决书上,留下了梅汝璈代表4亿多受害中国同胞写下的10多万字。这是所有判决书中撰写得最快的一份。梅汝璈撰写的部分很快就获得法官会议的通过。 
◆ 战犯量刑纷争四起 
在这之后,法官就将面临他们使命中最重大、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给所有被告量刑。也就是说,根据被告所犯罪行的大小轻重,决定究竟是让他们死,还是生? 
在法庭审理结束三天后,国民政府外交部就已发给梅汝璈法官一封“东字1103号密电”。密电指示梅汝璈要代表中国政府要求对土肥原贤二、坂垣征四郎等9名侵华主犯“应从严惩治”。与此同时,中国国内舆论也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马拉松式的审判极为不满,纷纷致电、写信给外交部或梅汝璈,强烈要求迅速结束审判,严惩战犯。 
梅汝璈面临着巨大压力。 
由于对国际法律的不同理解和受各国不同法律体系的影响,11国法官间意见分歧很大,并且逐渐出现对立情绪,特别是在对东条英机等25名战犯是否应该判处绞刑的问题上发生了激烈争执,来自本国已废除死刑且未遭到日军过多侵略践踏国家的法官们不赞成用死刑。 
尽管欧洲的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早已终结,12个纳粹德国的战犯被判处绞刑,除戈林畏罪自杀以外,其余11人均被执行。 
但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官中间,对战犯的量刑却纷争四起,莫衷一是。法官们各自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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