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东条英机送上绞刑架的中国人》第48章


奉献给天皇。” 
在日本近代天皇制中,天皇是名副其实的天皇制的代表者。明治维新虽然使日本确立了资产阶级君主立宪的国家制度,日本也由此走上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但是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基础的薄弱,封建意识形态的大量存在和神道及武士道精神的发扬光大,而导致明治维新的不彻底,使日本很快走上了对外侵略扩张的道路,成为军事封建帝国主义国家。 
日本的天皇也如同封建时代的独裁君主,集一切国家权力于一身,神圣不可侵犯。 
明治宪法规定,“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之”,天皇“神圣不可侵犯”,“天皇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天皇掌握了国家一切最高权力,在帝国议会协助下行使立法权,裁决议会所订法律;有权召集议会,宣布开会、闭会、休会及解散众议院;议会闭会时发布敕令代替法律,决定官制及文武官员薪俸,任免文武官员;统率陆海军,决定陆海军编制及常备军兵额;有权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宣布戒严令,大赦、特赦、减刑及平反恢复名誉;授予爵位勋章及其他荣誉,等等。由此可见,明治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赋予天皇管理国务的最高权力,天皇处在国家权力结构的中心。还应该看到明治宪法所形成的日本政治体制与西方立宪君主制的区别:日本近代天皇制下的天皇已不是“虚位”君主,而是制定法律、施行国务的“实君”;近代天皇制的三权分立也不同于西方的三权分立,而是内阁、议会、军部各自为政,分别向天皇负责。 
◆ 天皇是日本法西斯统治的中心 
日本的法西斯统治体制实际上就是以天皇为中心的军部法西斯独裁统治体制。在日本法西斯化的过程中,曾经过了两次所谓“明证国体”运动,天皇的统治和在日本国民精神上的绝对权威得到了进一步强化。东条英机在法庭上曾这样谈到天皇裕仁的权威:“没有任何一个日本臣民能违迕天皇陛下的旨意,日本政府或日本国的高级官员尤其如此。”每一届日本内阁都按天皇旨意组成,各届内阁首相及内阁成员,无不对天皇奉命惟谨。而且,天皇还用频频更迭内阁的办法,保持他的绝对权威,以防止内阁权势过重,威胁皇权。在罗斯福任美国总统期间,日本内阁就换了12届。 
然而,日本战败后,其统治集团包括天皇裕仁本人,都从维护所谓神圣的“国体”和“现人神”天皇出发,千方百计寻找和编造种种理由及借口,为天皇推卸战争责任。日本政府甚至为此专门召开会议并做出了关于战争责任问题的决定:“……有关决定开战、贯彻执行作战计划等,天皇陛下只能遵从实行宪法中形成的惯例,不能驳回大本营、政府已决定的事项。……”其主要观点和理由是根据明治宪法天皇的行政权由国务大臣(即内阁)“辅弼”、军队的统帅权由军部承担辅佐之责,加上宪法在实施时的天皇“无答责制”,所以“圣上对政务和军务绝对不承担责任。……这次大战实际上是由政府特别是军部独裁所进行的”。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首先,如前所述,明治宪法赋予了天皇管理国务的最高权力,是制定法律、施行国策的主体,其他如内阁、议会、军部都是分别向天皇负责,是副体和协助者。因此,让副体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而主体则毫无责任是无论如何也说不通的。诚然,由于日本的国家体制的关系,日本军部“统帅权独立”,即天皇统率陆海军,军部直属于天皇并承担辅佐之责,军部大臣的“帷幄上奏权”和“陆海军大臣现役制”等等,在近代天皇制下的日本军部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日本的法西斯统治实际上就是军部法西斯对内镇压、对外侵略的独裁专制,它在日本法西斯化和发动侵略战争的过程中,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日本军部所应承担的战争罪责也理应得到清算。但是,惩处了日本军部法西斯战犯,并不能推卸日本天皇的战争责任。日本军部法西斯无论独裁专断到何种地步,也是“辅佐”天皇行使对军队的统帅权。军部在近代天皇制下是不可能完全把持日本“皇军”的,天皇即使不是日本战争机器的惟一操纵者,也是操纵者之一。
11.遗 憾(3)
关于裕仁天皇的战争责任,日本的有识之士史学家井上清指出:“天皇是大日本帝国的惟一最高的统治者,尤其他是大日本帝国军队的惟一最高的绝对统帅。……他作为大日本帝国的道德和精神的最高权威,要求作为臣民的日本国民,无条件地效忠、服从和尊崇他……所以,他从1931年9月8日日军发动侵略中国东北的战争开始,到1945年9月2日签署对盟国正式投降的文件为止,推动和指导了一连串的侵略战争,惨杀了数千万亚洲人。他是‘战争罪犯’,是‘法西斯分子’,是杀害五千万亚洲人的罪魁祸首。” 
然而,裕仁天皇“并没有以诸如希特勒或墨索里尼的形式出现在大众面前,而是一直作为竹帘后面的神秘存在并保持着终极权限”。表面看来“行使权力的是军部,但军部本身的权限最终还是要靠天皇的最高权威来保证。即使东条,当他失去天皇信任时,也不能不辞职”。正如在澳大利亚提交的战犯名单上为起诉天皇所附的备忘录中所说:“按照帝国宪法的规定,宣战、讲和及缔结条约的权力在于天皇。因而,批准侵略战争便成为战犯的个人责任。……他如果真是和平主义者,就能够制止战争。……可是,仅仅由于他批准了战争,便要承担责任。” 
其次,所谓“无答责制”,是指天皇在御前会议上对臣属的汇报只听不答,后果与责任由臣属承担。虽然在一般情况下,天皇援用“无答责制”不干预国政,但在历史的紧要关头和发生重大的政治事件以及重要的人事变动时,天皇都要参与,直至做出最后的“圣断”。就连天皇本人自己也是承认这一点的。1990年公之于世的1946年天皇的谈话记录《昭和天皇独白录》中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例如,在皇姑屯事件炸死张作霖后,“我厉声对田中说:……你提出辞呈吧!……田中因此提出辞呈,田中内阁也解散了。”1939年“阿部(信行)内阁成立之时,最大的问题是选定军部大臣。……我命令阿部把梅津(美治郎)和侍从武官长畑(俊六)安排在陆军的位子上。”卢沟桥事变后,“事件又扩大到上海。尽管近卫主张采取不扩大方针,但我感到战火既然已经漫延到了上海,就很难不扩大。……于是我督促大举增兵”。另外,他也承认德、日、意三个法西斯国家结成同盟是他同意的,对英美开战的决定是他同意并下诏宣战的。 
可以说,自“九一八事变”到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和太平洋战争的10多年时间内,日本每次大的侵略性军事行动,都是在裕仁天皇的授权下,由御前会议决定进行的。每次大的军事行动结束后,日军指挥官都要回到东京向天皇直接面陈军情,并接受天皇的赏赐。据侵华日军华中派遣军司令官冈村宁次自述,他曾多次在作战结束后到天皇那里去报告战况及受奖:1932年6月,冈村宁次在指挥进攻上海战役结束后,第一次向天皇报告军情;1933年春,冈村宁次在参与对中国热河的军事行动后,于3月28日回到东京晋见天皇;这年8月8日,冈村再次向天皇面奏大连会议内情及侵华决策,天皇甚表满意。1940年3月26日,冈村在晋见天皇后,天皇为“表彰”他侵华战争中的“功绩”,“御赐”带有皇室纹章的银质大花瓶一个,现金300元;皇后赐给银杯一只,现金700元;过后又有皇太后“赐宴”,赠给银质烟盒一只及现金300元。类似这样的接见和赏赐屡见不鲜。对天皇的战争责任,东条英机曾一语道破,他说:“由我下令犯下的一切罪行都经过裕仁的御批。” 
早在珍珠港事变爆发前11个月,裕仁就曾亲自命令对突袭珍珠港的可能性做出评估。在偷袭珍珠港之前数月,裕仁还详细询问了军事和经济计划。1941年7月2日,天皇在东京召集御前会议,计划在继续扩大侵华战争的同时,以海军为基本力量,集中陆军15个师团和空军发动太平洋战争。1941年10月间在决定是否发动太平洋战争的关键时刻,裕仁天皇明知缺乏坚定信心和勇气的近卫总理大臣正为处理此问题而不知所措,却又不做出避免战争的裁决,反而不顾日本国内外对东条英机的强烈谴贵,坚持任命东条组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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