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幽灵》第51章


蒋介石临走前,于1月21日正午约宴了五院院长。散席后在他离开时,老态龙钟的于右任追了上去,口中连声喊着:“总统!总统!” 
蒋介石驻步问道:“何事?” 
于右任颤巍巍地说:“为和谈方便起见,可否在总统离京之前,下个手令把张学良和杨虎城放出来?” 
蒋介石不耐烦把手向后一甩:“你找德邻办去!” 
说罢,便头也不回地加快脚步走了。拖着一大把胡须的七十老人于右任,在众目睽睽之下满脸尴尬,慢腾腾地离开了总统官邸。 
爱国将领杨虎城全家后来被蒋介石杀害。张学良被软禁数十年。而杀中国人杀红了眼的一号大战犯冈村宁次却在蒋介石的竭力庇护下逍遥法外,1950年摇身一变,成为蒋介石“革命实践研究院”的高级教官。 
这种绝对明确的两相比较,极生动地暴露了蒋介石一贯假抗日、真卖国的丑恶嘴脸。 
傀儡戏该收尾了。1949年1月26日,军事法庭对冈村宁次进行最后的公审。这是一次秘密的“公审”,只有20余位新闻记者被允许旁听,三名律师有两名迟迟未到。法官们是心虚的,冈村宁次是胸有成竹的。 
石美瑜:“请被告对检察官论罪理由进行申辩。” 
冈村宁次:“本人同意各辩护律师的申辩。” 
石美瑜:“请律师补充申辩。” 
钱龙生:“申辩理由前已详述,应判冈村宁次无罪!” 
石美瑜:“冈村宁次有何最后陈述?” 
冈村宁次:“本人对法庭审判无意见。由于日本官兵的罪行,给多数中国国民造成物质、精神上的灾难,本人深表歉意;对于法庭因本人健康原因而推迟审判,造成工作困难,本人深表感谢!” 
他不忘给蒋介石作脸。然而此时说这种话更像是在讽刺,显得荒诞不经。 
中午休庭本该去饭店,边吃边合议案件的判决。石美瑜却把大家请进庭长室里,关紧房门,沉起面孔说:“今天辛苦诸位,让肚子受点委屈,先合议好对本案的处理意见再吃饭。” 
也许法官们还蒙在鼓里,大家议论纷纷:冈村宁次罪大恶极,即令九死也难赎万一!石美瑜苦叽叽地打断众人的发言:“案件拖了那么久,诸位怎么还没揣度不出实情?”他打开公文包,取出两份命令,一份是代总统李宗仁的,一份是京沪警备司令汤恩伯的,内容无异:“冈村宁次遣俘有功,法庭应宣判其无罪。”一阵冷风扫过,给众人的脸上蒙上了寒霜。 
“那判决书怎么办?”张体坤脱口问道。 
石美瑜苦笑。他从包里取出抄写工整的判决书,上面盖着国防部长徐永昌的朱红大印。“据实以告吧,此案上峰已拍了板,我也是身不由己。现在请诸位在判决书上签字吧。” 
气愤,痛苦,屈辱,困惑,法官们被骤至的严寒速冻住了。石美瑜见状叹息一声,说:“诸位不肯签字,我也不能强迫。不过我可以告诉诸位,国防部派来的5位军法官已在隔壁房间等候,要是我们不签字,他们将立即接办此案,宣布重新审理,结果还是一样。而我们都得去警备司令部的地下室,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整个房间屏住了呼吸,静得像死。石美瑜的眼光在法官们的脸上流动,最后在老资格的陆超脸上停住:“陆法官,你年纪大,资历深,就带头签个字吧。” 
陆超以夹杂着几分痛苦和几分无奈的语气说:“如果一定要签,那也没有办法,不过我要在评议本上写下保留意见。” 
陆超颤抖着手签下自己的名字。最后签字的是石美瑜,他脸色铁青,咬着嘴唇。 
下午4时重新开庭,庭长石美瑜宣布了另外两名战犯的判决之后,开始宣读对冈村宁次的《判决书》。 
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决书(民国37年度战审字第28号) 
公诉人:本庭检察官 
被告:冈村宁次,男,66岁,日本东京人,前日本驻华派遣军总司令官,陆军大将。 
指定辩护人:江一平律师 
杨 鹏律师 
钱龙生律师 
上述被告因战犯案件,经本庭检察官起诉,本庭判决如下: 
主文: 
冈村宁次无罪。 
理由: 
按战争罪犯之成立,系以在作战期间,肆施屠杀、强奸、抢劫等暴行,或违反国际公约,计划阴谋发动或支持侵略战争为要件,并非一经参加作战,即应认为战犯,此观于国际公法及我国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第二第三各条之规定,至为明显。本案被告于民国33年11月26日,受日军统帅之命,充任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所有长沙、徐州各大会战日军之暴行,以及酒隆在港澳,松井石根、谷寿夫等在南京之大屠杀,均系发生于被告任期之前,原与被告无涉。且当时盟军已在欧洲诺曼底及太平洋塞班岛先后登陆,轴心即行瓦解,日军陷于孤立,故自被告受命之日,以迄日本投降时止,历时8年,所有散驻我国各地之日军,多因斗志消沉,鲜有进展。迨日本政府正式宣布投降,该被告乃息戈就范,率百万大军,听命纳降。迹其所为,既无上述之屠杀、强奸、抢劫,或计划阴谋发动,或支持侵略战争等罪行,自不能仅因其身分系敌军总司令官,遽以战罪相绳。至在被告任期内虽驻扎江西莲花、湖南邵阳、浙江永嘉等县日军尚有零星暴动发生,然此应由行为及各该辖区之直接监督长官落合甚九郎、菱田元四郎等负责。该落合甚九郎等业经本庭判处罪刑,奉准执行有案。此项各地之偶发事件,既不能证明被告有犯意之联络,自亦不能使负共犯之责。
一号战犯摇身变为功臣(5)
综上所述,被告既无触犯战规、或其他违反国际公法之行为。应予谕知无罪,以期平允。根据以上结论,按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第1条第1项,刑事诉讼法第293条第1项,判决如主文。 
本案经本庭检察官施泳莅庭执行职务。 
中华民国38年1月26日 
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审判长:石美瑜 
审判官:陆 超 
审判官:林健鹏 
审判官:叶在增 
审判官:张体坤 
扯谎,诡诈,怯弱,蛮横,出卖!用道义上的一切致命缺点拼凑起来的《判决书》,引发了狂涛般的怒吼。石美瑜等人退进了庭长室,激怒的记者们不顾宪兵的阻拦冲了进去,向黑暗的法庭提出强烈的抗议和谴责。石美瑜自知理屈,只是支吾其词地说:“此次判决当否,有待社会及历史公论。” 
无罪!连冈村宁次也感到吃惊。事后他在日记中写道:“对我的判决,军方以外各方面有的主张判无期徒刑,石审判长曾拟判徒刑7年,我自己也希望如此判处。实际上由于种种条件即使服刑也等于零,但做做表面文章也好。” 
冈村宁次要求向庭长致谢,但混乱的场面使他难以遂愿。正当他手足无措之时,一个法庭副官走过来对他耳语道:“先生还是乘机走脱为妙。” 
太突然了,冈村宁次甚至没有意识到自己已获得了自由。他猛地省过神来,向副官颔首一笑,从后门溜出了法庭。 
1月30日上午10时,由数百名美军戒备的约翰·W·维克斯号美轮驶出了吴淞港,以冈村宁次为首的300名日本战犯向日本国挺进了。他们将由罪人一变而成为英雄。 
“不准把日本战犯运走!”上海的大街小巷贴满了标语。 
“在华全体日本战犯正在返回日本途中。”东京广播电台及时报道。 
中国共产党提出抗议,强烈谴责国民党政府对冈村宁次的判决,要求将其引渡,并以此作为维持国内的和平条件之一。 
迫于压力,李宗仁代总统下令重新逮捕冈村宁次。上海警备司令汤恩伯扣压命令不发。与此同时,石美瑜考虑到自己的责任,飞到南京请示对策。李宗仁获知冈村宁次已驶抵公海,下令驻日代表团团长商震等船到日本后即将其扣押。商震前往驻日盟军总司令部交涉,被美方拒绝。 
冈村宁次到达东京,麦克阿瑟打破禁令,悬挂起日本国旗,以示欢迎和慰问。 
次年,冈村宁次与蒋介石公开合流。
“剃刀将军”贪恋人间饭菜(1)
东条英机对准自己的心脏开了一枪。他躺在一张长沙发上,用虚弱的声音对赶来抢救的日本医生说:“我没有朝脑袋开枪,因为我要让人们认出我的容貌,知道我已经死了。” 
美国医生救活了他。美国医生风趣地说:“我设法使他活下来,是要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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