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之终结战士》第3章


汉子惊讶道:“你决定加入我们?”
林夕说道:“还没想好,但现在也没地方可去,与其到城里看鬼子为非作歹,还不如跟你走,至少顺心。”
汉子一愣,接着惊喜,他没看到过林夕杀鬼子的样子,但是,能在短短几天就杀死四十多名日伪军,实力强大是不需要争论的。他心里下定主意,一定要把面前的少年拉进党的队伍中。有了决定,汉子当即自我介绍起来:“你好,我叫陈昭明,原本有个民兵连,现在人员编制打散,有些名不副实了。”
林夕表示知道后说了自己的名字:“林夕。”
于是,两人带上武器,由陈昭明带路,朝游击队的藏身处走去。
游击队藏身处就在山中,可是林夕发现鬼子哪怕是在山里也建了碉楼,这个碉楼的位置极其重要。就因为碉楼的存在,陈昭明带林夕走的路多了一倍还多,而且还是没有道路的山坡,需要自己用刀砍出一条可以通行的地方。
“等有机会,一定要把你干掉。”林夕在心里愤愤想着,把肩膀上的几只步枪提了提,喘着粗气的跟在陈照明身后。
两人拿几十杆枪数百发子弹走八九公里,其中多半还是逢山开道的地方,体力消耗超过林夕想象。
“呼哧……呼哧……我说,咱们再休息下吧。我实在不行了!”林夕背着七八杆枪,半耷拉着眼皮对前面背着二十多杆三八大盖的陈昭明说。
陈昭明无奈转头,看着这位杀鬼子的英雄,说道:“林同志,你就再坚持坚持吧。我们马上就要到了,再走半柱香时间,半柱香时间就到了。”
林夕却一屁股坐在地上,也不管地上脏,躺了下去:“……呼哧,我,呼哧……我不管了,一定要歇一会儿……呼哧,呼哧,你别骗我,一早就说还有一炷香时间,呼、呼、呼,可都过去快两个小时了,怎么还没到。”
“你……哎!”陈昭明看着一脸虚脱的林夕,实在不知该说什么。
话说到现在,陈昭明有点怀疑对方是不是几天内杀死那么多日本人的家伙,但是,自己身上背的枪与子弹还有其他日军装备不会骗他。“真没想到,他的体力居然这么差,哎,原本一个时辰不到的路用了两个时辰都没走完。”
林夕还没有加入他们呢,加上给了他这么多武器,陈昭明只能用最大的容忍度,纵容身体“娇贵”的林夕。
林夕此刻的面貌才十六七岁的青年,只是身材比普通国人高大许多,有一米六七。在陈昭明看来,这个年纪的小伙子应该健步如飞啊,可瞧对方此刻死狗的模样,他只能在心里叹气。
对方的表情林夕看在眼中,但他实在没力气了,从一个小时前就咬牙撑着,连续两次,得到的答案都是再有一炷香就到了,此刻再听到半柱香时间,再没支撑下去的力气,瘫软着不想起来。
“如果当游击队每天要走这么多路,我还是考虑去美国的好。至少到了那里,不会受皮肉之苦。”林夕心中还有点抱怨,既然把自己投到这样的时代,又给了自己一个新的异能,为什么就不能顺道带给自己一个强劲的身体呢?
最后,陈昭明几乎带上了林夕身上所有东西,差点就把林希扛在肩上,这才拖拖拉拉的把这个娇生惯养的公子哥儿带到游击队的隐匿地。
“队长,你回来了……这家伙是谁?”
“哇,好多枪啊。队长,这些都是你抢来的。太好了,有了这些三八大盖,我就不用继续用那支土枪了。”
“这么多枪,子弹多吗?呵呵,居然有几百发,哈哈啊,队长,你不会是单枪匹马杀到鬼子营地里吧!”
“啧啧,有了……”
他们藏身的山洞有十多个人待着,每个人和普通的老百姓没多少区别。
看到陈昭明带了那么多枪回来,登时围了上来,要知道在此之前,十几个人里面有一半拿着弓箭砍刀。而拿着枪的,只有四五个用小鬼子的三八大盖,余下的是鸟铳、汉阳造、土制猎枪等武器。
比如汉阳造,膛线磨的精光,子弹打出去,没有精度可言。小鬼子的枪法又准,每次和他们对战,往往对方倒下去一两个伪军,游击队这边就会有两三个队员受伤。正因为这个原因,游击队行动时采用偷袭的方式,而且往往是占了便宜就跑的特性。
这样做虽然减少了游击队伤亡,却也令武器弹药得不到补充,导致游击队实力越来越弱,由此进入恶性循环。
陈昭明不想冷落林夕,可当他回头,看到靠在洞壁睡着的年轻人时,嘴角一抽,心想:“这样的表现,如果告诉大家这三十多支枪是这小子从鬼子手里抢来的,怕是没有人会相信吧。”
“来几个人,把他抬到床上去。这小子累坏了。”陈昭明喊了两个人。
陈昭明在小队中很有威信,听他说的,立即走过去两人,一人抬头一人抬腿,把林夕往洞深处休息的地方架去。###第四章 突然出现的枪声
对枪械的组装和拆卸,和学习外语一样,是林夕队伍里每个人都必须做的事情。
金牛不怎么愿意学习,却还是被林夕强逼着;吴建豪叶弘他们也是如此,用这些人私底下的话说,早知道如此,还不如跟着林峰在横安县打鬼子呢。不过这些只是抱怨,他们看的出来,林夕和林义的实力,林夕在远距离如同神明附身的狙杀本领让所有人惊诧。
使用毛瑟步枪能精确把一公里外还在移动中的鬼子脑袋打爆,颠覆了所有人的常识。哪怕金牛他们以前看到过,但每次待在林夕身边,通过望远镜看着敌人脑袋爆开的景象,无论多少次都能激起心底的热血。
看着金牛和吴衔熟练的拆卸动作,林夕自顾自的组装着,“今天林义不在,可大家别忘了背单词。”他不顾其他人发出的哀叹,“别矫情,我的目的地你们是知道的,虽然会去上海或者云天这样的大城市,却不是行程的终点。而且多学一门外语,哪怕仗打完了,你们老了,也能到学校教书,多好啊!瞧瞧现在,国内有多少人能流利的说外语,别糟蹋了这个机会。”
他说教着,其他人只能埋头听着,让一群大字不识的人学习英语,估计只有林夕和不是人类的林义做的出来。
林义教大家英语,陈飞雁等人帮忙教其他人认字,学的进度不快,每天十个,这些天也能认几十个字了。其实他们学习时,林夕也在旁边听着,他了解的简体字和繁体字有比较大的区别,虽然认识,却不会写。
晚上,吩咐两个守夜的人,其他人上床睡觉。
第二天清早,林夕和其他人一样早早起床锻炼,但和老百姓比,他们起的比较晚,每日为了口粮奔波,那些人的日子是林夕没感受过的。
“出去买菜啊?”林夕看到沈斌又要出去,随口一问。
沈斌和队伍里的陈聪吴建豪等人不同,他们以前是平头百姓,家被鬼子毁了,自己被他们抓去当劳力,与鬼子有不共戴天的仇恨。可是,即便进入了林夕的队伍,两个人的实力还是不能和其他人比。
吴建豪一众曾今的皇协军战斗力虽然入不了金牛等人的法眼,却比两个刚刚放下锄头的人强,于是,二人的地位堪堪达到陈飞雁程度,甚至细算起来,二人几乎是后勤人员,是队伍里最不期待有太明显战力变化的。
沈斌颔首,他的手里有林夕昨天给他的钱,虽只有三块银元,却相当于几年前大城市普通工人月薪的四分之一,用来买早餐绰绰有余。“是啊。天也亮了,我趁早出去。”
“咱们难得有个院子落脚,就别亏待自己。嗯,你们都要吃什么?”
一声吆喝后,院子里练武的,洗脸的,拿着纸背英文单词的,认着字的,所有人放下手里的活儿。
金牛说:“我和吴衔一样,包子,肉馅的,我么,五个,吴衔就来十个吧。顺便再弄碗热汤。”
吴建豪道:“两碗肉粥,一个肉包。”
“我嘛。给我带几个饼吧。烧饼,肉馅的。”叶弘说。
黄圆:“给我碗豆腐脑,再来个烧饼和肉包。”
李征英:“牛血汤。两个肉包加碗牛血汤,陈小姐说这里的牛血汤有名,我还没尝过呢。先给来一碗。哦,要是太贵的话就换成肉粥吧。”他突然想起,既然是惠府有名的菜,也许价钱很高,赶忙刹住车。
果然如他所料,其他人都瞧了他一眼,这是早餐,竟然把正餐给点上了。就像清早起来到酒店点烤乳猪一样,并非不行,而是不合乎人的生理规律。
王建:“五个包子,一碗汤,豆浆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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