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近似于透明的蓝》第18章


蛾子并不知道压破它那充满绿色体液的腹部的庞然大物只不过是我身体的一小部分,就糊里糊涂地死去了。现在的我和那只蛾子完全相同,将要被黑鸟压扁了。格林艾兹大概正是想要告诉我这件事的!
〃丽丽,你看见鸟了吗?现在外面有鸟在飞吧?你发现了吗?我已经发现了。蛾子没有发觉我,我可发现那只鸟了。是一只巨大的黑鸟,丽丽你知道这种鸟吗?〃
〃阿龙,你疯了吗,清醒清醒吧。你不明白我的话?你真的疯了。〃
〃丽丽,别打岔,我已经看见了。我不会被蒙骗了,我知道了,我知道这里是什么地方了。这里离鸟最近,从这里一定能看得见那只鸟!
我知道了。我早就知道的,只是现在才意识到。我活到现在就是为了要发现这只鸟的啊。
〃是鸟,丽丽,你看见了吗?〃
〃不要再说了!阿龙,别再说了!〃
〃丽丽你知道这里是什么地方吗?我怎么会到这儿来的呢。鸟正在外面飞呢,你看,就在窗外飞着呢,它是来破坏我构想的都市的。〃
丽丽哭着报了我一个嘴巴。
〃阿龙,你真的疯了。〃
难道丽丽看不见那只鸟吗?丽丽打开窗户,她一边哭一边把窗户开得大大的,外面是漆黑的街道。
〃你说的鸟在哪儿呢?你好好瞧瞧,哪儿都没有鸟哇。〃
我把白兰地酒杯摔碎了,丽丽惊叫起来,玻璃片散落一地,闪闪发光。
〃丽丽,那就是鸟,你仔细看,那些街道就是乌。那并不是街道,并没有住人,那是鸟,你不懂我的话吗?真不明白吗?在沙漠叫喊着快快爆炸吧的男人,正是想要杀死那只鸟呀。必须把鸟杀死,否则我就会迷失自己。那只鸟把我想要看的东西统统掩藏起来,不让我看。我要杀了它,丽丽,不把鸟杀死,我就会被它杀死。丽丽,你在哪儿?咱们一起去杀鸟吧!丽丽,我什么也看不见了,什么也看不见了!〃
我在地上打滚,丽丽跑到了外面,开车走了。
我只觉得电灯在不停地旋转,鸟在窗外飞着。丽丽不知到哪儿去了,巨大的黑鸟朝我飞来,我捡起地毯上的玻璃片,使劲擦着,刺向颤抖不止的手腕。
天空阴沉沉的,像一块洁白而柔软的布将我和医院包裹着。凉风吹拂着我滚烫的脸颊,树叶刷刷作响。风带着湿气,将深夜里的植物散发出的气味刮了过来。
除了大门口和大厅里的红灯以外,医院一片漆黑,患者们都在睡梦之中。每个被细细的铝条网围起来的窗户玻璃上,都映出了等待黎明的天空。
天上有一条弯曲的紫色光带,我猜想那也许是云彩的缝隙吧。
有汽车驰过,车灯照亮了儿童帽样的植物,照出了地上的小石子和杂草。我捡起被我扔在那里的死蛾子,它全身的绒毛都披着露水,活象一只出冷汗的死虫。
从丽丽家里走到外面时,只有还在淌血的左手腕还有知觉。我把沾满鲜血的玻璃杯碎片放进口袋里,在雾蒙蒙的马路上跑着。家家户户都紧闭门窗,见不到一个活物。我觉得自己成了一个被巨大生物吞噬,正在它的肠胃中走来走去,找不到出口的童话故事里的主人公。
我跌倒了好几次,每次都把口袋里的玻璃片压得更细碎了。
穿过空地的时候,我摔倒在草丛里,我啃着湿湿漉漉的青草,苦涩味刺激着我的舌头,草上的小虫子也一块进了我的嘴里。
小虫子在我嘴里伸出细细的腿挣扎着。
我用手指将沾着我的唾液的小花壳虫抠了出来。它从我手上爬到了草地上。我用舌头舔着被小虫抓过的牙龈,身体被露水打湿,却感到很舒适。草的清香笼罩了我的全身,使我身体里的灼热感逃到地下去了。
我躺在草地上想,我一直被一个不明之物所困扰,即使是现在,在这柔和雅静的医院里,依然如此。巨大的黑马还在飞,我和苦涩的小草,圆圆的小虫一起被封闭在它的腹内。只要没变得象死蛾子那样干硬得和石头一样,就难逃大鸟的魔爪。
我从口袋里摸出一块大拇指指甲大小的玻璃片,擦去上面的血迹。弧形的玻璃片映出了开始放亮的天空。天空下面是长长的医院,远处是林荫道和街道。
映在玻璃上的街景弯曲不平,这微妙的起伏和那次在雨中飞机场上,正要杀死丽丽时,和雷声一起出现的耀眼的闪电十分相像,这形状既像是波涛起伏的海平面,又像是女人雪白的手臂的优美曲线。
我一直被这白茫茫的起伏包围着。
边缘上还残留着血迹的玻璃片,在黎明的光照下愈加透明。
这是近似无限透明的蓝色。我站起身来,朝自己的公寓走去,真希望自己变得象这块玻璃一样,自己身上也能映照出那条白色优美的曲线来,让人们都能看到它。
天边露出了亮光,玻璃片立刻变得乌蒙蒙了,鸟鸣叫起来时,玻璃上什么也映不出来了。
在公寓的白杨树下,昨天扔在那里的菠萝还在散发着难闻的气味。
我蹲在地上,等待小鸟飞下来。
小鸟飞了下来,如果温暖的阳光能照射到这里的话,我的长长的身影将会包裹住灰色的小鸟和菠萝吧。
。。 
给丽丽的信——后记
(//小|//说//网)
将要出版这本小说之际,我希望出版社让我来作封面。因为我在写这个小说时,就一直希望如果能够出书的话,就用丽丽来作封面。
你还记得这张照片吗?是我们在〃尼亚加拉〃酒吧第一次见面时拍的。当时我们比赛谁能喝洋酒,我喝了三杯时,跟店里的荷兰人嬉皮士借了架莱卡相机约你拍照的。丽丽后来喝到第九杯时,喝醉了,你可能已经记不得了。
丽丽,你现在在哪儿?四年前我去过你家,你不在那儿住了。你如果买了我这本书的话,请跟我联络。
回路易斯安娜州去的奥加斯塔给我来过一封信,说他在开出租车。还说向你问好。我猜你大概和那个混血儿画家结婚了吧。你结婚了也没关系,我很想见你一面。我们一块儿唱一支歌。
虽说写了这本小说,可是别认为我有什么改变。我一直没有变。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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