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爱的骨头》第15章


我背对露丝爬下支架,她没有走开,也无意躲藏,我转身时,她只是静静地看着我。她坐在舞台后方的木箱上,一对陈旧的布帘垂挂在她身旁,她看着我走向她,却没有去擦脸上的泪水。
“苏茜·沙蒙?”她只想确定是不是我,她没想到我居然会旷第一堂课,直到那一天,我旷课躲在礼堂后台的概率,就像班上最聪明的女孩被训导人员大声责骂一样微小。
我站在她面前,手上还拿着帽子。
“这顶帽子真幼稚。”她说。
我举起缀着铃铛的帽子,看了看,“我知道。这是我妈做的。”
“嗯,你都听到了?”
“我能看看吗?”
露丝把那张在众人手中传递过的复印画摊平,我目不转睛地看着这幅画。
布莱恩·尼尔逊用蓝色圆珠笔在女人的双腿交叉处,画了一个不雅的洞洞,我觉得有点不好意思,她则一直看着我。我看到她眼光一闪,好像有点古怪,然后她弯下身子,从背包里拿出一本黑色皮面的素描本。
她画了被同学传看的裸体女人
素描本里页页尽是美丽的画作,大部分是女人,也有些男人和动物的素描。我从未看过这么生动的作品,素描本里每一页都是她的精心杰作,那时我才了解露丝是多么具有煽动性,倒不是因为她画了被同学传看的裸体女人,而是因为她比老师更有天赋。她是那种最安静的反叛分子,这事实在无奈。
“你真棒,露丝。”我说。
“谢谢。”她说,我不停地翻阅她的素描本,深深地沉醉在其中。看到画中女人肚脐下的黑色线条,也就是我妈所说的“生小宝宝的地方”,我觉得又兴奋又害怕。
我曾告诉琳茜我决不生小孩,十岁时的我还花了大半年时间告诉任何愿意听我说话的大人,长大以后我打算做输卵管结扎。虽然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但我知道这不是件小事,要动手术,而且每次爸爸听了都哈哈大笑。
从那天之后,我不再觉得露丝古怪,反而认为她相当特殊,她的素描实在太棒了,在那一刻,她的作品让我忘记了校规,上课钟声,以及听到钟声应该有的反应。
警方在玉米地里全力搜寻,找了半天却徒劳无功。警方放弃搜寻之后,露丝穿着她父亲破旧的双排扣厚呢布外套,披上她祖母的羊毛围巾,一个人在玉米地里散步。她很快就发现除了体育老师之外,她旷了课老师们都不加追究,她太聪明,老师们都应付不了她,因此老师们觉得课堂上少了她反而轻松。有她在场的话,老师们必须多花精神,还得加快讲课的进度。
她从此搭她父亲的便车上学,这样就不必坐校车了。康纳斯先生很早就出门,出门时总是带着红色的金属午餐盒,露丝小时候把午餐盒当作芭比娃娃的家,康纳斯先生也由着她这么做,现在他在午餐盒里摆了一瓶波旁威士忌。女儿在空荡荡的停车场下车前,他总是开着暖气,暂时把车停下来。
“今天好好上学吧?”他总是这么问。
露丝点点头。
“喝一口再上路吧。”
露丝这次不点头,直接把午餐盒递给父亲,康纳斯先生打开午餐盒,扭开威士忌酒瓶喝一大口,然后把酒瓶递到女儿手上。露丝夸张地把头往后仰,表示自己也痛快畅饮,其实她把舌头顶在瓶口,并没有喝,如果父亲盯着她看,她就小心翼翼地再喝一小口。
她侧身跳下车。太阳升起之前,天气依然非常寒冷,她想起老师说活动可以保暖,因此决定到玉米地里走走。她脚步缓慢,边走边自言自语,有时会想到我。她通常在隔开球场和跑道的铁条栏杆旁停步,倚在栏杆边,看着周围的世界逐渐苏醒。
就这样,在我出事之后的几个月,露丝和我每天早晨都在这里碰面。旭日缓缓地爬升到玉米地上方,爸爸大清早便把“假日”放出来,“假日”在高耸的干枯玉米茎之间穿梭,跑进跑出追赶田里的野兔。兔子喜欢运动场修剪得整整齐齐的草地,成群的野兔聚集在运动场草地一端的白色边线上,灰黑的身影看起来像是一队小小运动员。露丝慢慢地接近它们,她喜欢看到小兔子像这样排成一列,我也一样。她相信晚上人们入睡之后,绒毛动物会起来四处活动,虽然已经不是五岁孩童,她依然相信她爸爸的午餐盒里藏着小巧的牛羊,一有机会,它们就会跑出来盯着威士忌和大香肠。
圣诞节过后,琳茜把妈妈给我准备的手套放在球场边和玉米地之间。有天早上,我看到野兔围在手套旁,好奇地轻嗅手套边缘的兔毛。然后我看到露丝在“假日”找到手套之前,从地上拾起手套,她把一只手套的里子翻过来,露出手套里的兔毛,她把手套贴近自己的脸颊,抬头望着天空说:“谢谢你。”我觉得她在对我说话,最起码我喜欢这么想。
在这些晨间的日子里,我逐渐喜欢上露丝,虽然在阴阳界两端的我们都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但我们似乎注定与彼此相伴。我飘过她的身旁,她起了一阵寒颤,就这样,两个特立独行的女孩找到了同伴。
雷和我一样喜欢走路,社区里的房子围绕在学校四周,他家在社区的最外端,他已经注意到露丝时常一个人走到球场里。圣诞节之后,他上下学都相当匆忙,尽量不在学校多作停留,他希望杀害我的凶手早日落网,心情几乎和我爸妈一样急切。真凶落网之后,他才可以证明自己的清白,否则即使有不在场证明,他依然摆脱不了嫌疑。
一天早上,他父亲不必到大学教书,雷趁此机会在他父亲的保温壶里装满他母亲的甜茶,一大早就到学校等露丝。他在铅球场里等候,一个人坐在铅球选手抵脚的金属圈上。
十四岁的他实在太寂寞了
他看到露丝在栏杆的另一端走来走去,栏杆隔开了学校和备受大家重视的橄榄球场。他摩擦双手,准备和露丝说话,虽然他花了一年的时间总算如愿地吻了我,但他之所以鼓起勇气找露丝说话,并不是因为他吻了我,而是因为十四岁的他实在太寂寞了。
我看着露丝走向球场,她以为这里只有她一个人,康纳斯先生最近在整理一栋老房子,他在房子里找到一本诗集,恰好露丝最近迷上了写诗,此时露丝手上紧抱着这本诗集。
她大老远就看到雷站了起来。
“嗨,露丝·康纳斯!”他一面大叫,一面挥舞着手臂。
露丝看着他,脑海中马上蹦出这个男孩的名字:雷·辛格。但除此之外,她所知有限。虽然她听到谣言说警察曾找过他,但康纳斯先生说:“没有哪个小孩会作出这种事。”露丝相信父亲的话,因此,她朝着雷走过来。
“我准备了一些热茶,放在保温壶里。”雷说,我在天堂里替他脸红,他讲起《奥赛罗》头头是道,但现在却表现得像个笨蛋。
“不了,谢谢你。”露丝说,她站到他旁边,但显然比平常多保持一段距离,她的指尖紧压着诗集破旧的封面。
“那天你和苏茜在礼堂后台说话时,我也在场。”雷说,他把保温壶递给她,她没有靠过去,也没有做出任何反应。
“苏茜·沙蒙。”他说得更明确一点。
“我知道你说的是谁。”她说。
“你要参加她的悼念仪式吗?”
“我不知道有个悼念仪式。”
“我想我不会去。”
我目不转睛地盯着他的双唇,天气太冷,他的唇色比平常要红,露丝向前走了一步。
“你要护唇膏吗?”露丝问道。
雷把羊毛手套举到唇边,手套轻轻擦过曾吻过我的双唇。露丝把手伸到双排扣外套口袋里摸索,摸出一支护唇膏,“拿去,”她说,“我有很多护唇膏,这支给你。”
“太好了,”他说,“最起码你可以坐着陪我等校车来吧?”
他们一起坐在掷铅球区的水泥平台上,现在我又一次看到以前认为不可能发生的事:雷和露丝坐在一起。我觉得他比往常更迷人,他的双眼是深灰色的,我在天堂凝视着他的双眼,毫不犹豫地沉醉其中。
清晨见面成了他们的习惯,雷的父亲去教书时,露丝就装一点威士忌在她爸爸的热水瓶里带到学校;雷的父亲不上班时,他们就喝辛格太太准备的甜茶。早晨很冷,他们都冻得受不了,但两个人似乎都不在乎。
他们谈到在这个小镇上身为外国人的感受,两人一起朗诵露丝诗集里的诗句,还谈到未来的志愿,雷想当医生,露丝则希望成为诗人兼画家。他们讨论班上哪些同学比较奇怪,偷偷地把这些怪人算成一类。有些同学一看就知道是怪人,比方说麦克·贝尔斯,他吸大麻吸得厉害,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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