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的终结》第50章


反过来也一样。没有民主,宪政就没有意义;没有共和,宪政就流于形式;而如果既没有民主,又没有共和,那么,宪政就有可能变成专政。在民主与共和缺位的情况下,宪法不但会沦为一纸空文,而且很可能被用来作为镇压人民的利器,就像〃天道〃和〃民意〃曾经被用来做专政的理由一样。因此,一个真正能给人民带来福祉的国家,必须同时是民主、共和、宪政的。当然,它也必定同时是自由、法治、人权的。
这样一种政体或制度是我们民族原本所没有的,我们也不可能有这样的政治思想和政治传统。甚至就连许多官员和学者,也未必都能清楚地阐述民主、共和、宪政各自的内涵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常常将法治与法制相提并论,权力与权利混为一谈。看来,我们的人民共和国真是任重道远,政治体制的改革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我们还必须再问一个为什么,即为什么在我们的文化土壤中,不可能自发地生长出上述制度和思想来。
第六章 共和之路 六 最后一问
还是先从共和说起。
纵览世界历史,我们不难发现,无论古典共和国,还是现代共和国,几乎都是商业国家。古代的雅典共和国是,罗马共和国是,中世纪的威尼斯、佛罗伦萨、热那亚、阿姆斯特丹等城市国家是,近现代的英国和美国也都是。英国作为虚君共和国,美国作为联邦共和国,都是商业共和国。相反,那些〃货真价实〃的帝国,比如中华帝国和蒙古帝国,则多半是农业民族或游牧民族建立的。农业民族崇尚权力,游牧民族崇尚武力,而帝国,恰恰是一种既崇尚权力又崇尚武力,依靠武力来获得和维系权力的制度(请参看本书第一章)。
这就与〃天下为公,和平共处,选举换届〃的共和精神相去甚远。当然,农业民族也热爱和平,中华帝国也主张天下为公,大清王朝也做到了五族共和。这是农业民族与游牧民族、农业帝国与牧业帝国的不同之处。当然,只要水草丰足,不受侵犯,游牧民族也未必发动战争,他们同样热爱和平。但相比较而言,农业民族更希望安定和稳定。因为只有社会安定,政局稳定,一无天灾,二无人祸,农民才可能有收成,也才能通过辛勤劳动和逐年积累慢慢走向小康。但是,手无寸铁一盘散沙的个体农户们,是没有能力来维护安定和稳定的。他们只能寄希望于集权政治,即依靠一个强势政权来维持秩序,以免他们受到侵犯和骚扰。要知道,在那些既无国内法又无国际法的年代,侵犯和骚扰是很容易发生的境外有虎视眈眈的游牧民族,乡里则有为非作歹的地痞流氓。只有帝国才能保护他们的安全,也只有帝国的长治久安,才能给他们以奔向小康的希望。这是每到天下大乱时,他们总是会盼望〃真命天子〃早早出世的原因。于是事情竟是这样:帝国的和平共处其实是靠权力和权力背后的武力来维持的,天下为公则不过是维护统治的借口,其实质是产权国有、治权王有,而非政权共有。至于定期选举,换届执政,就更是免开尊口帝国并不同意,民众也没兴趣。希望安定和稳定的帝国臣民,并不喜欢执政者的频繁更替。
共和精神与共和制度只能产生于商业民族,这丝毫也不意味着商业民族就比农业民族或游牧民族高尚或高明,而只因于获利方式的不同。正当的获利方式是辛勤劳动,这在农业民族、游牧民族和商业民族那里都是一样的。但如果要巧取豪夺,那么,商业民族更倾向于巧取,而不是豪夺。谁都知道,商业上的成功,主要靠精心策划、反复计算和讨价还价,而不是靠明火执仗、打家劫舍。动用武力的事情也有,但那多半是为讨价还价铺平道路或创造条件。如果全凭暴力掠夺,那就不是商人,而是强盗了。
所以商业民族也更主张谈判,而不是战争。所谓〃谈生意〃,就是说,所有的生意都是谈成的,不是打成的。即便进行〃通商战争〃,轮到做生意时,还得谈。通商不同于掠夺之处就在于,任何交易都得有个商量。反过来也一样。只要能商量,任何事情都可以看作交易,都可以通过谈判来解决,包括政治问题。这就是〃和〃; 即通过和平的方式来解决争端。交易能够最终达成,其方案一定是〃互利〃的;争端能够和平了结,其方案必定是〃双赢〃的。互利和双赢不是一方压倒或吃掉另一方,因此不但是〃和〃,而且是〃共和〃。
政治争端的解决既然被视为交易,当然也就要按照商业的方式和规则来进行。首先是要谈,即〃主张〃,相当于商业活动中的推销产品和报价(包括陈述定价的理由)。这是需要专业能力和专门人才的,由此便产生了职业政治家,比如议员。议员虽然名义上是民选,实际上不可能得全票,其实只是政治主张相同或接近的一群人选出的,是他们的政治代言人,与公司派出的商务代表没什么两样。议员的任务是同其他的代表去〃谈生意〃,与之相对应的政治制度就是〃议会民主〃和〃代议制〃。这种制度在商业民族那里一点都不难理解,因为这就像把自己的业务交给中介公司或专业公司去打理,比如找专门的会计公司帮自己算账,找专门的投资公司帮自己理财。选举议员,则不过找那些专门搞政治的人,来代理自己的政治主张。这在现代商业社会已是司空见惯习以为常,同时也是一种有效率的做法。所以,只有在商业共和国的早期,他们才会实行〃直接民主〃的制度。因为那时他们大多是〃个体户〃,每笔生意都是自己亲自去谈的。
交易要想成功,不但要谈(主张),还得让。这就是〃妥协〃,相当于商业活动中的讨价还价。讨价还价不仅包括要价,更重要的还是让价(当然要有底线)。只有讨价没有还价的买卖不是买卖,也不能成功。双方各让一步,交易才能达成。如果一方自以为大权在握,另一方自以为真理在手,或者双方都唯我独尊,谁也不肯让步,那就只有〃互斗〃和〃一边倒〃,不是东风压倒西风,便是西风压倒东风了。事实上没有妥协就没有共和。美国的1787 年费城宪法,就是联邦主义者和反联邦主义者〃伟大妥协〃的产物。其结果是各种政治力量的长期共存,和平共处,互相监督,轮流坐庄,这就是〃共和政治〃。
最后就是〃签约〃了。这就是〃立法〃,相当于商业活动中的签订合同。不过,这不是一般的合同,毋宁说是〃框架协议〃。它规定的是原则,而非具体事务。由于规定的是原则,因此它甚至需要一个关于如何签订合同的合同,这就是〃立法法〃;还需要一个规范一切交易原则和签约原则的总合同,这就是〃宪法〃。只有在宪法框架内达成的交易和签订的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也才受法律的保护,这就是〃宪政制度〃。请看,民主、共和、宪政,或者说,议会民主,共和政治,宪政制度,是不是背后都有商业活动的影子?
这当然是我们民族不可能有的政治传统和思维方式。我们是一个农业民族,农业民族既不主张巧取,也不主张豪夺,而主张实干。根据实干的精神,清谈是要误国的。这就使我们对议会民主之类的制度,先入为主地不以为然。同样,由于长期以来对商业、商人、经商活动和通商贸易的蔑视和鄙视,交易、妥协、讨价还价之类在我们民族这里从来就是贬义词。我们主张的是大义凛然,是一诺千金,是重义轻利,是〃算政治账不算经济账〃,是〃敢同恶鬼争高下,不向妖魔让寸分〃。因此,尽管事实上存在着巧取豪夺,但那是不能拿到桌面上来说的,更不能公开号召,而必须饰以冠冕堂皇的理由(比如〃为民请命〃、〃清君侧〃)。于是中国历史上就只有宫廷政变,没有议会民主;只有逐鹿中原,没有共和政治。同样,我们也不可能有宪政制度。因为我们更看重的是信义而不是契约,是道德而不是法律,怎么可能有法治,又怎么可能有宪政呢?
但这还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只有商业活动,才强烈地要求明晰产权,分清公私,因为买卖无非权属的让渡。这件东西原本是我的,卖给你以后,就是你的了。这就必须首先明确这件东西是不是我的。如果是别人的,我就无权出售。如果是公共的,我们就不能买卖。所以商业活动既要求明晰产权,又要求分清公私。如果产权不明,买卖双方就不能成交。谁敢购买一件产权不清的商品呢?同样,如果公私不清,也很难走向共和。因为共和国(republic )这个概念来自〃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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