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的年代》第157章


⒉灰欢ū闶蔷艹饩尚问降谋厝唤峁?桃饣乇芤舻鞯囊衾郑患镁褪茄竦男蛄幸衾郑╯erial music)——勋伯格序列音乐,是建立于半音阶上十二个音符排列而成——而且,这也不是序列音乐的唯一途径;反过来说,序列音乐也不一定就是无调之乐。至于立体主义,不管它多么富于吸引力,更毫无理论基础可言。事实上,就连放弃传统程序规则的决定本身,也与某种特殊新方法的选择一般,纯是一种极为武断随意的作为。“后现代”移植到棋术之上,所谓20年代时“超高现代”(hyper-modern)的棋论——这一类棋手包括雷蒂(reti)、格朗菲德(grunfeld)、尼姆佐维茨基(nimzowitsch)等等——其实并没有改变棋赛本身的规则。他们只不过充分利用证伪法,与传统的棋路唱反调——即塔拉什(tarrasch)的“古典”棋派——故意以不寻常的手法开棋,并注意观察中央地带,而不一举占领。多数作家,尤其诗人,采取的也是同样做法。他们继续接受传统设定的程序,比方在合适之处,就遵守格律韵脚,却在他处以其他方式,特意推陈出新。因此卡夫卡便不及乔伊斯“现代”,因为他的文字没有后者大胆。更有甚者,现代派人士虽然自诩其风格有知识上的理性基础,比方说表达机器时代(或其后的电脑时代)的时代精神,但是事实上两者之间,却仅限于暗喻关系。总而言之,一方是“在这个纪元里,具有‘科技复制性’的‘艺术所为’”(benjamin,1967),另一方却是只知道艺术家个人灵感为何物的旧有创作模式;两者之间,若企图产生任何同化,自然只有失败一条路。创作,如今基本上已经变成合作而非个人,科技而非手工。50年代时,法国一批年轻的影评人曾发展出一套电影理论,认为电影是独一创作者(auteur)的作品,即导演一人的成就(这个理论的基础,来自他们对三四十年代好莱坞b级电影的热爱)。可是此说根本不通;因为协调妥善的分工合作方式,不但在过去是、并且在现在也是影视业和报章杂志业的不二法则。20世纪创作的典型模式,往往是应大众市场而生的产品(或副产品)。进入这些行业的创作人才,绝不比古典19世纪资产阶级模式的人才为差,可是却再也没有古典艺术家孤人独行的那份奢侈。他们与古典前辈之间,唯一尚存的环节,只有透过古典“高雅艺术”的有限部门。而这个部门的运作,即使在过去,也一直在集体的方式下,通过舞台进行。如果黑泽明、维斯孔蒂(lucchino visconti,1906-1976)、爱森斯坦——试举3名绝对可以名列本世纪最伟大艺术家的大师,3人都有剧院经验——竟希望以福楼拜、库尔贝(courbet),甚至狄更斯等艺术家独自营造的方式创造,恐怕没有一位能取得什么成就吧!
正如本杰明的观察所示,这个“科技复制性”的世纪,不仅改变了创作方式——因此电影,以及其他所有由电影而生的事物(电视、录像带),就成为本世纪的中心艺术——而且也改变了世人观看现实并体验创作物的方式。19世纪资产阶级文明里的典型表记,如博物馆、画廊、音乐厅、公共剧院,为世间文化的膜拜者提供了瞻仰祈祷的庙堂,可是却不再是本世纪的途径了。如今挤满在这些古典“教堂”里的信众,少有本地的人,多是被旅游业带来的外国游客。旅游与教育,于是成为这种艺术消费形式的最后要塞。今天经历过这种文化经验的人数,自然远比以往为多。可是就连这些在佛罗伦萨乌菲齐美术馆(florence uffizi)急急挤到前排,然后在一片静默的敬畏中,瞻仰名画《春》(primavera)的观众,或是那些为准备考试,才不得不阅读莎士比亚,结果却深受感动的学子,他们日常的生活环境,却是另一种于此完全迥异的大千世界。感官印象、甚至连概念思想,都由四面八方向他们同时袭来——头条、画面、内文、广告,在报纸上并列纷呈;而眼睛一面测览着报页,耳机里同时又传来阵阵声音;于是图像、人声、印刷、声音,五花八门、斑然杂陈——可是这一切信息的接收状态,却难有中心,虽然目不暇接、耳不暇听,却无一样信息,可以摆得他们短暂的专注。长久以来,游园、比赛和马戏杂耍式娱乐的运作方式,已经是都市人的街头经验。这从浪漫时代以来,就为艺术家和批评家所熟悉。到了今日,其新奇之处则在科技使得艺术如水银泻地,浸入人们的生活。要想避开美感体验,再也没有比今天更难的了。但是“艺术所为”,却反而在川流不息的文字、声音和影像的洪流当中消失了,在这个一度被称为艺术的广大空间里失去了踪影。
它们还可以被称之为艺术吗?对有心人而言,永久性的伟大作品,依然可以辨认出来。虽然在发达国家中,由个人创作,并且只可归于其个人的创作愈来愈少。即使连那些不以再制复制为目的,除此一家另无分号的单件工程或创造,也难再归功于单独一人——只有建筑还算例外。资产阶级文明盛世的审美规则,还可继续判断评定今天的艺术吗?答案是肯定的,也是否定的。年代的久远与否,向来不适用于艺术。创作作品的好坏,绝不因其古老就变得比较美好(如文艺复兴时期的谬见);也不会由于年岁较浅,就忽然高人一等(如前卫派即持这种谬论)。而后面这项取舍标准,于20世纪后期与消费者工业的经济利益结合中,变得极为可笑。因为大众消费的最高利润,即来自倏忽即逝的短暂流行,以及以高度集中却为时甚短的使用为目的的迅速且大量的销售。
就另一方面而言,在严肃与胡闹之间,在伟大与琐细之间,在专业与业余之间,在美好与拙劣之间,还是有可能也有必要进行艺术上的区分。更何况一群利之所在的人,竟口口声声,拒绝这种区别的存在。有些人大言不惭地宣称,只有销售金额,才是区分优劣的唯一准绳;有些人则自以为高人一等,是精英,是优异;还有些(如后现代派)竟主张根本不可能进行任何客观判定。因此,辨认工作更加成为必要。事实上,只有有贩卖意识的思想者,以及贩卖商品的推销员,才胆敢厚颜无耻地如此公开表示。但是在私下里,连这些人当中也有多位知道如何鉴别“好”“歹”。1991年时,某位生产发达的英国大众市场珠宝商,即曾掀起一场风波。原来他告诉满会场的企业界人士,他的利润,都来自卖烂贷给那些根本没有品味使用好东西的傻瓜。这位老兄不像后现代主义的理论家,他知道价值的判定,仍然是生活中的一部分。
然而,如果这种判别仍有可能,是否便适用于今天的世界呢?这是一个对绝大多数都市居民来说,生活与艺术、内感与外情,甚至连工作与娱乐,两者差异愈形模糊,彼此领域益发重叠的世界。或者说,在传统艺术依然可以寻得栖身之地的学院小圈圈外,这些判定标准是否仍然有效?实在很难回答。因为这一类的问题,不论找答案或拟问题,都难免有以假定为论据的循环论证嫌疑。提笔写一篇爵士乐史,或对爵士乐的成就进行讨论,均可借用与古典音乐研究极其类似的角度,只需充分考虑两者社会环境的不同,以及此种艺术形式特有的听众及经济生态即可。然而同一种研究方式,是否也能适用于摇滚乐呢?答案却很模糊。虽然不论爵士与摇滚,两种音乐都源自美国的黑人音乐。路易斯·阿姆斯特朗(louisarmstrong)和帕克(charlie parker)的成就为何?两人胜于同时代人的优点何在?答案已经有了,而且极为明确。可是反过来说,对一个这辈子从来没有特别钟情过哪一种乐风的人,要他或她在过去40年蹚游于摇滚江河的无数摇滚团体之中,硬挑出一支队伍,岂不难上加难?霍利迪(billie holiday)的歌声舞曲,即使在她逝世多年后才出生的听众,也能与之产生共鸣。反之,曾在60年代搅动无比激情的滚石乐团(rollingstones)如今若非他们同代之人,又有谁会兴起任何类似当年的那种热情?同样,反观今日对某一种声音、某一种图像的狂热激情,到底有多少是基于认同的归属意义?也就是说,它们之受到喜爱,是因为本身的美妙可贵?抑或只因为这是一首“我们的歌”?我们实在不能回答。而在我们能够答复这个问题之前,21世纪当代艺术所将扮演的角色,甚至存亡,都将始终面目隐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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