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战争史》第103章


将弁及洋员于何地一事竟未议决。
二月十四日下午三时半,牛昶暋⒊惕倒飧粗粒怀鲋泄汀⒀笤泵峒奥骄嘀票恚⒏嬉缘H挝淦鳌⑴谔ā⒔⒋毙彰Ej茣重提前议:“昨夜所议,诸将及外国入辄不承服。”因请废监护日兵,又谓:“贵官诚能垂恩典,使得海路赴芝罘,即望外之幸也。”伊东沉思良久,始答应将康济舰仍归中国,用以载送丁汝昌灵柩,海陆将弁及洋员一便乘之去烟台。牛、程闻之大喜,当即起身向伊东“恭为敬礼”。于是,牛昶曈胍炼v亨共同签订《威海降约》,其内容有十一项:
“一、中西水陆文武各官,须开明职衔姓氏,西人须开明国名姓名,其文案书识及兵勇人等,但须开一总数,以便分别遣还中国。
二、中西水陆文武官员,须各立誓,现时不再预闻战事。
三、刘公岛一切器械应聚集一处,另开清折,注明何物在何处。岛中兵士,由珠岛日兵护送登岸;威海各东兵,自二月十四日(西历)五下钟起,至十五日午正止,陆续遣归。
四、清牛道台代承交付兵舰、炮台之任,惟须于十五日正午以前,将舰中军器、台上炮位开一清帐,交入日舰,不可遗漏一件。
五、中国中西水陆各官弁,许于十五日正午以后,乘康济轮船,照第十款所载,开返华界。
六、中西各官之私物,凡可以移动者,悉许随带以去;惟军器则不论公私,必须交出,或日官欲加以搜查,亦无不可。
七、向居刘公岛华人,须劝令安分营生,不必畏惧逃窜。
八、日官之应登刘公岛收取各物者,自十六日九点钟为始,若伊东提督欲求其速,可先令兵船入湾内等待。现时中西各官仍可安居本船,俟至十六日九点钟为止,一律迁出;其在船之水师水手人等,愿由威海遵陆而归,可听其便,其送出之期,则与各兵一律从十五日正午为始。
九、凡有老稚妇女之流,欲离刘公岛者,可自乘中国海船,从十五日正午以后,任便迁去;但日本水师官弁可在门口稽查。
十、丁军门等各官灵柩,可从十六日正午为始,或迟至廿三日正午以前,任便登康济兵船离岛而去。伊东提督又许康济不在收降之列,即由牛道台代用,以供北洋海军及威海陆路各官乘坐回华。此缘深敬丁军门尽忠报国起见。惟此船未离刘公岛之前,日本水师官可来拆卸改焕,以别于炮船之式。
十一、此约既定,战事即属已毕,惟陆路若欲再战,日舰必仍开炮,此约即作废纸。”注56
根据第一项规定,刘公岛护军正营管带陆敦元、帮带田领庆、副营管带袁雨春、前营管带李春庭、后营管带余发恺等官弁四十人,及士兵二千人;北洋海军靖远管带叶祖珪、来远管带邱宝仁、济远管带林国祥、平远管带李和、威远管带林颖启、康济管带萨镇冰、广丙管带程璧光等官弁一百八十三人、海军学生三十人,及水手二千八百七十一人,合计五千一百二十人,皆在遣归之列。另外,岛上十三名洋员,其中英人马格禄、泰莱等十一人,美人浩威一人,德人瑞尔乃一人亦在遣归之列。
二月十六日,即在日军进威海卫港接收炮台、军械、舰船的前一天,牛昶曈种潞炼v亨,感谢其不受收康济舰,并更求返还广丙舰。其函云:“此舰属广东舰队,因不与战斗。去岁季春,李中堂校阅海军,即与广甲、广乙诸舰共来北洋。及事已毕,将直回粤,嗣有两国事,因暂留居北洋。广甲、广乙今已沉坏,粤东三舰只残广丙一舰而已。广东军舰不关今日之事,若沉坏其全舰,何面目见广东总督?愿贵官垂大恩,收其兵器铳炮,以虚舰交返,则感贵德无量。”注57牛昶暤囊螅匀辉獾揭炼木芫统庠稹2痪茫诵旁谌毡颈ㄖ缴峡浅隼矗杖私允游嫖牛右猿靶Α?br />
二月十七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日本联合舰队以松岛舰为首舰,本队千代田、桥立、严岛,第一游击队吉野、秋津洲等舰紧随其后,第三、第四游击队殿后,从百尺崖起航,成单纵阵形,各高悬军旗,鱼贯自北口进,徐徐入威海卫港。第一游击队之高千穗、浪速二舰,在口门担任警戒,待诸舰皆投锚后始入港内。十时三十分,诸舰各卸小火轮及舢板,由海军将校驾之,驶向中国军舰。镇远、济远、平远、广丙、镇东、镇西、镇南、镇北、镇中、镇边十舰,皆降下中国旗,而易以日本旗。唯一的例外是康济舰,其舰尾仍悬黄龙旗。因为这是留下来载送丁汝昌灵柩的。刘公岛各炮台也升起了日本旗。
到下午一时,镇远等十舰都编入了日本舰队。四时,康济舰载丁汝昌、刘步蟾、杨用霖、戴宗骞、沈寿昌、黄祖莲等灵柩六具注58,以及陆海将弁和洋员,在汽笛的哀鸣声中,迎着潇潇冷雨,凄然离开威海卫港,向烟台港驶去。
北洋舰队就这样全军覆没了。
注释:
注1 《日清战争实记》第20编,第12页。
注2 陈诗:《丁汝昌传》,见《庐江文献初编》(安徽省博物馆藏)。
注3 施从滨:《丁君旭山墓表》,见《丁氏宗谱》(民国十一年刻本)。
注4 《刘含芳致李鸿章电》,见《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2629),第34卷,第11页。
注5 《丁提督来电》,《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19卷,第44页。
注6 李鸿章:《庐江丁氏宗谱序》,见《丁氏宗谱》。
注7 《复烟台刘道》,《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20卷,第7页。
注8 《丁汝昌致戴宗骞书》,《丁汝昌遗墨》(影印本)。
注9 《福龙鱼雷艇某弁供词》,见《日清战争实记》第20编,第9页。
注10 《刘步蟾等公电》,见《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2143),第23卷,第15页。
注11 《丁汝昌致戴宗骞书》,《丁汝昌遗墨》(影印本)。
注12 《丁汝昌致刘含芳函》,见《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2550),第32卷,第14页。
注13 《北洋大臣来电》,《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2410),第30卷,第19页。
注14 《蔡廷干致诺思罗普博士函》,见《日清战争实记》第39编,第83页。按:诺斯罗普,美国人,为蔡廷干在美国学习时的授业老师。蔡廷干被俘后,日本当今将他关押在大阪某寺院中。《马关条约》签订后,诺思罗普来到日本。当时,任陆军大臣大山岩的夫人是诺思罗普的学生,在她的帮助下,诺思罗普见到了关押中的蔡廷干。会见后,蔡给诺思罗普写了这封信。信中称:“当此先生关怀旧门生之时,恳请先生竭其全力,务使我得以暂居日本。”1895年8月日本送还的清军官弁名单中,果无蔡廷干其人。 (见《盛档.甲午中日战争》(下),第464-465页。
注15 《陈学海口述》(1956年记录稿)。
注16 《某鱼雷艇员供词》,见《日清战争实记》第19编,第42页。
注17 《定字鱼雷艇某弁供词》,见《日清战争实记》第19编,第42页。
注18 《福龙管带蔡廷干供词》,见《日清战争实记》第20编,第9页。
注19 《丁汝昌致刘含芳函》,见《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2550),第32卷,第14页。
注20 《署理北洋大臣王文韶复奏查明丁汝昌等死事情形折》,《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2808),第35卷,第27页。
注21 Williom F.Tyler Pulling Strings in China,London;1929; P.79.
注22 Cunningham Alfred; The chinese Solder and other Sketehes(肯宁咸:《华军战阵随记》),见《中日战争》(6),第323页。
注23 William F.Tyler,Pulling Strings in China, London.1929,P.79.
注24 《署理北洋大臣王文韶复奏丁汝昌等死事情形折》,《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2808),转35卷,第27页。
注25 William F.Tyler.Pulling Strillgs in China.London.1929.P.79 。
注26 《李秉衡致张联桂电》、《李秉衡致廖寿丰电》,《山东巡抚衙门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注27 《李秉衡致刘坤一电》,《山东巡抚衙门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注28 《李秉衡致田镇台电》,《山东巡抚衙门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注29 《复李鉴帅》,《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19卷,第46页。
注30 《复戴道》、《复刘镇》,《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19卷,第47、43页。
注31 《李秉衡致陈凤楼电》,《山东巡抚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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