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战争史》第115章


边各地一律删去,和局必不能成,两国唯有苦战到底”之意相告。同时,指示驻俄德公使许景澄和驻英法公使龚照瑗,与其驻在国政府频频接触,以探听其意图。实则寄希望于列强阻止日本对中国的领土要求。
清政府之求助于列强,日本政府当天便得到了情报。它根据西方国家的反应,确定了三点意见:一、坚持对割让台湾、澎湖的要求;二、为了减少对俄国的刺激,将奉天省南部的割让地适当收缩;三、将三万万两的赔款减少三分之一,以缓和一些西方国家的不满情绪。日本第二次提出的改定条款节略,正是根据这三条原则来改定的。可见,日方对最初提出的媾和条约底稿所以能稍有删改,完全是日本政府从缓和与西方国家矛盾的需要出发的。李鸿章认为这是他“力与坚持,多方开导”注30的结果,未免低估了日本的野心。
四月十七日上午十时,双方全权大臣在春帆楼举行中日媾和的第七次谈判。参加会议的人员,除同于上次谈判以外,中方增加了东文翻译卢永铭,日方全权陆奥宗光力疾出席。实际上,这次会议“不过是举行一种签字仪式而已”。注31中日两国全权大臣签订的《中日讲和条约》,又称《中日马关条约》,包括《讲和条约》十一款、《议订专条》三款及《另约》三款。《讲和条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
二、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给日本;
三、“中国约将库平银二万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
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定进口税”;
五、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船可以沿内驶入以上各口,搭客载货,等等。
《另约》则规定:
一、“遵和约第八款所订暂为驻守威海卫之日本国军队,应不越一旅团之多,所有暂行驻守需费,中国自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每一周年届满,贴交四分之一,库平银五十万两。”
二、“在威海卫应将刘公岛及威海卫口湾沿岸,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约合中国四十里以内,为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区。”
三、“在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地,凡有犯关涉军务之罪,均归日本国军务官审断办理。”
此外,还签订了《停战展期另款》二款:
“第一款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初五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三月三十日,订约停战,从此约签定日起,得更展二十一日。
第二款 此约所订停战,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八日,夜十二点钟届满,彼此无须知照,如在期内,两帝国政府无论彼此不允批准和约,无庸告知,即将此约作为废止。”注32
《马关条约》签订
是日上午十一时四十分,签字仪式结束。至此,不仅李鸿章一颗惴惴不安的心放了下来,连伊藤博文也松了一口气。此日,他显得特别兴高采烈,对李鸿章说:“中堂与余此身,恰似连结两国之一缕丝线,即将断绝之两国脉络,仅赖此一缕丝线才得保持。”并将马关会议与十年前他去天津会谈进行对比,不无得意地说:“谈判结束之日,两次均为四月十五日,亦可谓奇矣!”李鸿章作为签订降约的战败国使臣,处在此时此地,只好生硬地应付一句:“实属奇也。”注33事后,陆奥宗光写道,“自李鸿章三月十九日到达马关以后,经过几次谈判,终于克服外交上的种种困难,签订了媾和条约。我国得以发扬国辉,增进民福,在东亚天地间再开太平盛运者,悉赖我皇上之德威所致。”注34既沾沾自喜,又流露出无限庆幸的心情。
四月十八日,即签订《马关条约》的第二天,李鸿章一行登轮回国。船至大沽,李鸿章先派随员尽先副将杨福同星夜赴京,赍送约本至总理衙门。二十日,奏报签约经过,并恳假二十日。其奏所说“竭力与争,几于唇焦舌敝”,倒是实际情况。惟于“让地”一事,颇多强辩之词。如称:“奉天迤南虽退出数处,而营口至金、复一带不肯退让,台湾兵争所来及,而彼垂涎已久,必欲强占。或有为之解者,谓:凤、岫、金、复、海、盖一带,宋明以来本朝鲜属地,我朝未入关以前所得,台湾则郑成功取之荷兰,郑本日产,康熙年间始归我版图。今日人乘胜据朝鲜,遂欲兼并其地,事非偶然。”注35他为了自我辩解,不惜大讲歪理。替日本割占中国领土硬找根据,以证明割地有理。此适为侵略者辩护而已。
然而,国际风云变幻,俄、法、德三国起而干涉,廷臣议论纷纷,全国舆论哗然,悔约再战之呼声颇高。于是,是否批准条约,又成为朝野论争的焦点了。
《马关条约》签订的第二天,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乘八重山号军舰由马关抵广岛,立即赴行宫晋见明治天皇。睦仁大悦,降诏嘉勉,称此举“洵足显扬帝国之光荣”。注36四月二十日,便批准了条约。并任命内阁书记官伊东已代治为全权办理大臣,俟期往烟台换约。
二十五日,由谭恩转电北京,催询中国何时批准条约。清廷决定派二品顶藏候选道伍廷芳和三品衔升用道联芳为钦差换约大臣,同往烟台换约。伍、联二人当日由京启行,于五月五日由天津乘公义轮出海,六日抵烟台。五月七日晨,日本全权办理大臣伊东已代治乘横滨丸至烟台。当天下午六时,伍廷芳、联芳与伊东会于顺德饭店。八日下午四时,伍廷芳、联芳接奉电旨,准令换约。晚十时,双方在顺德饭店完成了互换条约手续,《马关条约》正式生效。
《马关条约》既换,清廷遂于五月十七日明发朱谕,宣示万不得已批准和约之苦衷。其全文如下:
“近自和约定议,廷臣交章论奏,谓地不可弃,费不可偿,仍应废约决战,以期维系人心,支撑危局。其言固皆发于忠愤,而于朕办理此事,兼权审处,万不获已之苦衷,有未能深悉者。自去岁仓猝开衅,征兵调饷,不遗余力,而将少宿选,兵非素练,纷坛召集,不殊乌合,以致水陆交绥,战无一胜。至今日,而关内外情势更迫,北则近逼辽沈,南则宜犯畿疆,皆意中事。沈阳为陵寝重地,京师则宗社攸关。况二十年来,慈闱颐养,备极尊崇,设使徒御有惊,藐躬何堪自问?加以天心示警,海啸成灾,沿海防营多被冲没,战守更难措手。用是宵旰彷徨,临朝痛哭,将一和一战两害熟权,而后幡然定计。此中万分为难情事,乃言者章奏所未详,而天下臣民皆应共谅者也。兹当批准定约,特将前后办理缘由,明白宣示。嗣后我君臣上下,惟当坚苦一心,痛除积弊,于练兵、筹饷两大端,尽力研求,详筹兴革,勿存懈志,勿鹜虚名,勿忽远图,勿沿故习,务期事事覆实,以收自强之效。朕于中外臣工有厚望焉!”注37
此实为清廷之罪己诏,然对“幡然定计”所设之理由颇难成立,且不知败之所以败,此则最为可悲也。
注释:
注1 转见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2卷,第249页。
注2 《马关会谈纪要》,《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1089号,附件2。
注3 《寄译署》,《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20卷,第2930页。
注4 《翁文恭公日记》,乙未三月初十日。
注5 《使相徂东公牍》,见《中日战争》(5),第388395页。
注6 陆奥宗光:《蹇蹇录》中译本,第145146页。
注7 《寄译署》,《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20卷,第32页。
注8 《翁文恭公日记》,乙未三月十二日、十四日。
注9 《译署来电》,《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20卷,第33页。
注10 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2卷,第266页。
注11 《译署来电》,《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20卷,第33页。
注12 北京美国公使馆:《节录中日议和往来转电大略》,见《中东战纪本末三编》第2卷,第35页。
注13 《增补中日议和纪略》,第1O14页。见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2卷,第267271页。按: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五日,即公历1894年11月22日,这一天,清政府以朝鲜自主、赔偿军费为条件,经美国公使向日本提出议和。
注14 《复译署》,《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20卷,第33页。
注15 《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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