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魔行》第101章


的手,从床下找出一个红漆的小木匣子,一边道:“受伤的人总需要包扎的。”她迟疑了片刻,终于让我打开了匣子。里面都是些常用的医药,碘酒、纱布,还有些云南白药。她美丽的瞳孔里闪过一丝厉芒,“你是什么人?为什么会有这些伤药?”
杂谈 月捕鼠五只
(更新时间:2004…10…14 23:48:00 本章字数:2265)
我深觉无人比我更合适用猫来命名了。(本人QQ名:花脸猫爪爪。另注,不是可爱的意思,而是脸上豆痕斑驳。自谓花脸也。)
在这网名争奇斗妍的大时代,曾几何时以“猫”命名蔚然成风,“猫猫”们看中的自然是猫咪可爱调皮的个性。我独不然,只因我禀承了猫的内在精神和本能。除了懒惰、贪睡、好吃等优点以外,更重要的是——我还会抓老鼠!
晚上,妈妈在厨房炖甲鱼,我盘踞在客厅的沙发上看电视,突听妈妈叫喊:“老爪,快来帮我。”
我漫声应道:“什么事呀?”
“帮抓老鼠。”
我有些吃惊,有些不情愿:“。。。又抓?”
妈妈显然没理会我的郁闷情绪,只顾愤愤不平地道:“被我看见一只,妈个老逼,好大一只。”她已经捞好袖子,一副拼命的架势。认识她人,没有不说她是老好人的,但她却强烈地憎恨老鼠,几乎近于偏执。照我的想法,老鼠又吃不了多少东西,就任它自生自灭嘛。可对于一个家庭主妇来说,一只老鼠意味着咬坏物品,偷吃食物,还有病菌和不卫生。这简直是比俄罗斯发生人质事件更可怕的事。毕竟流淌着伏尔加河的国度离她太遥远,死再多人也只是啧啧惊叹罢。
事实上,抓老鼠已经不是头一次了,早在上个月就抓了四只,全是小老鼠,两根手指并指大小。据妈妈分析一定有老鼠在家里做窝了,我曾经在别处见过整窝的老鼠,是用杂物铺垫的巢穴,甚至就直接居住在人们不常翻动的衣物袄被里。记得那时年纪还小,外婆家在一条街巷,巷子的年代无从可查,兴许有些年头了,一律的阁楼瓦房,鳞次节比,瓦面上泛着青色,原因是长了薄薄一层的青苔。街巷里错落地插着几根斑驳的木质电线杆子,完全是用整棵直圆的树木将枝桠砍削刨光制成。历遍风吹雨淋,木料已腐朽,伸指挖扣,便簌簌地掉木屑。在个阳光灿烂的下午,我和伙伴们在嬉戏玩耍,突然听见一户人家的主人叫起来,清理旧物的时候发现了一窝老鼠!我凑上去看,是一整窝的小老鼠,就躺在破棉袄里,发出微弱的吱吱声。幼鼠只有拇指大小,还不会动,全身光溜溜的,白得有些透明,眼睛尚未睁得开,一层透明的膜覆盖着黑眼球。那家主人叫我们一干孩童去通知焦老太太。
焦老太太住在巷子的前半段,模样很有些奇怪,其实我已记不清她的相貌,印象深刻地是,她常年四季穿着民国时代的服饰,是右襟布扣的女装,颜色不是灰的就是黑的,脚上套着双黑色绣花鞋,绣工很精致,用红丝线绞成花蕾盘在黑底的鞋面上,仿佛就成了件艺术品了。我无法忆起她是不是裹小脚的,但我记得她走路矫健,三寸金莲难有这样的风采吧。另外,她发黄的手指上老夹着根纸烟,这种纸烟是用白色长方的烟纸包裹切好的烟丝卷成,封口的时候用舌头在纸沿一舔,然后贴紧,整个过程熟练得像弹钢琴,不知是她觉得这种烟的口味好,还是因为其廉价。根据街头巷尾的传说,她年轻时候是个颠倒众生的美人,有众多公子商贾追求,她的阁楼里经常出入不同的男人,甚至有两个好朋友为争她的欢心闹至动刀拼命。可是,无论丑的俊的富的贵的,她都没有嫁。
焦老太太叼着纸烟就来了,她说老鼠崽泡酒对人有好处。孩子总是对新奇的事物感到好奇,虽然心底都有些畏惧她,觉得她非常神秘诡异,有的伙伴曾偷偷说她是国民党特务,因为只有女特务才抽烟的。但到底还是敌不过好奇心跟她回家了。她的家很旧,家具还是民国时代的黑漆桌柜,椅背上还雕镂花纹,我还抚摸端详过,是喜鹊闹枝图。靠墙的条桌上有不少的瓶罐,她选了个曲颈大腹的透明玻璃瓶,事先注满高度白酒,然后用镊子钳住吱吱叫的鼠仔,一只只塞进瓶里,鼠仔一落下,就沉到酒底,口里还冒出一连串稀疏的蟹眼泡沫,让人倍感新奇,觉得这样处理老鼠很有趣。听说广东有种美食“三叫”,食材就是还未开目的幼鼠,用筷子一夹;鼠仔“吱”的一叫;然后放进蘸料一泡又是“吱”的一叫;最后放进嘴里一嚼;再“吱”的一叫;前后共三叫。这种吃法异常血腥,试想满口血浆肠脑,怎能下咽。相比之下,焦老太太同样以鼠仔为材料,却处理得雅致文明多了,其中还有中医药理的因素。又记得有个木匠,大家都叫他罗师傅,他家在乡下,自己出来打工挣钱,他嗜好喝酒,又嗜吃鼠肉,扬言美味绝伦,我曾在他简陋的屋子里见过用竹枝撑好晾腊的老鼠,光秃秃的尾巴硬直得像根棍子。
这三种处理老鼠的形式,我无福消受,抓到老鼠后自然不吃的。再说说抓老鼠的诀窍,抓老鼠时必先将门关严,不教老鼠从房里逃逸,以免增加搜捕的难度。第二步是将老鼠的踪迹逼出来,往往需要清理物品,搬动家具。第三步就是追捕了,妈妈手里拿着晾衣叉子,离得远远地戳,口里不断发出紧张的呼喝,想吓老鼠出来,其实她自己反吓得不轻。我是妈妈手下的得力干将,自须奋勇当先,所凭借者无非一只扫帚,一只穿着拖鞋的脚,以前有两只就是被我踩死的,当时我还惟恐它不死,用力一蹬,扑哧一声,地板上溅现出一道血痕,是从老鼠口里疾喷出的血水,整只老鼠都扁了。基于这样的丰功伟绩,我的脚倒也称得上是“黄金右脚”了。
经过清理,老鼠已耐不住惊恐,灰线般蹿到门边才发现出不去,母子二人一阵扑腾追打,这老鼠被逼得慌了,龟缩到水池的大水管里,我见鼠已入“瓮”,松了口气,提起壶滚水浇下,将其烫得半死,用垃圾斗盛着,抛到离家较远的地方。
这个夜晚,我做了个梦,奇妙而瑰丽。我不知怎么化身成猫了,游荡在午夜盛开着藤蔓声音的墙头,缓舒足步优雅地行走在闪着寒光的玻璃茬间,街头飘过夜雾,四周幽蓝的环境因此蒙上一层幕纱。这朦胧黯淡的环境,是夜行者的天堂。远远地传来一声声期盼的呐喊,我跃身而下,放纵有力的脚爪,奔跑在无垠的道路上。
杂谈 自杀狂想曲
(更新时间:2004…11…16 9:42:00 本章字数:2335)
我仔细地端详着镜子里的自己,端正庄严的脸色像遗容。每天,世界的角落都有人在不断地死去,前赴后继,像扑火的灯蛾。细想起来,人总知道自己要死的,从生到死的过程就是飞蛾扑火的过程。我只不过是早看透了这点,飞快一点而已。难怪古人说“难得糊涂”,痛苦的时候太清醒是莫大不幸。
如果非要我死前留下些什么有价值的给后人以启迪的话,我很想说,“嘿,牙好,胃口就好,吃嘛嘛香!”或者是“更干更爽更安心”,然后从广告商那里获得安葬费,我想把自己葬在离蓝天最近的地方,这样即使因为我灵魂的肮脏而进不了圣洁的天堂,那我至少可以嗅到馥郁的芬芳。人死前总会回想自己的一辈子,一般都说是放电影一样一幕幕地活画在脑海里。我肯定这种描写是正确的,我对首先提出这个思维的人表示佩服,他一定也曾彷徨焦虑过,甚至用冰冷的刀搁到喉上。但我觉得割喉不美,割得深了,只剩下一层头皮连接着头和身子:割得浅了又不至死,以后喝汤的时候还需事先在伤口下接个碟子。
没人愿意死,除非到了万念俱灰的地步。什么念头什么希望都没有了,你将觉得自己没有继续生存下去的勇气。一只蚂蚁活着的意义是打洞、搬粮、繁殖,而我找不到活下去的意义。我没钱,只在路边摊吃面。我丑,我经过的地方都显得阴郁。我呆板,以至于听到“女人坐在电线上”的谜底是蓖麻的时候也不知道笑出来。是的,我是这样一无是处,穿着洗得发白的裤子,剪着毛头,还要一副傻不拉机的德性。其实,这并不是我失去生命勇气的原因。最重要的原因是,她明确地拒绝了我的表白。你知道像我这样一个内向自闭的人,要说出心里的话是多么不容易,大概从喜玛拉雅山南麓登上风雪不化的峰顶更轻易些。我就站在冰寒的气候里结结巴巴地向她宣读我背诵过无数次的宣言,我曾以为我能条件反射地滔滔不绝地流出那些热心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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