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击》第53章


就能在任何一个火葬场火化……”
和栗用锐利的目光盯着场长的眼睛,又把他说的话重复了一遍,然后屏住呼吸,沉默不语。
原来,在法定的埋火葬手续上,竟然存在着如此明显的漏洞!
医生可根据死者家属的要求,对同一名死者开出无数张死亡诊断书,这一点凡是经历过处理亲人死亡善后工作的人谁都清楚,因为无论是死亡诊断书还是死亡报告单,除了要交给官厅之外,在许多情况下还有必要交给工作单位或保险公司等等。即使死者生前与工作单位或保险公司没有什么关系,比如说——和栗的母亲三年前去世了,其母亲的户籍所在地是福岛县,当和栗向家庭所在地的板桥区政府,也就是说并不是死者户籍所在地的官厅申请埋火葬许可证时,区政府要求他分别出示两份死亡报告单和死亡诊断书:一份由区政府在一定期限内保管,另一份则用来送交她母亲的户籍所在地。因此,和栗清楚地记得曾让医生给写了两份死亡诊断书,头一份付给医院2000日元手续费,另一份交了1000多日元。
这就是说,如果是同一死者的死亡诊断书,无论多少份你都可以弄到手。
因为死亡报告单是由其家属填写的,所以也没有数量上的限制。
总之,这样就可以很容易地备好多份材料,以用于领取埋火葬许可证。
由此便可设想,这样便为安宅康信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可利用的条件。
据此试着推理一下,则为——
他让妻子所住医院的院长开了两份或多份死亡诊断书,而另一份证件死亡报告单则由他自己来填写。
其中的一份在妻子死亡的当天晚上就提交给了丰岛区政府,接着领取了埋火葬许可证。许可证上指定的是掘之内殡葬场。次日即10月22日,他便将妻子多惠子的尸体火化了。
到此为止,从法律上来讲,他的所作所为都是合法的。
然而,次日下午,他不知在什么地方碰到了林奈津实,就在一暗处将她杀死了。其方法可以假设如下。先设法使其神志不清,然后在她身上注射了诱发心脏病发作的针剂,这样从尸体的表面上很难看出与痛死的情况有什么不同。
安宅先将尸体运到位于生田的笹川雪江的家附近,然后拜访了手(土冢)千吉。在给了手(土冢)巨额酬金之后,他顺利地得到了可用笹川雪江的租房的承诺。安宅可能比较熟悉这个院子的情况,而且因为这是一座陈旧的日本式房屋,或许不必借钥匙就能打开门进去。另外,又由于此处远离手(土冢)的家,所以他觉得不特意去打招呼也行。可是,由于是擅自进去的,万一灵柜车被周围的人看见了传出去,再传到手(土冢)的耳朵里的话,就有可能让人产生不好的猜想。于是他便想:与其如此,还是事先对手(土冢)进行贿赂后再进去为上策。
接着,他向川崎市政府提交了另一份安宅多惠子的死亡诊断书和报告单,又领取了一份埋火葬许可证。因为许可证上要登记殡葬场的场所,所以他就指定了川崎市立的殡葬场。
然后,他委托了一家殡仪馆,让他们于10月24日下午4点将灵柩车开到笹川雪江家。当然,若条件允许的话,就选择不易被人注意的晚上了,但因为火葬的结束时间是下午5点,下午4点送去就已经够晚的了。谁想这一切正好被住在下面的一位家庭主妇看见了。
当殡仪馆的灵车开到雪江家的时候,安宅可能已给奈津实的尸体换上了白寿衣,安放在地板上,烧上了香。然后安宅肯定也对殡仪馆的人说了曾给手(土冢)说过的同样的情况,即把他一个人陪灵这好像有些不自然的情况给搪塞了过去。这样就把奈津实的尸体当作安宅多惠子的遗体入殓后,运到殡葬场火化了。
这就是说,安宅公然利用妻子病死的机会,在公立殡葬场将被他杀死的林奈津实的尸体火化了!
“能不能让我们看一下10月24日进行火葬的记录?”
和栗突然说着站了起来,姊川那本来就鼓凸出来的眼睛瞪得更大了。他有点不愉快地说道:
“您看那有什么必要呢?”
“因为当天在这里火化的尸体中,有可能包括一个凶杀案中的受害者。”
“哪有这等荒唐事。我们也是查验了埋火葬许可证后才受理的,也并不是随便就将运来的尸体火化掉的。”
“这些我们明白,但还是先让我们看一看当天所有的埋火葬许可证好吗?”
“许可证不在这里呀。火化完了就在背面盖上个章,把它连同骨灰一块儿交给其亲属了,以用作埋葬的证明。”
“既然是这样,许可证的复印件、日记本等什么证件都可以。总之,希望能让我们看一下10月24日的火化记录。”
和栗用冷冷的不容反驳的语气一开口,姊川被迫动作缓慢地回到窗边的桌子跟前,打开一把不锈钢锁,取出一本厚厚的文件夹子。
“24号的就只有这些。”
他从中抽出十几张纸来送给和栗看。
上面的格式几乎和埋火葬许可证完全一样,最后一张记录着执行时间和执行者的名字,并盖着章。
和栗一张张快速地看着。
“安宅多惠子”的火化记录差不多被夹在当日的最后的位置上。
死者户籍 和歌山县新宫市相贺×番地
死者住址 东京都丰岛区长崎三段×番
死者姓名 安宅多惠子
死者性别 女
出生年月日 昭和××年5月4日
死亡地点 东京都丰岛区长崎二段×番井上妇产科医院。
埋火葬场 川崎市立殡葬场
申请者住址、姓名及与死者的关系
东京都丰岛区长崎三段×番
安宅康信(夫)
……
上面还记录着下午5点进行的火化情况。
和栗微微叹了口气。他想:杉并区的倔之内殡葬场里也应该保存有与之大体相同的记录事项,所不同的大概就是执行时间吧。10月22日下午3点在掘之内殡葬场火化了真正的”安宅多惠子”。
不……
为慎重起见,和栗又翻回到记录本的第一页,他的目光再次紧张起来。
与掘之内的记录有所不同的难道只是执行时间吗?
安宅多惠子的户籍一栏中填的是“和歌山县新宫市——”这一点引起了他的注意。听说多惠子是大约10年前嫁到安宅家的,当时安宅刚从自出生以来一直居住着的三鹰市搬到了丰岛区的长崎。因此,作为安宅之妻的多惠子,其户籍所在地不就应该是入籍后的三鹰市或丰岛区的长崎吗?昨天早晨和栗往掘之内殡葬场打了电话,证实了10月22日下午3时在那里执行了安宅多惠子的火化,这与从多惠子的姐姐那里了解到的情况是一致的。由于他当时对安宅进行了双重的火葬一事还没产生具体的怀疑,所以也没有查验安宅向掘之内殡葬场提供的埋火葬许可证。因此,他不知道那上面的多惠子的户籍一项是如何记录的。
和栗心想,这一点有必要抓紧证实一下。
“你知道是何人陪死者来的吗?还有,灵车是哪个殡仪馆的呢?”
“我当时没有在场。不过,因为是前天的事,经手人也许还记着吧。”
果然姊川有点心情不安地皱起了宽宽的眉头,观察着和栗的表情。
和栗点了点头。现在基本上可以肯定陪伴而来的遗属只有安宅一个人,另外有两三个殡仪馆的人运来了棺材。这一点应该可以很快从经办人口里得到证实。
“按说,市立殡葬场是市政府机关的下属单位吧?”
“是的,由卫生局管理。”
“那么,因为同是市政府机关的工作,我想您应该知道:无论哪个官厅,在接到死亡报告单和死亡诊断书并签发埋火葬许可证之后,该死亡报告单和死亡诊断书怎么处理呢?”
“啊,这个吗,如果提交给死者户籍所在地的官厅时,那么当场就与户口簿对比审查,如果没有差错的话,就签发埋火葬许可证。另外,如果提交给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官厅时,那么……这时候要求准备两份死亡报告单和诊断书,用来签发埋火葬许可证,然后于次日将其中的一份寄到死者户籍所在地的官厅去审查,另一份由受理的官厅保管一年。户籍所在地的官厅在处理完注销户口等事项后,一个月之后寄到法务省,拍成微型胶卷保管。”
“原来如此。”
那么像安宅这种情况——假设多惠子的户籍暂且视为是这上面记录的:和歌山县新宫市,首先,因为10月21日晚上,安宅向丰岛区政府提交了死亡报告单和死亡诊断书,所以最迟24日前后就寄到了新宫市政府,多惠子的户口便从户口簿上被注销了,到此为止都没问题。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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