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游杀人案》第31章


“我在14日清晨看见了他。”
“什么时间?”
“早晨3点整。”
“你在哪儿看见他的?你能否在公诉方的第一号物证,在这张地图上,指出确切地点呢?”
邓肯指示着那张图表上的一点。
“在这张图上,你的卧室在什么地方?”
邓肯指示着。
“从你的卧室你可以清楚地看见被告吗?”
“是的,先生。”
“你第一次看见他是什么时候?”
“一个影子掠过我的面部,把我惊醒了。我醒过来,看到一个人正从走廊通过。我跳了起来,看表是几点,并走到窗口。我看见被告彼得·肯特,只穿着一件睡袍,正从天井走过。他手里拿着一把刀。他向一张咖啡桌走过去,停了一会儿;然后走过天井,在另一侧的那道门后消失了。”
'。。'
“你说‘另一侧的那道门’是天井北侧的门吗?”
“是的。”
“那张咖啡桌大约在什么地方?”
邓肯在那张地图上用一支颜色笔画了一个标记。
“你说你当时看表了?”
“是的。”
“那是几点?”
“3点。”
“你打开灯看表了吗?”
“没有。那表是夜光的,我能看到指针的位置。”
“你是在天井里看到那个人影之前还是之后看的表?”
“之前之后都看了。我刚在床上坐起来,就看了表,看到被告走过天井,消失在那道门后,我回到床上,又看了表。”
“当时你还做什么了?”
“我非常忧虑,穿上一件浴袍,打开通走廊的门,往走廊左右看了看,一个人也没看见,之后我决定,由于我是在一个怀有敌意的人家中,我还是别管闲事。于是我回到床上,终于睡了。”
“我认为,如果法庭同意的话,”梅森说,“我们有权从证人的回答中勾掉他在一个怀有敌意的人家中那一事实。那是证人做出的一个结论,那一回答与他的动机有关,却与事实无关,这是应该加以反对的。”
“可以将它勾掉。”马克汉姆法官裁决。
布莱恩向佩里·梅森转过身去说:“你可以提问了,梅森先生。也许你会想问他,他为什么回去睡觉了。”
马克汉姆法官冲布莱恩皱皱眉说:“够了,布莱恩先生。”
“是的,”梅森从容自在地说,“我一定会问他那个的。邓肯先生,在见到一番如此惊人的景象后,你怎么能回到床上睡觉呢?”
邓肯故作姿态地向前倾着身,“因为我累了,”他说,“那整个晚上,我一直在听你讲话。”
审判室里爆发出一阵大笑。法警重重地锤击着他的小木槌。马克汉姆法官等到恢复了秩序后对证人说:“邓肯先生,你是个律师,不需要再对你说什么是一个证人的责任。请你不要再试图激起哄笑,或是在你的回答中加上没有要求你作出的评论。你也不要再肆意地对法律顾问做人身攻击了。”
邓肯迟疑了一会儿,然后用一种阴沉的态度说:“是,法官大人。”
马克汉姆法官死盯着这个证人,仿佛要在他的告诫中加上些什么,但终于慢慢地向后坐好,对梅森点点头说:“继续吧,律师。”
“如果法庭同意,”梅森说,“我十分愿意按证人回答的字面意义接受它。我并没有要求把其中的任何部分勾掉。我想就那一陈述对他进行提问。”
“很好,”马克汉姆法官说,“你可以按你的意愿就那一陈述对他进行提问,律师。”
梅森站起身,死死地盯着邓肯。
“这么说,你整个晚上都在听我讲话,听得太累了,所以你能回去接着睡,对吧?”
“是的。”
“你和你的委托人都回到你们的房间后,你们谈了一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吧?”
“是的。”
“这么说我的谈话并没有使你困得马上去睡,你接着和你的委托人又讨论了某些问题了吧?”
“我和他谈了。”
“而在大约11点的时候上了床?”
“是的。”
“然而,在睡了4个小时之后,我的谈话所起的催眠作用仍然如此之大,一个男人只穿着一件睡袍,拿着一把切肉刀,在月光下蹑手蹑脚地走来走去的惊人现象都没有打扰你的睡眠,对吧?”
“我被惊醒了。我往走廊两边看了看。”邓肯说。
梅森继续紧逼:“而且又接着睡了,邓肯先生?”
“我接着睡了。”
“在几分钟之内吗?”
“在几分钟之内。”
“而你宣誓作证说,你能这样做是由于我的谈话所起的使人疲劳的作用吗?”
“你知道我的意思。”
“我了解你的意思的惟一途径,邓肯先生,是你说的话,而且,当然,那也是陪审团了解你的意思的惟一方法。现在,我们来对陪审团坦诚相待吧。我在我们的会议上只谈了几分钟,对吧?”
“我没给你记时。”
“我的谈话大部分是对你的要求说‘不’,对吧?”
“我认为我们无须涉及那件事。”
“但是当你说我的谈话使你累得毫无困难地接着睡下去时,你是在夸大事实,对吧?”
“我回去接着睡了。”
“对,邓肯先生,而你回去接着睡的真正原因是,当你第一次看见那个人影时,你并没有看到任何特别使人恐慌的东西,对吧?”
“对于我来说,一个男人在夜里拿着一把刀走来走去是使人惊恐的。”邓肯厉声说,“我不知道那是否会使你惊恐。”
“正是,”梅森说,“如果你在14日凌晨3点钟看见那个正在天井里走来走去的人手里有一把切肉刀的话,你会被惊吓得马上报警或是把宅子里的人叫醒的,对吧?”
“我不明白你的问题。我看见那个人影,我看见那把刀,我回去接着睡了。”
“我会换个方式问,”梅森说,“是不是你当时没有清楚地看见那把切肉刀?”
“不,我看见了。”
“是同一把切肉刀吗?”梅森向被作为证据拿过来的那把血迹斑斑的刀做了个手势,问道。
“同一把。”邓肯厉声说。
梅森什么也没说,站在那儿冲他微笑着。
邓肯露出忐忑不安的样子,他说:“无论如何,它看上去很像这把刀。”
梅森向法律顾问席走回去,打开公事包,掏出一个牛皮纸包装物,撕掉纸,拿出一把牛角柄的切肉刀。
“我要把这把切肉刀交给你,”他对邓肯说,“并且问你,这是否是你看见正从天井走过的那个人影手里的那把切肉刀。”
邓肯猛烈地说:“不,它不是。”
“你怎么知道它不是?”梅森问。
“嗯,”邓肯说,“我认为不是同一把刀。”
“你想让法庭和陪审团明白,你当时把那把切肉刀看得很清楚,能够验明它吗?”
“不是验明它,但我能对它有一个大致的描述。”
“而你肯定这不是那把切肉刀?”
“我认为它不是。”
“你肯定它不是吗?”
“嗯,当然,当时那种距离我无法肯定。”
“那么你就无法肯定由公诉方作为第二号物证的这把刀,是同一把刀了,对吧?”
“嗯,不,”邓肯说,“我做不到。”
“我认为,”梅森说,“我要请求法庭将这第二把刀作为辩方的A物证加上辨认标记。”
“我反对,”伯格叫道,“法官大人,这把刀和本案没有任何关系。这不过是辩方的法律顾问为了搞乱本案而耍的一个把戏。我可以证明,这把刀是辩方律师在那一谋杀发生以后从一个五金……”
梅森猛地向他转过身,但还没能打断他的话,马克汉姆法官就厉声作出了裁决。
“够了,地方检察官先生。不要说你对这把刀的来源能够证明什么。这个证人已经作证说,他在天井里看见的那个人影拿着一把他认为是公诉方第二号物证的刀;无论如何,它的外表是相似的。梅森的律师拿出另一把刀问刚才的那些问题,是合法的提问,并没有人提出抗议。律师现在只是要求将那把刀作上辨认标记,以便对另一把一模一样的刀能够辨别。这是完全适当的。本庭将把这把刀作为辩方A物证做上辨认标记。”
梅森突然一下子转过身面对着邓肯说:“邓肯先生,你能回去接着睡的真正原因,就是你当时并没有意识到,你看见的那个人影正拿着一把刀?”
“我看见他手里拿着某件东西,一件闪闪发光的东西。”
“其实你当时并没有意识到那是一把刀,直到第二天早晨发现有人死了,你才突然想到,那一定是一把刀。你当时不是只看见一个白色的人影在天井里走动吗?你当时不是认为那是某个人正在梦游吗?而且你不是决定你不去干涉,而只是锁好你的门,以防被人闯进来,然后回去接着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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