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底三万尺》第2章


首双人合唱,就像天籁之音那样抒情,那样合拍,那样婉转。
景小姐病重了,当我获悉她再也下不了床,便即刻前去与她晤面,这次她一反常态,挽住我的手说了许多亲切的话语,又频频催促我打好灯光,并且问我,她的容貌看起来是否上相?
她显然将我误当成了记者。我只好告诉她,“景小姐,您从未有一天像今日一样美丽。”于是她回报给我一朵最纯真的笑靥,其可爱的程度让我想起了我的妹妹的青春年少,所以我为她拍了一些照片。人们说她已然疯狂,我完全反对,她天生就是个表演者,习惯华丽的夸张,也需要观众的回响。
她的最后一次登台演出,只有我一人目击。那是个天将未亮的清晨,我因为长期失眠,养成在河边摸黑散步的习惯,景小姐必定是探听到了,所以她在河岸上守候。
初会面时我并未认出那是景小姐,这都该怪她在脸上涂抹了那么浓烈的彩妆,她尚且非常不合时宜地披上一件宽大斗篷——细看之下是她卧病时我遣人送去的毛毯,虽说河城向来没有时宜的问题,但猛一瞧见她的装扮,我还是不禁毛骨悚然,景小姐看起来真像个死神,飘来河畔,正要展喉唱出我的挽歌。
凉爽的晨风中,景小姐像是很稀奇似的许久看着我,终于启齿,她胸中似乎藏有千言万语,但她只说出了半句:“辛先生……”就飞跃入河里,留给我无限的想象余地。 
她是在呼唤我,以那么充沛的感情。我不否认她当时曾想要擒我一起入河,可惜她太虚弱也太情急,没有察觉出我其实愿意随她而去。附带一提,她去得还真是迅疾。
此后我多方搜集全了她的歌唱专辑,常常终夜聆听她的低吟细语,并且着手研究她的生平轶闻,一寸寸揭去她的冷漠面纱,重新认识了另一个深深隐藏的她,也感慨她所认识的何尝又是真正的我?我非常希望有幸能为她写一本传记,尽管她是如此薄情,连个小坟也不肯留下,好让我在伤心时,坐在坟头找她说说话,幸而河还是在的,河水浸满了她的旋律,只有我能听见。
人们说我是个变态,说我藉职务之便害死了许多人,包括景小姐在内,我一次也没为自己辩解。何需多费唇舌呢?善恶是互相牵扯不清的,没有人真正罪恶,也没有人完全无辜,世界就像个大矿坑人人互相挖掘,所得仅止是碎屑,如何界定是非?在我心中,惟一真实的标准只有美。
唯美的视野让一切变得清澈单纯,只要想到每个亡魂,不过都是回到了最恰当的归宿,例如说景小姐,没有比那样戏剧性的落幕更适合她的美,我心平静。但是为什么又时常想起你?
糟糕至极的是,几乎记不起你的模样。
说不出你的发色的浓淡,常常从镜子中误见到倔强的你,随即又发现那其实是我的孤单。你走得何其痛快,从不顾念我有多么难受,但我可曾恨过你?从来也不恨,平心而论,我折磨你就如同你辜负我一般多,这样很好,符合平等与对称之美,说到了平等,我常常不禁猜想,你是否也怀念着我?
你尽管保持沉默吧,早已经不再奢望你开口,听好了,我宣布重逢的时刻就要来临。
我的末日已在眼前,我已放弃进一步答辩,只求迅速结案。我知道审判过程将公正廉明,我将被处以殛刑。
由于这世上没有人比我更了解痛苦,我希望能保有自荐死刑方式的权利,基本上我提议以压路机将我辗毙,由脚辗起,我将像你一样忍耐,然后我将再一次遇见你,就在远离一切的高空,不再有旁人,不回到从前,不期待明天,只剩永恒的我俩,难道你还能再闪避?我心忧伤。我将再也不会让你离去,因为在那样的高度,世间一切牵绊都只是尘埃,那儿几乎与天堂接壤……
然而,该死的你应当知道,边境最是荒凉。
2
“嗐,哪还有什么地方比这里荒凉?”
读完最后一行,我当场把午餐吐了出来。
这张湿淋淋、脏兮兮的海报,是我费了好大功夫才从废物堆中发现,它有一半的篇幅淌满了厨余汁液,我还得扯出另一片纸屑拼命擦拭。
掏了许多年的垃圾,还有什么恶心的东西我没见过?但是辛先生的这篇鬼话太有威力,它就像整个垃圾坑的恶臭发生气爆,炸出翻天覆地的陈年污垢,脏到这种地步,就绝对需要我这个清扫魔人出场了。
先说我自己。我的这辈子大约做过六百次矫情的个人简介,写过三四十封我差点信以为真的履历表,这一次,为了对抗辛先生那张让人抓狂的海报,我决定卯上全力,来一场最嚣张的自我介绍。
我是一个身高中等、体重中等的健康男性,年纪也算中等,我的姓名并不重要,没有人真的在乎,大家就直接叫我“帽人”。
这是一个绰号。
河城的人喜欢取绰号,越低级越好,反正管你是伟大还是失败,总有一天谁都会发现,人生不过是一出角色扮演,疲劳一辈子全为了别人的掌声鼓励,问题是票房通常很糟糕,而且承认吧,你多半还只是个低薪的跑龙套。
大家会叫我“帽人”不是没道理的,不管是微风、狂风、龙卷风、冰风暴、晴时多云偶阵雨,不管是任何状况都休想叫我摘下帽子,至于脱帽行礼,这更不可能发生,因为这世上妈的没有人值得尊敬。
我的毡帽又深又阔,让我可以将帽檐压得超级低,就算你矮得像侏儒,也只能看到我的下巴部位。大家早已经习惯了我的造型,我就是一顶帽子下面会走动的那个附属品,我的真面目是一个空白,随便你怎么猜,越狂野越好,反正大家胡扯起自己的来历时,个个都是抽象派。
我的背景倒不需要隐瞒,我来自一个闷死人的正常家庭,从小和每个人一样,立志读最好的名校,然后进入最拉风的大企业,比你们强的一点是,这些我都办到了。
在最棒的年岁里,我都藏身在一间跨国公司中。公司有多拉风?说明白点,它是一个无边怪物,它的规模只有从数学上才可能理解,员工不算在内,光是它的会计师就遍布全球,它随便拨出一点岁入零头,也能认养整个非洲穷国,你的手段如果不够漂亮,来这边只配得上扫厕所——我们还真的有个博士掌管厕纸物流。
考进这间公司以后,我振奋得像是嗑足了药,见到谁都想握手问安,能拥抱更好,简直比街头的流莺更不害臊。那时的日子真不是人过的,怎么说?我每天在办公室解决三餐,我在开会的空档上课进修,在睡觉时思考企划案,我忙得六亲不认,随时以团队为重,全年无休像便利超商,然后我又跟十个时区以外的人合手撂倒我自己的主管。
我说不出我中了什么邪,只能说那样的生涯真的很像一场催眠秀,你的双眼是睁着没错,但是骨子里失了神,你会作牛作马,你会为了一点暗示水性杨花,你会忘了原则忘了休息忘了青春期的梦想,忘了到底该向谁尽忠。对了,这年头谁还对什么忠诚?总之我就这样获得了幸福,我赚得比你多,住得比你好,我还把上了一个比我更心狠手辣的女人,我是一个幸福的年轻菁英,惟一的问题只有,那时的我不太自然。
现在我就自然多了。我想举一个好例子,我的一个朋友——他的姓名也不重要,姑且叫他帅哥——的亲身经历。
这位帅哥从各方面来说都很帅,老天给了他聪明脑袋和一副偶像级的脸孔,魔鬼又加送他英挺身材和一点点贵族邪气,他上街买包烟都得应付星探的纠缠,他剪了新发型,连女人看了都想模仿,他从小到大都是宠儿,所以性格养得超级屌,大家却又谅解他,人们这样说:“既然好事全都发生在他身上,帅哥白目一点是难免的,你不会希望这种人太和蔼可亲。”
帅哥的超屌人生却栽了一个大跟头。那一天,他去另一个城市开会,应酬完毕以后,预定搭飞机回家,帅哥却临时取消了班次,他租了一辆香槟色跑车,开往机场相反的方向。帅哥是常改变主意的人,所以这件事并不算古怪,他大兜一圈回到市中心,坐在充满天然花香味的饭店大厅,等待一个女人。怪的是这个新认识的小妞并不特别美,吸引帅哥的理由也完全不充足,可以这样形容,帅哥那天刚好失心疯,凑巧想要把一个中等美女。
但是这个女人失约了,帅哥的耐性不高,自尊心无限,他只等了三根烟的时间,就结账离开,走到街上,抛了几个零钱给街头艺人,又在饭店橱窗前,意外发现镜面玻璃反映出他的倒影,所以他徘徊了片刻,最后取车,他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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