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送》第6章


和自己一样白发苍苍、体态蹒跚的人。在这里,他可以孤单却不孤独,他既是独处,又是热闹;热闹中独处,仿佛行走深渊之上却有了栏杆扶手。
最后一站,是菜市场。先到最里边的裁缝那里,请她修短牛仔裤的裤脚。二十分钟后去取。然后到了肉铺,身上的围裙沾满血汁肉屑的老板看见你便笑了一下,你是他练习国语的对象。第一次来,你说,要“蹄”,他看你一眼,说:“台湾来的?”
“怎么知道?”
他有点得意:“大陆来的,说肘子。广东人说猪手。只有台湾人说蹄。”
嗄?真有观察力,你想,然后问他:“怎么说猪手?你们认为那是他的‘手’啊?你们认为猪和人一样有两只手,两只脚,而不是四只脚啊?”
他挑了一只“猪手”,然后用一管蓝火,快速喷烧掉猪皮上的毛,发出的声音,微微的焦味。
花铺的女老板不在,一个脑后梳着发髻的阿婆看着店。水桶边有一堆水仙球根,每一团球根都很大,包蓄着很多根。“一球二十五文。”阿婆说。我挑了四个,阿婆却又要我放下,咕噜咕噜说了一大串,听不懂;对面卖活鸡的阿婆过来帮忙翻译,用听起来简直就是广东话的国语说:“阿婆说,她不太有把握你这四个是不是最好的根,所以她想到对街去把老板找回来,要老板挑最好的给你。”
阿婆老态龙钟地走了,剩下我守着这花铺。对面鸡笼子里的鸡,不停扇动翅膀,时不时还“喔喔喔”啼叫,用最庄严、最专业的声音宣告晨光来临,像童话世界里的声音,但是一个客人指了它一下,阿婆提起它的脚,一刀下去,它就蔫了。
目送海伦

海伦一个礼拜来帮我打扫一次。看见我成堆成堆的报纸杂志,拥挤不堪的书架,床头床边床底都是书,她认为我“很有学问。”当她看见有些书的封面或封底有我的照片,她更尊敬我了。
她一来就是五个钟头,因此有机会看见我煮稀饭──就是把一点点米放进锅里,加很多很多的水,在电炉上滚开了之后用慢火炖。
海伦边拖厨房的地边问:“你们台湾人是这样煮粥的吗?”
“我不知道台湾的别人怎么煮粥的,”我很心虚:“我是这么煮的。”
我想了一下,问她:“你们广东人煮粥不这么煮?”
下一周,海伦就表演给我看她怎么煮粥。米加了一点点水,然后加点盐和油,浸泡一下。她还带来了鸭胗和干贝。熬出来的粥,啊,还真不一样,美味极了。当我赞不绝口时,海伦笑说:“你没学过啊?”
我是没学过。
过了两个礼拜,我决心自己试煮“海伦粥”。照着记忆中她的做法,先把米泡在盐油里。冰箱中里还有鸭胗和干贝,取出一摸,那鸭胗硬得像块塑料鞋底。打电话找到海伦──那一头轰隆轰隆的,海伦正在地铁里。我用吼的音量问她:“鸭胗和干贝要先泡吗?”
“要啊。热水泡五分钟。”她吼回来。
“泡完要切吗?”
“要切。”
“什么时候放进粥里?”
“滚了就可以放。”
“谢谢。”
鸭胗即使泡过了,还是硬得很难切。正在使力气,电话响了,海伦在那头喊:“要先把水煮滚,然后才把米放进去。”
她显然也知道,太晚了,我的米早在锅里了。
海伦清扫的时候,总是看见我坐在计算机前专注地工作,桌上摊开来一摞又一摞的纸张书本。当我停下工作,到厨房里去做吃的,她就留了眼角余光瞄着我。我正要把一袋生米倒到垃圾桶里,被她截住。
“放太久,里头有小虫了。”我指给她看。看不见,于是我舀出一碗米,放进水里,褐色的小虫就浮到水面上来,历历在目。
“这种虫,”海伦把米接过去,“没关系的,洗一洗,虫全部就浮上来,倒掉它,米还是好的。我们从小就是这么教的。”
我站在一旁看她淘米。她边做边问:“你──没学过啊?”
我大概像个小学生似的站在那里回答:“没……没学过。”
米洗好了,她又回头去摘下一个特别肥大的蒜头,塞进米袋里。微笑着
“这样,虫就不来了。”
“好聪明。”
“你……没学过?”
嗯,没有,没学过。
从香港仔买回来的水仙球根,像个拳头那么大,外面包着一层又一层难看的黑褐色外皮,但是里头露出婴儿小腿一样的晶白肉色,姿态动人。我把球根放进蓄满了清水的白瓷盆里,自己觉得得意。
海伦来了。她先劈里啪啦横冲直撞地打扫,我的眼睛不离开计算机,但是人站起来以便她的吸尘器管子可以伸到桌下。一阵齐天大圣式的翻天覆地之后,安静下来,她看到那盆水仙,轻轻说,“你们不把水仙外面那层拿掉?”
她把整盆水仙带到厨房,拿起小刀,开始一层一层剥除球根外面那难看的外皮。我放下计算机,站到她旁边看。她说:“你……没学过?”
事实上的情况发展是,只要海伦在,我连煎个荷包蛋都有点心虚了。
??
目送星夜
*=
他把好几幅画在地上摊开。小店原本就挤,三张画铺在地上,我们就不能转身,一转身就要踩到画布上了。“这一幅,”我指着凡?高的《星夜》。他说:“一百块。”我说:“六十块。”他做出夸张的痛苦的表情,指着地上的《星夜》说,“你看看你看看,画得多么好,画得多么像,就是颜料钱也不止六十块呀小姐。”我说,“那好,我们再逛逛。”他一把拉住,说,“算了算了,就六十块吧。”
油彩很浓,他用一张薄薄的塑料膜覆盖在画面上,再把画小心地卷起来。
我走出小店,踏入画家村的街,一整条街都卖画,颜色缤纷,琳琅满目,气氛像成衣市集,只是挂得满坑满谷的不是衣服,是画。据说是一个奇人在这深圳的边缘荒村专门模仿凡?高的画,画得多,画得像,以至于国际媒体都纷纷来采访这中国深圳的“凡?高”。没几年,荒村已经变成画家一条街。凡?高的画,人人能画,从这里批发到香港的小摊上,和开衩的旗袍、绣着五彩金龙的衬衫、缎料的面纸盒等等“中国风味”礼品混在一起,卖给观光客。
回到家,我把《星夜》摊开,仔细端详。从色彩和结构来说,仿得还真像,该有的笔触,显然一笔都不少。如果──我将窗户打开,让海风吹进来,因为画的油彩气味还呛鼻──如果,用科学的方法鉴定,仿画的人功夫确实好到完全逼真,好到任何人都看不出破绽来,我是否能被这幅《星夜》感动呢?
爱上《星夜》,是有过程的。住在大海旁每天看日落月出,就发现有一颗星,总是在黄昏时就早早出场,那样大,那样亮,那样低,使我疑惑它是不是渔船顶上的一枚警示灯?是不是一架飞机停在空中探测气候的动向?是不是隐藏在山头里只有云破时才看得见的一盏隐士读书的火?那颗星,低到你觉得海面上的船桅一不小心就会钩到它。
太阳沉下去,月亮起来时,星还在那里,依傍着月亮。不管那月亮如何地艳色浓稠,这颗星还是堂堂正正地亮着。
有一天黄昏,一个天文学家在我的阳台上,我们一同看那轮绯霞绚烂的夕阳在星的陪同下,从云到山到海,冉冉层层拾级而下。他说:“海面上看金星好亮。”
我吃一惊,啊,原来它就是金星,维纳斯。无知的人,朝朝暮暮看着它,却不知它的身份。今天知道了,跟它的关系可就不一样了。
我赶忙上网去看凡?高的《星夜》,因为我记得,他画的是金星。
凡?高在法国南部的精神疗养院里,写信给他的兄弟:“今天早上,天还没亮,我在窗口看了很久,窗外什么都没有,唯有一颗金星,好大的一颗星。”“夜,”他说,“比白天还要活,还要热烈。”
如果我失眠,披衣起身,走进沁凉的夜里;如果我凑巧走过一个大门深锁的精神病院,那么我一仰脸就会看见在黑沉沉的大楼上有一扇开着的窗,窗口坐着一个孤独的人,正在注视大地的荒芜和人间的荒凉,只有夜空里的星,有火。他说:“看星,总使我神驰……我问自己:我们摊开地图,指着其上一个小黑点,然后就可以搭乘火车到那个点去,为什么我们到不了那颗星呢?我们难道不可以搭乘‘死亡’到星星那一站?”
三十七岁的凡?高真的买了一张死亡的单程票,说走?
小说推荐
返回首页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