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祸朝夕》第6章


她其实并不讨厌桃如丑,甚至还有点儿同情:一个女人不会打扮,把自己糟蹋成那样,实在是件很可怜的事。
深夜,月色洒满屋内——她心里盘算了半天的争床大战没有上演,公孙朝夕居然很绅士地说要陪桃如丑赏月,把床让给了她。看着那两个人手挽手出门而去,她心里有些不是滋味:她一贯在公孙朝夕眼里很重要,他拿她挣钱、她是他的摇钱树,突然之间那份关注被另一个女人代替,她甚至觉得很寂寞。
躺在床上睁眼望窗外的明月,脑子里想的是认识公孙朝夕这几年的点滴:在洛阳牡丹会上一见惊艳,然后他花了半年时间吹牛拍马哄骗追求,终于渐渐让自己习惯了他的存在。他写《冷芳谱》挣钱,她开始是不高兴的,只不过没说,但渐渐地也习惯了。习惯了有这样一个人在身边转,习惯了这个人无时不刻不关心自己的一举一动,要吃什么要喝什么,下个月去哪里走哪里比较近,小心注意不要去什么什么地方那里危险等等等等。
认识三年了,可是她并不了解他。
他很聪明、很有点儿手腕,他贪财、非常小气,他有不少奇奇怪怪的朋友,他爱贪便宜、爱听吹捧、爱出名。
除了这些,她其实并不了解公孙朝夕。
他并不是个坏人。
只不过,他很多变、也很多面。
他是个小人。
她在公孙朝夕的红牙大床上静静地想:他是个小人,可是当她落难的时候,这个小人比朋友让她觉得安心。依稀想起“江湖第一刀”刀狻猊那锦衣华服俊朗洒脱的模样,她敛了敛眉角,泛起一抹愁色,刀狻猊常说:她对公孙朝夕的注意,比对他的多。
她其实并不是故意冷落刀狻猊,只不过能挑战她仙女极限的,让她失去控制做出些乱七八糟事情出来的,都是公孙朝夕。
他和桃如丑在干什么?她躺在床上想,浑然不觉这张红牙大床是如何的舒适柔软,又是如何的奢侈豪华。
“你让阿杀去杀钱衰灯?”桃如丑和公孙朝夕在月下散步,桃如丑依然一身白衣女子装束,此刻却负手踱步,恍恍然潇洒白衣书生的模样,“你觉得阿杀会成功?”
公孙朝夕颀长挺拔的身材在月下越显飘逸,“六成六,阿杀出道至今还没有失手过。”
“说实话我很奇怪,”桃如丑转过脸来看向公孙朝夕,“钱衰灯虽然该死,但是你本有碧蝠杀人的证据在手,为什么非要阿杀去杀钱衰灯?如果把碧蝠之毒和钱衰灯养碧蝠,又在峨眉山放养几件事宣扬出去,小守红儿也就解困,阿杀也不必冒险。”
“阿杀做这行也三年了,名也有了,钱也有了,总这么干下去不是个办法。他若是杀了钱衰灯,名气也就到了顶点,可以守着银子伺候老娘去了。”
“你想要他隐退?”桃如丑高挑起眉,“人生祸福如朝夕……”
“他如果现在回家种田,他老娘会很感激的。”公孙朝夕说,“他老娘快病死了……却不准我说,她可是尽心尽力支持她儿子做杀手,说要等到阿杀名声一扬,白道黑道吓得屁滚尿流的那天。”
桃如丑大笑,“西门娘子这老太婆有意思。”
“快病死的人还要勾搭十八岁少年,那老太婆本就是个活宝。”公孙朝夕翻着白眼。
桃如丑含情斜睇,“已经二十三的人还自称十八,你以为我不知道西门娘子对你很有意思?”
公孙朝夕瞪着眼道:“让阿杀知道他娘有意思让我变成他爹,那不孝子岂不是要让他娘守寡?”
三一着下错满盘棋在公孙朝夕的茅屋里,萧守红呆呆地望着明月,突然坐了起来,抱膝怔怔地想她和公孙朝夕相识三年的点滴,越发觉得——其实他对她,很不错。
他虽然是个俗人、是个奸商、是个小人,但是真的一直对她很好,每当她遇难出事的时候,都会有公孙朝夕的影子,尤其是这一次……她渐渐地露出一点儿微笑,看着自己的鞋尖,这一次他做的,不管是在利用别人还是怎样,总之他对她,真的是很好。
萧守红一夜未眠,天亮的时候起来去溪边洗漱,拆开头发重新梳理,抬起头来的时候微微一顿——她看到一只蝙蝠飞过,心里诧异:蝙蝠不是晚上才出来吗?而且那只蝙蝠几乎浑然和周围青山绿水一色,若非她自信眼力极好,是看不出来的。
碧蝠?
她全身一凛,握剑站起,屏息默查四下的动静,过了一会儿——四下无人,难道这只碧蝠只是凑巧经过?还是鄙夫王钱衰灯突然到了这毫不起眼的高阳山?她自信一路前来高阳十分隐秘,绝不可能有人看见,但碧蝠绝非幻觉。
正当她全神运功潜查的时候,突有所觉,蓦然回首——身后不到一尺处站着一个人。
一个绿衣人,衣服颜色和刚才那只碧蝠一模一样。
她微凝眉,徐徐横剑,此人左眉有痣脸色苍白,身材不高手握弯刀,必是信侯宫第二高手,号称“一刀杀十人”的“小弯刀”李艳芳。
他是个男人。
叫做李艳芳。
他为什么出现在高阳山?萧守红已经无暇去想,李艳芳是她几年来遇到的大敌之一——她庆幸公孙奇Qīsuū。сom书朝夕和桃如丑都还没有回来——那奸商的武功奇烂无比,桃如丑是否会武功她看不出来,但不能让客人冒险。她不知不觉已经将公孙朝夕视为这间破茅屋的“主人”,而她自己并没有发现。
晨风轻拂,带着肃杀的清寒,掠面而过。
“萧姑娘。”李艳芳对她毕恭毕敬地拱手,“敝宫钱宫主有请萧姑娘。”
萧守红手里玉剑一抬,冷冷地道:“不去。”
李艳芳目中精光微闪,“不能不去。”
萧守红手指青天,“朗朗乾坤,你莫非要在这里掳人不成?”继而退了一步,她右足点地立于小溪之旁,一足悬空在溪水之上,若是打不过,她决意依仗轻功踩水而下!“萧守红不是信侯宫的狗,任你呼来喝去。”
李艳芳目中精光暴涨,低声喝道:“那就是你自找的!”随着喝声,他手指暴涨一寸,根骨扭曲似在发力,而力道古怪,人随手指那一张,已疾扑过来,没有半点儿风声。
萧守红拔剑招架,她的剑名“天犀”,是一柄有名的温玉剑,的确是传说中匹配仙女的兵刃。李艳芳手指点在剑上,那玉剑竟然发出“咯咯”爆响,几欲碎裂,萧守红脸上变色,陡然挥剑横扫,一只碧蝠被她劈死剑下血泼三尺。那碧蝠袭来无声无息,李艳芳赞道:“好耳力!”但他五指已然扣到剑上,萧守红回剑后夺,玉剑本质滑溜,在李艳芳手中竟然夺之不动,好像那剑是他血肉的一部分。萧守红一夺不回,李艳芳一手往她肩头抓来,眼看她就要嘤叮一声按照规律扑倒在李艳芳怀里,突地萧守红一口往李艳芳手上咬去,然后飞起一脚踢他下阴,松手放剑。那剑被李艳芳倒夺差点儿直插入怀,手上被她狠狠地咬了一口,再加上一脚,顿时剧痛入骨,手忙脚乱,一时惊愕异常:江湖传说中冷淡孤高的萧守红居然会用这种下三滥的招式克敌!正当他一愣之间,萧守红脚尖倒撩,“霍”的勾剑在手,一剑抵上了他的颈项,居然还淡淡地捋了下头发,“也许我该杀了你。”
李艳芳不得不赞叹她这捋发的姿态很美,和方才发狠的女人截然不同,心里的念头还没转完,她居然撤剑后跃,淡淡地道:“本姑娘剑下从不杀人,今日且饶了你,去吧。”
李艳芳行走江湖少说也二十年了,仍被她这几句话说得一愣,啼笑皆非,“萧姑娘聪明伶俐,饶命之恩,我且记下——不过你还是要跟我回信侯宫!”他弯刀出手,刀柄系着长长的纤细锁链,“当啷”一声微响飞出,他这“杀人刀”出手从不落空,那锁链在萧守红颈上绕了几圈,弯刀正好抵在她的咽喉处,只要李艳芳回力一拖,萧守红立刻要破喉而死。他拉着萧守红,“跟我走吧。”
萧守红心里大怒:她放了这小人一条生路,他不是应该感恩戴德放手而去吗,竟然如此对她!她心里愤恨嘴里却说不出来,眼睛瞪着李艳芳,一步一步被他从溪边拖走。
眼看她就要这样被拖死狗似的拖去信侯宫,突然前边传来“汪汪”声,一条雪白的小肥狗拦在路前,扑上去咬李艳芳的腿。她心里不平:她居然落到要一条狗来救她!
脚踝被稍微咬到了一下,有轻微疼痛。李艳芳不以为意一脚踢开小肥狗,那小狗也知道他一脚厉害,居然一跃避开,汪汪叫着往一边去了。
“小守红儿居然会咬人。”旁边突然响起一个喃喃自语的声音,“不好,以后万万不能和她打架,非输不可。”
萧守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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