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帝传》第452章


“八……”
谈判中有这样一种技巧:先提出一个小小的要求,如果对方觉得这个要求无关紧要因而作出小小的让步,那么优势方很有可能趁胜追击提出更进一步的要求。很显然肯洛此刻施展的正是这种技巧。
“九……”
算了,车到山前必有路。先管眼前再说。
一个瞬间移动之后,我出现在肯洛的面前。
“肯洛亲王,亏你还是爱克斯大陆四大公子之一,数数的本领实在太差了。我首席家臣的女儿现在才一岁半,正在咿咿学语的她都能够从一数到一百了。你就不能多数一下吗?”
佳蜜儿已经可以从一数到一万了,不过我可不愿意在肯洛的面前提起佳蜜儿。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肯洛针对与我有关的事时疯狂而又变态,况且他既有实力又有势力,我还真有点担心呢——反正肯洛还没有全疯,他应该不会忌妒马迪尔的女儿能够从一数到一百而起杀心吧。
看到我后,肯洛没有因为我的讽刺而不快,反而象是遇见了一个很久没有见面的好友一般开怀大笑起来。
“好久不见,陛下近来可好?”
肯洛的笑容里有一种胜卷在握的味道,而他那出人意料的态度也令我不由一阵恶寒。
懒得和他废话,直接开门见山。
“我想接伊莉公爵去欧巴尼亚帝国去作客,不知殿下意下如何?”
“也不是不行……”肯洛故意拖长了语调。“不过,想要有收获,就必须有付出。不知兰特陛下愿不愿意付出必要的代价呢?”
听完肯洛的这句话,我差点暴走。
好不容易才克制住那种暴走的冲动,我忍气吞声地问道:“需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为了表现陛下的诚意,陛下是否愿意先斩断右手的大拇指?”
感觉脖子上的绳索似乎套得越来越紧了。
我发起呆来——起码,从外表看我正在发呆。
据卡特琳娜说,天位的第二阶段才能够使肢体重生,而我根本就不知道天位第二阶段是怎么一回事。我可不至于傻得拿自己的身体去做那种可怕的实验,反正杀神剑应该是知道这种知识的。找它问明白情况再说。如果我已经达到了天位的第二阶段,那么斩断大拇指也是可以考虑的。
杀神剑这个混蛋!如果有架打,不叫它它也会自己现身。想问个问题,它就装成正在我的精神深处熟睡的样子,怎么叫都叫不醒。所以,从外表上看我正在发呆——或者说正是思考、犹豫……
“主公,”凯尔的声音听起来又急又气。“现在伊莉公爵的人影我们都没看见,这不符合基本的规矩啊!”
我狐疑地瞟了凯尔一眼,却也没有出言询问他怎么会知道绑票的基本规矩。
直觉告诉我,内堡中那个既熟悉又陌生的生命波动就是伊莉。不过,这件事里里外外都透着诡异,小心无大过,能够先见到伊莉也好。
“让你们见面自然也是没问题的,不过,那也是需要付出代价的。”肯洛仍旧笑容满面,但我却隐约感觉到笑容的下面有一种僵硬感。
见个面也需要付出代价?
让人质与付赎金的家属见面往往更能摧毁家属的意志呢!其实对于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见伊莉我也很矛盾。她不在场,万一谈崩了,我狠下心逃跑时心理障碍还小一点。如果象梦里那样肯洛将剑架在伊莉的脖子上,我还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心中的疑窦越来越大:肯洛为什么不让我见到伊莉?而且,他抓住伊莉后为什么一直不用她来威胁我?
“如果我不愿意付出代价呢?”
“那你就永远也见不到伊莉公爵。”
“那么,想要见到伊莉公爵需要付出什么代价?”
肯洛沉吟片刻。“将你或者‘穷凶极恶’的佩剑交出来。”
按阿拉卡的观点,肯洛这个人肯定深知一分钱一分货的道理。这个要求倒是可以考虑。
不需要圣灵铠时,杀神剑能够以本体出现;如果穿戴圣灵铠的同时又需要使用剑,那么我就使用能量剑。除了庆典时需要佩戴的那柄嵌满了珍贵宝石的宝剑外,平时我并不佩戴宝剑。
将杀神剑交给肯洛绝对不可能!想到这里,我不由自主地瞟了眼凯尔手中的宝剑。那柄魔法剑是我打造的。虽说对其他人来说是一柄珍贵无比的魔法宝剑,但是对我来说却只不过是一堆价格较高的材料和一定的劳动量罢了。
发现我对此有些意动,凯尔开始着急了。
“肯洛殿下,我想起夏洛格伯爵是谁了……”
“我还想起了夏洛格伯爵那位闺名为芬妮的千金,以及那个拥有英格兰尼王家血统却暂时没有王家姓氏的九岁男孩东尼。”
肯洛微微晃动了一下,同时,他的脸色变得惨白,就好象被谁当胸重重地击了一拳似的。
虽然一时没弄明白其中的奥妙,但此刻我确实高兴得差点鼓掌欢呼起来。
第三十三章
第三十二章
法英哥法案是兰特成为皇帝后颁布的第一条刑事法案。这项法案的残暴、反人性等方面的性质众所周知,我在此就不再赘言了。法律界的人都知道“恶法亦法”这一原则。所以说,尽管出于人性的角度我坚决反对法英哥法案,但是我同样认为:在该项法案被取消之前,它毫无疑问仍然应该被尊重、被遵守。
然而,很少有人知道这样一个事实:我们“伟大”的“神圣大帝”在颁布法英哥法案后,却在极短的时间内就亲自违反了这条法律。
从法理上讲,如果违反的法律并不危害国家的安全,那么拥有豁免权的皇帝则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我并不打算在兰特违反法律这一事实上纠缠。
真正令我无法接受的是:即便是作伪,也应该装模作样地遵守一段时间的法律。可是我们“伟大”的“神圣大帝”却在颁布该法案后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内,悍然违反法律。
这是一种怎样的任性和嚣张?!
摘自禁书——《打破个人崇拜——将兰特大帝请下神坛》
就法律的角度分析,神圣大帝从来未曾违反过法英哥法案。
从解密的国家文件可以得知,神圣大帝确实曾经就塞斯公爵被绑架一事与绑架实施者有过接触。然而,绑架这一罪行的发生地点是塞斯,勒索这一罪行的实施地点是英格兰尼——也就是说,这项罪行超出了欧巴尼亚法律的适用范围。
可以举个很简单的例子说明严格遵守“法律适用范围”的必要性:A国规定马车应当靠右行驶,而B国规定马车应当靠左行驶,那么A国人在B国驾驶马车时,应当靠哪边行驶呢?
由于此案件中的当事人涉及了欧巴尼亚人,因而稍显复杂。
其实只要仔细分析,便可以得出正确的答案。
法英哥法案的精髓在于:之所以禁止与绑匪私下进行联系,是因为个人与绑匪私下联系会“纵容、包庇犯罪”。然而,欧巴尼亚实施的法律体系以案例法为基础,而欧巴尼亚帝国的起源地布雷西亚,对于类似的案件早有判例:当神圣大帝就任布雷西亚公爵时,曾当众以“英格兰尼的罪犯在本国并非罪犯”的理由怒斥英格兰尼特使。
也就是说:敌国的罪犯在本国并非罪犯,纵容和包庇敌国的罪犯,并不违反欧巴尼亚的法律。
——摘自《经典案例分析》
有时候太聪明了并不是好事。我刚刚咧开嘴还没来得及笑出声,笑容便僵在了脸上。
想想此刻自己的样子一定很傻,所以我赶紧合拢嘴,然后将目光投向凯尔。
“那个什么夏洛格伯爵到底是怎么回事?”
“夏洛格伯爵是肯洛王子的直属家臣,也支持英格兰尼入侵我国的狂热分子,所以我将他暗杀了。”
现在肯洛正处于一种极为紊乱的精神状态,一时半会恐怕还无法恢复正常。我和凯尔完全可以选择在这个时候暴起发难,一举将肯洛刺伤甚至击毙。只可惜伊莉还处在他的控制之中。不管他了,现在先弄明白自己的事。
看出凯尔似乎没有主动说下去的打算,我只得继续追问。
“那个芬妮和东尼又是怎么回事?”
凯尔迟疑了一下,回答道:“杀死夏洛格伯爵的时候,他叫嚣说肯洛绝对会为他复仇的,所以我稍稍用了些刑获得了想要知道的事。那个女人和小孩藏在一处很隐蔽、守卫很严密的地方,昨天我才将目标活捉……”
我不耐烦地挥挥手。“我不是问这个,我是问这件事为什么我不知道?”
凯尔迎向我的目光,诚恳说道:“行走于黑暗之中,是臣的本分。因为时间太短促,情报不足,我不敢断定肯洛王子是否会接受威胁,更担心会激怒肯洛王子转而迁怒塞斯公爵……”
他的言下之意我明白。为了保护主公光明的形象,他愿意独力承担恶名。想法倒是很好,只可惜他最终还是没有忍住,居然在我在场的时候就将这件事抖了出来。这样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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