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酒敬余生》第73章


当然,更心疼的是卫臣,无论他是被人推下去的,还是自己失足跌落,他都是最无辜最让人惋惜的存在。
余笙每次想起他温和带着腼腆的笑意,都觉得心口一阵发闷,生命太过脆弱,死亡就像一朵花的凋零,似乎太过容易了。
而那个警察语出惊人地认为卫臣是卫峥推下去的这件事,最后似乎是不了了之了,卫峥被鉴定为自杀,很快就结了案,据说警局有联系鬼妹,鬼妹表示会回国为姐姐收敛尸体,至于三年前的事,谁还在乎呢!
余笙最后在文章中写:行过千百里路,最曲折的还是人心。黎明之前,日暮之后,藏着最深的黑暗,但是天总会破晓,光明总要降临。
写完直接发给了编辑,对方对她这变化多端的文风表示了惊讶,“没想到你还会熬鸡汤啊!”
余笙发了一大串哈哈哈过去,“跟我老公学的!现学现卖。”
编辑回了个黑人问号脸,“你老公?你没打错字吧?”
“……”
最后编辑对她这脱单速度表示了由衷的敬佩,“去年我记得你还写了一篇文章,说自己活了二十年,连个正经恋爱都没谈过。转眼你就嫁人了?啧!”
是啊,那时候自己也不知道人生这际遇,这么百转千回。
所幸,她还是挺幸运的。
姜博言则越来越忙,明明快过年了,上班的一个个都心猿意马想着假期了,他却跟上了发条一样,绷着劲儿埋头处理事情。
偶尔她问起,罗阳会说,“他这甩手掌柜做太久,都是报应啊!”说完才想起,六哥最近这是忙着恋爱呢,怕余笙多想,又补了一句,“也就这几天了,剩了一点儿尾巴,六哥这人完美主义者,所以较真儿。阴历二十八就是年会,到时候这一公司的人就都该回家过年去了。”
余笙点点头,也知道自己耽误了他不少事,越发乖巧,每天除了学习,在公司基本不给他捣乱,他不开口,她连一句废话都不多讲。
她这多动症一样的人,能做到这步真是感天动天。
有时候他加班,她也陪着,只是多数情况下她不是躺在沙发上睡着了,就是躺在休息室的床上睡着了,阴历二十七的晚上,姜博言加班到凌晨,一身倦怠地抬起头的时候,已经是凌晨两点钟的光景,他站起身,看了眼窗外的天,漆黑如墨,只远处的霓虹晃出来一点儿色彩,对面写字楼已经彻底暗下来,夜绵长而寂静。
“途路”刚起步的时候,他也经常这样,一抬头,已经是凌晨,窗外是漆黑而安静的夜,孤独感扑面而来,步步艰难,深夜里意志力最薄弱的时候,他很多次想过要放弃。
他经常在凌晨出门,那时候公司还在创业园区的孵化中心,出门是一条很长的银杏路,他会沿着走,尽头右拐就是a大,再往前是一个公寓,余笙就住在那里,大学开学没多久她就搬了过去。
站在外面,六点的时候能准时看见四楼窗子里的灯光亮起来,然后他会寻个长椅坐下来,像是孤单的人企图寻求一种温暖,盯着一个小小的窗子来取暖,抽一支烟,然后起身回去,继续艰难地爬行。
那是个隐秘的往事,没有人知道,那时候姜博言并不觉得自己有多喜欢余笙,只是孤独的时候,她恰恰好出现在自己的视野,她就以那样一种怪异的姿态陪伴了自己许久。
现在想起来,也算一种缘分吧!
这会儿余笙已经躺在休息室的床上睡着了,他走进去,拍了拍她的胳膊,她翻了个身,哼了两声,眼睛却没睁,没过多久就安静下来,再次睡沉。
大概是太累了,她陪着他陪到十一点,实在撑不住才去睡的,这个时间,姜博言也不忍心叫醒她,于是脱了外套,掀开被子,和衣躺进去,抱着她睡下了。
这几日,他精神绷得也很紧,明天就阴历二十八了,一切都暂告一段落,这会儿终于放松下来,只觉得困意一层一层地翻卷上来,闭上眼就觉得神经被扯进一片无边无际的漩涡里,很快就没了意识。
这一觉一直睡到大天亮,秘书早上上班,进来帮他整理办公室的时候,他才醒过来。
余笙已经不在了,不知道去了哪里,他眯着眼,不甚清醒地折身下床,提上鞋子站了起来,从床头摸了皮带系上。
推门出去的时候,秘书吓了一跳,手里一沓卷子哗啦啦地扔了一地,一边慌忙弯着腰去捡,一边惶恐地说:“boss,你昨晚没回去啊?……吓死我了。”
姜博言系着外衣扣子,盯着秘书手里那一沓卷子看了眼,是余笙的六级模拟卷,才做了几天,自然还是不大行,密密麻麻都是红色的叉,他问,“见余笙了吗?”
秘书摇摇头,“我没注意,不过我刚刚在楼下似乎看见一个穿着衬衣的女孩子的背影……那衬衣好像是boss你的!”
因为款式独特,所以他记得。
☆、第51章
这天是个冬日里难得的暖阳晴天; 余笙没穿厚外套,单穿着羊毛衫; 披了一件他的衬衣就出门了。
那衬衣够骚气; 黑底,金线勾的花纹从肩膀缠绕到胸口; 也不知道他穿过没,放在休息室的衣柜里备用,余笙就拿来使了。
她一女孩子; 穿上毫无违和感。
修身款被她穿出了松松垮垮的街头潮流范儿; 她对着洗手间的镜子看了看,还挺酷。
余笙别别扭扭地出门了,好在这会儿还早; 没什么人; 而且今天公司不会来太多人,年会定在了银光大酒店,是在晚上; 白天员工不用来打卡上班。
临近年关,大多公司也已经放假; 整片写字楼都安安静静的。
余笙出门的时候; 阳光照在身上,是晴冷的感觉; 并不算暖,不过也没关系,
她是去晨练的; 早上起来的时候姜博言还在睡,她不知道他是什么时候躺下的,想来也不会太早,所以就没叫醒他。她整个人发懵,软绵绵的,头疼身子疼,浑身每一处都泛着酸困,她摸了摸额头,也没有发烧。
不知道是怎么了,索性起来去晨练,让自己清醒清醒。
大概就是这几日吃吃睡睡把身子养废了,精神头都不太好了。
果然啊,生命还是在于运动。
出门的时候余笙才发现自己把手机落在了洗手台上,也没能留条信息给他,不过她没放在心上,也出去不了多久。
沿着人行道跑步半个小时,浑身那股劲儿才稍微缓过来些,余笙在路边资助贩卖机上买了一瓶水,灌了一口,被冷的龇牙咧嘴。
往前走两步就是那天凌晨姜博言和她一起去的早餐店,她打算过去买份早餐带回去,他醒来估计都该饿了。
然后就看见了一辆车,停在店门口,是辆双门牧马人,这车虽然不算太稀奇,可余笙还是忍不住凑近去看了一眼。
没想到车牌号真是她熟悉的那个。
心头一跳,刀刀姐回来了?
怎么也没听谁说起。
余笙正犹豫着要不要进去,罗阳出来倒垃圾,就看见了门口的她,叫了声,“小嫂子?”
余笙抬起头,看见他的时候,惊讶得嘴巴能塞进去一颗鸭蛋了,“罗师兄,你怎么在这儿?”
她不就买个早餐吗?怎么遇见的净是熟人。
罗阳耸了耸肩,“我爸妈的店,我偶尔过来帮忙,顺带蹭口饭吃。我们单身狗,吃顿饭也是不容易的。”
余笙脑子转了九曲十八弯,然后才似乎艰难地明白了,“原来这是你家的?我说怎么有人在这样的地段开平价早点铺子,罗师兄真是有钱任性……偷偷问一句,收入能抵消房租吗?”
罗阳笑了起来,往里面看了一眼,确认父母听不到,才压低了声音说:“有时候还是能的。”
余笙也忍不住笑了起来。
“没办法,老头老太太一辈子做这个,让他们安心养老跟谋财害命似的,我把他们从老家接过来就租了这么个店,他们开心就好,别的不重要。”罗阳领着余笙往里走,边走边说着,“我爸妈从乡下来,人实诚,我要是让他们把价格按原料的几倍提上去,他们非揍我不可。”
“因为你是奸商思维,阿姨和叔叔不是。”
“无商不奸,所以我爸妈不适合做生意,偏偏又喜欢,我能有什么办法。”罗阳颇无奈地摊了摊手。
余笙这才想起来,跟姜博言一起创业的,除了出身好的二代子,还有罗阳这种从底层一步一步爬上来的上进青年。
“这不还有师兄你吗?”有这么个儿子,做梦都该笑醒了。
不过叔叔阿姨大概也没意识到自己捡了个多宝贝的儿子。
余笙一脚跨进去,然后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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