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路人甲》第154章


众人听罢哈哈大笑,纷纷打趣:“那不知胡太太的家法是什么呀,竟然能把竞之整治得如此服帖,想必这是天下妇人都想要知道的秘密!”
冬秀见他们那么的随和豪爽,不觉也放松了下来,稳了稳心神,这才落落大方的微微一笑,回到;“这倒不是什么秘密,不过就是夫妻间的相互尊重罢了,说来虽然简单,但很遗憾,华国的夫妻没有多少可以那么幸运的拥有它!”
“哦,为何这样讲?”
“因为男权社会下的夫妻关系从来就不是对等的,打个比方吧,我们华国人在说一对夫妻恩爱的时候,往往会用举案齐眉这个成语来称赞他们,而这个成语的由来和意思,想必各位先生比我更加了解,是说一位妻子给丈夫送饭,却不敢直视丈夫的面容,从而把托盘举得跟眉毛一样高的呈给他,我想这位妻子在此刻应该是与家中奴仆无异的吧,对丈夫敬畏多过爱慕,而丈夫显然也是高高在上的,并没有把妻子放在与自己等同的家庭地位上,否则他不应该是等着妻子送饭来,而是应该主动去陪妻子用餐,不过这种地位差距也不是丈夫刻意为之的,而是华国自古以来男尊女卑的社会现象造成的,使得女子不得不依附着男子而活,男女就好比大树和菟丝花的关系一样,大树不会俯就,菟丝花也不会独立,谈何尊重呢?”
“胡太太这个比喻妙极了,那依胡太太的意思,男女之间不像大树和菟丝花,又该像什么呢?”
“应该像大树和大树。”冬秀一向是不爱出风头的,就连被人写文章骂了,她也顶多暗戳戳的在心里嘀咕一番就罢,有胡竞之这个大神在前,她是很乐意躲在他身后做个家庭主妇的,可今天不知怎的,脑子发热短路,嘴也没了把门的,顺顺溜溜的就说道:“我如果爱你,绝不像攀援的凌霄花,借你的高枝炫耀自己;我如果爱你,绝不学痴情的鸟儿,为绿荫重复单调的歌曲……我必须是你近旁的一株木棉,作为树的形象和你站在一起。根,紧握在地下;叶,相触在云里……①”等一阵热烈的掌声和叫好称赞声响起来,冬秀那发热的脑子才算是叮的一下清醒过来,同时脸上爆红:她居然当着一群大师的面公然抄袭了舒婷的《致橡树》。
实话说,她实在不是个胆大的人,在现代的时候,她考试时连打小抄、传纸条的事都不敢做,这种□□裸的抄袭实在有点突破了她的心理底线,虽然她明确的知道自己不会受到谴责和追究,可这也无法让她释怀,她不是那种有权便会放肆的人。
“这首白话新诗写得真是妙极了,不仅句式新颖,立意更是高深,便是我这样不赞成用白话文作诗的人也要为它叫一声好!”
“没错,这首诗语言虽朴实无华,意味却深远而悠长,借由凌霄花、鸟儿、源泉等物来拟比旧式的妇人,使她们寄望夫贵妻荣以炫耀,白首一心以痴情,全心全意以慰藉的形象跃然眼前,而与之相对的,便是能与橡树一起分享雾霭流岚、一起分担寒潮霹雳的木棉所象征的新式女性,她们身上充溢着丰盈而刚健的生命气息,有着坚强而独立的品性,正是我们社会所需要的妻子、母亲和女儿!”
“寥寥几段话,将夫妻间相互包容、理解和信任,同时又平等而独立的思想表达的淋漓尽致,震撼人心,而这也正是我们所提倡的白话诗的魅力所在,胡太太显然深谙其道,是个中高手,做的诗倒比竞之这个发起人的要更加好上几分,这到真是夫妇相合的典范啊!”
“胡太太能做出这样的诗、发出这样的慨叹,想必本身就是竞之身边的那一株木棉吧,怪道竞之如此爱你,原来你竟是如此的通透有才,只在家里做个主妇岂不是可惜了,何不加入我们新约诗社来一展所长呢……”
听着众人的交口称赞,冬秀只觉如坐针毡,这时候认下来,过不了自己心里那一关,不认下来却又似乎下不来台了。
她赶忙给胡竞之打眼色求救。
胡竞之一向是倡导新诗的,自己也坐了好几本白话文诗集出来,对白话诗的品味能力自然不差,乍然听到这样新颖又别致的诗作,真是惊为天人了,一时沉迷其中回味不已,直到收到冬秀姐求救的眼神,他这才出面给她打圆场,把这事给糊弄了过去。
大佬们折返回来是要与桑格夫人同去宴饮的,冬秀趁机便向他们辞别了,自然收到了不少想要邀她同去的邀请,就连桑格夫人也极其热切的想要邀她通往,从刚才开始,这位夫人盯着她的眼神就亮闪闪的跟发现了个宝库似的。
“亲爱的,你真是个难得的知己,我迫不及待的想要与你多聊一聊,我们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这真叫我高兴!”
冬秀婉拒她的邀请:“十分抱歉我无法一同前往了,您知道,孕妇总是很娇贵的,为了践行您优生优育的准则,我觉得我现在应该做的是回到家里去好好休息一番,而不是到酒桌上去,您觉得呢?”
桑格夫人闻言十分爽朗的大笑起来:“哦,你说得没错,亲爱的,那么请容许我改日登门去拜访,我觉得有许多的想法我们都需要交流一下!”
“乐意之至,随时恭候您的大驾!”
不过遗憾的是,桑格夫人最终也没能来拜访她,人家还要去别的地方做演讲,行程是十分紧密的,胡竞之告诉冬秀,说桑格夫人对她极其欣赏,临走前还对她念念不舍,托他转告说希望有机会能在美国招待她,把冬秀给感动坏了,不独桑格夫人在她这里找到了认同,她同样也在对方身上得到了尊重和热忱。
注:①来自舒婷的《致橡树》原文
第105章 避孕
听过这次的演讲;冬秀做了一个决定:生下孩子后她就去做绝育手术。
原本男子的绝育手术做起来是更简单、伤害也更小的;可这时候人们的普遍思想都把结扎这个绝育手术等同于阉割,觉得做了这个手术的男人就会雄风不再;不能再称之为一个正常的男人了。
冬秀在与胡竞之商量这件事的时候,胡竞之倒是同意由他自己去做的,他在国外待了那么长时间,这种事见过不少;并不会把它妖魔化;只是这种事在二十一世纪都还不普及呢;冬秀觉得他到底是个风云人物;形象还是很重要的;没必要为这件事去受人的非议嘲讽,甚至歧视、责难,便十动然拒,还是决定自己上了。
几天后冬秀便在报纸上看见了那首《致橡树》;落款是佚名。
胡竞之的办事手段果然叫人放心,也不知他是怎么与那些大佬们说的,反正现在这首新诗虽然火爆得不得了;几乎成了每个青年男女必背的诗作;却没人知道这诗是从她这儿流传出去的;冬秀对此极为满意。
不过这个落款倒是给了冬秀些想法;以后她要是想写一些出格的东西;不也可以用这个名么;那不就是相当于披着神级马甲去搞事?想想就觉得很兴奋啊。
慧秀坐在一旁正准备着给三妹肚子里的孩子亲手缝制些小衣服小鞋子;见她一个人抱着报纸在旁边乐呵,笑得傻乎乎的,不由得也跟着笑了起来:这都怀了孩子了还是每个正行儿。
正岁月静好间,香儿跑到跟前好奇的问到:“娘,三姨,石板儿他们家是不是没饭吃了呀?”
自从冬秀把这娘俩送到幼稚园去了,她们便仿佛开始蜕变一般,变得越来越自信活泼了起来,前几天大姐拿到了薪水,甚至还与新交到的朋友一起出去逛街了,现在用来给她肚子里的孩子做衣裳的细棉布就是她那次从衣料铺子里专门买回来送给她的,这种事放到以前可是想都别想的,要一个喜欢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人主动与人结伴出去逛街,这可真是极大的改变,冬秀欣喜于她的变化,对此是极为支持的。
至于香儿,这孩子刚来的时候还是个皮肤略有些苍白的文静小公主,在幼稚园混了几个月,不但性格开朗活泼了,人也晒黑了不少。
每次放学回来,便最爱带着石板儿这个跟屁虫做她从幼稚园学回来的游戏,因此常常都跑到前院去玩耍。
冬秀和慧秀听了她的话,不免有些奇怪,崔有粮一家虽然不跟他们在一个桌上吃饭,可也是在一个锅里舀饭吃的,她可从没干过自己吃干的让人家喝稀的、自己吃肉让人家啃骨头这样的事儿,怎么就没饭吃了呢?
“为什么这样问呀?”
“因为我老看见带弟姨偷偷的吃香灰。”
“香灰?”许是这孩子看错了吧,带弟可能是吃的某种酥点的碎屑呢,冬秀自己就很爱吃那些酥饼上掉下来的酥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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