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夜》第284章


我愣了一秒,然后撇下嘴巴,答道:“哪有的事,那些人胡说八道,根本不知道真实情况。”
“那真实情况是什么?”
我想了想,说:“反正不是他们说的那样,我怎么可能做这种事情。”
罗叔看了看我,低头说:“你们年轻人的事情我不懂,反正罗叔就给你一句忠告,谁都年轻过,小伙子有火我理解,但是做了事情,就一定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
“要是秦姑娘是我女儿,我非把你腿打断不可。”罗叔指着我,看起来真想把我打一顿。
“唉,”我叹了口气,在心里把那些长舌妇们问候了遍,“都说了我没有,我真的没有。”
罗叔不理会我的解释,接着问:“你不准备回保安部了?”
“不回了吧。”我说。
“你是不是还在生那次的气。”
“哪次?”
“差点把你打死那次。”罗叔道,“我听说,你去当了眼线,结果把那些人当了兄弟,是不是?”
我摇摇头,没回答。
“别不承认,你哭得那个惨,谁看不出来?人心都是肉做的,我理解你。当时我也开了枪,所以罗叔跟你道歉。”
“蒋先明说了,做决定的不是我们。你要理解。要说说,后生,你当时就不应该去。”罗叔接着道。
“这么久的事了,就不提了吧。”我说,“我们来聊聊现在,你不是想弄个铁铺吗,怎么样了?”
罗叔摆摆手,说:“我一个人哪里弄得下来,这个事情又不是一两天就能弄好的。以后再说吧。”
“嗯。”
“你想跟我学?”
我犹豫了会儿,说:“我只是想看你怎么淬火。”
“想学我就教你,留个手艺。”
“那也要你的铺子开起来再说。”
“这个简单,老杨头晓得哪里有铁铺子,明天就可以把工具搬过来。”罗叔好像来了兴致。
“那就等你准备好再说。”我笑了笑。
所有人都聚在教学楼前的阶梯上,这是在响应叶局长的号召,准备拍摄第三次合影。所有人都换了新衣服,展现出自己最得体的一面。吴林禹把我那套军装拿去洗了干净,穿起来还挺合身。
第一佳架好了相机位置,正在做调整工作。秦柳在一堆女生中,阴郁着脸。不过还好,她也换了一身漂亮的衣服。台阶前放着五张椅子,是留给部长们坐的。稀散的人群,渐渐合拢,站满了几排阶梯。我和罗叔一起,卡在人群中央。
“娄厉呢?”叶局长突然站出来,问了一句。
我举手示意。他看到我,说:“你站那里干什么,下来,这里有你的位置。”
所有人的眼神朝我看来,我在众人的沉默之中,挤出人群,走下台阶。
五张椅子,叶局长坐最中央,左侧是蒋先明,陈厨师,右侧是吴林禹和我。既然给我留了位置,我也没拒绝,就一屁股坐了上去。
“都站好了,我要按了!”第一佳对我们喊道。大家听令,赶紧整理好仪容,准备让相机定格下自己最美的一刻。我学着叶局长的样子,手撑大腿,腰板挺直,直视前方。
第一佳设置好了定时快门,然后兴冲冲的跑过来,再跳上阶梯,挤到陈秋帆旁边。快门声中,我和他们一起,朝镜头挤露出了微笑。
做好这个决定已经很久了。
此时,我正坐在一辆车顶上。关掉手电筒,周围是黑暗,是寂静。地天相接的地方,被一抹浓艳的橙色,划开了一道口子。地平线以下的朝阳,就要升起。日落看过很多,但日出,还真没见过几次。我点燃一支烟,准备好好欣赏这大自然免费馈赠的壮阔景象。
没有人知道我离开了,我也不想有人知道。凌晨4点,我就走出了宿舍楼,拿好步枪,也牵走我的马——博尔特。或许是我忍受不了学校里的非议,或许是我不敢再面对秦柳,也或许是我单纯的想离开。总之,我觉得自己不再属于那里。
秦柳的寝室门前,有我留下的纸条。当然,我没有很矫情的写上巨大篇幅,我就留了六个字:
要活好。对不起。
要活好,这是王叔死前对我说的,三个饱含生活智慧的字。我虽然感受不到叶局长所说的“共产主义”,但我知道,他们在叶局长的领导之下,绝对能很好的践行这三个字。要活好——也许这就是人生的全部了。
其实,我很想多留一段时间,去见证吴林禹与陈莉姗爱情结晶的诞生,也很想每天陪老杨头说上几小时的话,更想亲眼见见罗叔是如何淬火的。但我已经走出门了。
人啊,总是不能满足自己。一个星期前,我会在唐胖子面前,摸出照片,念想早已不存在的段可。而现在,我又觉得,如果唐胖子还活着,那也将是一件非常不错的事情。我想,也许当只有我一个人、再没有什么能够失去的时候,我也就不会再自怨自艾,患得患失,抱怨生活了。
“黎明终将破晓,为了那些在黑夜里等待良久的人们。”
世界不是狗屎的,它那么美。生活总是充满希望,立满盼头的。
是吧,就如眼前的日出一样,它那么平常,雷打不动,每天都会出现。但只要你觉得它美,它珍贵,它就美,它就珍贵。你觉得他美了,也就满足了,也就开心了。
朝阳顶破了云层,缓缓往上升起,为大地带来了光明。在我旁边堵着的车堆,也用不着手电筒,就能看清。这是一段高速路桥,路桥架在空中,横亘山体而过。坐在车顶的我,能看到桥下穿梭着铁路、沟壑、山路,也有从桥下飞过的,早起吃虫的鸟儿。
黎明的曙光,亮走了黑夜。奇怪的是,黑夜留下的圆月,还迟迟不肯落下。它挂在朝阳的上方,等着太阳升起,再将它驱赶回家。
曙一边,夜一半。听说这是一种叫做“日月同辉”的景象,要是我带着相机,真想按下快门,把这难得的景观,记录下来。
丢掉烟头,我站起身,跳到另一条没有堵车的路道。博尔特正安静的站在路面,刮着前蹄。我向它打了一个招呼,然后踩上马镫,坐上垫子。前方是一望无际的高速路,甩起缰绳,马儿走动。这是要去哪儿呢?我不知道。
或许这车堆里,还藏着另一个段可呢。
走着走着,耳边传来了隆动的声响。我调转着马头,想寻找声音的来源,却一无所获。突然,前边儿的山头,飞过了两架武装直升机。直升机迅速的从我头顶飞过,并没有为我停下。马儿被刺耳的响声惊得打转,马背上的我,看着飞远的它们,眯起眼睛笑了笑。
那就是希望。
…0…0…0:完本感言() 
到这里,写下文字的,不再是娄厉。我将代替他,写完这最后一篇感言。文笔压抑了这么久,终于能随心所欲了。
现在已经是深夜。怎么说呢,现在的内心,没有预想中的五味杂陈,更没有翻江倒海。打开窗户,我的心就如这黑夜一般静寂,除了偶尔有高速开过的夜车,打破这寂静。
想说的话很多,让我理一理思路。
先说说我吧。
从小,我并不是一个擅长文字的人。小学时,我连笔都握不稳,经常被老师批评字写得乱。每周的周记作业,都是在父亲的帮助下,他念一句,我写一句。那时我就觉得,写字是世界上最讨厌的事情,我更不能想象,会有一天,我能自己写出一篇一百多字的周记。
后来,或许是任督二脉被打通,三四年级的时候,有同学夸我的作文写得好,写得漂亮。为了让那颗小小的虚荣心能够得到可持续满足,我就把各类满分作文当做圣经,巴不得背下全书,通通应用到我的作文里边儿。
在这种心态的驱使之下,我果然得到了奖励:钢笔字写下的作文,经常被挂到黑板旁边供全班人欣赏,也有过作文播报给全班的殊荣。
当然,那时候的我,并不是真的喜欢写字,我只是觉得,这样很酷。
四年级时,我的三叔,送了我第一本小说,也是我读过的第一本小说。名字我现在都能记得:《达芬奇密码》。其实,书上那些晦涩难懂的译文对那时的我来说,基本无法理解。可我就整天捧着那本书,生嚼了一遍。原因很简单,那时候周围的人都捧着百十来页的小学教材,而我却抱着一本厚如字典的小说——这样很酷。
再后来,我接触到了电子书。初中时候的乐趣,就是上课用手机看小说。什么《鬼吹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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