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唐余烬》第266章


杨玉瑶听完他的话,心里已经凉到了谷底,后面的那些话,一句都没听进去,两个人各怀心事,一时间堂上安静了下来。
就这么坐了一会儿,杨玉瑶突然站起身,匆匆忙忙地往外就走,杨国忠赶紧追上前去,一把拉住她的胳膊。
“事情虽说有些麻烦,可根子还在宫里,某家这位子早一日定下来,那些宵小就不会再敢肆意窥探,三娘,看在往日的情份上,帮我一把。”
杨玉瑶慢慢地扒掉他的手,勉强地挤出一个笑容。
“奴省得。”
转过身,面色煞白。
勤政务本楼里,刘稷面对众人的瞩目,显得十分从容淡定,对于皇权的威慑,他根本就感受不到,因此,也谈不上敬畏,反而好奇居多。
这种反差,在李隆基的眼中,犹为强烈,毕竟如果是一个三、四十岁的文臣这么说,他会想到奸滑、谄媚之类的考语,而从一个十六岁的少年郎口中说出来,再结合奏疏上的那些战绩,那便成了真性情。
“看到没有,诸卿看到没有,朕的冠军侯,来了!”
李隆基笑意盎然地说道,被他称赞的当事人,不慌不忙地一拱手,说出了一句让高力士也心跳不已的话,至于在座的三位节帅,更是连杯子都停在了手上,面色惊疑不定。
“臣不愿作霍去病,陛下也非是汉武帝。”
李隆基脸上的笑意一下子就凝固了。
第七十三章 方子() 
?? “刘稷,慎言!”
封常清眼见天子脸色不对,赶紧起身深施一礼。
“陛下恕罪,此子刚到京城,鞍马劳顿,精神不振,说话语无伦次,都是臣的过错。”
“封卿,这是做什么,你可是第二回出错了,自己坐回去,罚酒一杯,不要再开口,让他自己说。”
李隆基虽是面带微笑说得这番话,语气却是不容置疑,封常清不敢再顶,老老实实地退回到座位上,喝下一杯酒,然后带着担心的目光看着那个年青人。
“臣不愿做霍去病,是因为臣已经十六,眼瞧着就要满十七岁,若是再过上四、五年便是寿数将尽之时,岂非憾事,臣还打算,要为陛下驱驰个几十年呢。”
李隆基一怔,这才觉出了不妥,霍去病少年成名,却是二十三岁就早夭了,这个比喻对于别人来说或许不算什么,放在此时仅有十六岁的刘稷身上,是有些不合适的。
“刘稷说得好啊,你不是霍去病,你比他成名更早,战绩更甚,也必定更为辉煌长久,朕当然不是汉武帝,朕征讨四方,并不是为了穷兵黜武,更不会搞得民不聊生,朕的大唐,将会国富民强、远迈前汉,这其中就会有诸卿的一份功绩。”
“高力士。”
“老奴在。”
“朕定的规矩,朕当然也不能例外,说错了话,自罚一杯,倒酒来。”
李隆基接过高力士递来的盅子,一饮而尽,又指指刘稷说道。
“适才封常清说他刚刚入城,没进府就被你拉来了,多半是滴水未沾,给他倒上一杯,边军出身的,酒和水也没甚区别,再端些吃食,就在这里用。”
“臣谢过陛下,臣腹中确是有些饥饿。”
等到酒菜端上来,刘稷盘腿坐下,在众人的眼皮子底下,一手抓起盘子里的整只羊腿,就这么大块朵颐地啃了起来,吃得是汁水四溅,一边吃一边还喝着酒,全无形象可言。
他的模样,让李隆基想起了一个人,不由得与高力士交换了一个眼神,显然后者也与他想到一块儿去了。
送上来的全是大块的肉食,本就是高力士特意安排下的,结果也不出他的意料。
刘稷旁若无人地大吃大嚼,嘴里还不时地说着话。
“这羊肉,只是寻常蒸煮之法,时间太久失却了鲜味,肉质有些老,臣这等粗人,倒也罢了,陛下的吃食,万万不可如此粗疏,会伤到肠胃的。”
高力士马上接口道:“这本就是陛下嘱咐下面,为了今日款待诸位,特意而设,用得便是军中之法烹制。”
“难怪,我说这味道怎么这么熟呢。”刘稷点点头:“只是可惜了这等上好肥羊啊。”
“此话怎讲。”高力士奇道:“难道这法子有误?”
“法子没问题,肉有问题,此羊生于上林苑吧,皮薄肉质鲜美,用于炭火烤炙,皮色焦黄时层层剥下,散上些西域胡粉,入口鲜香无比,回味悠长,方是无上佳肴。”
“反观此法,军中所用,多是北地土羊,野地里散养惯了,皮糙肉厚,不细细地煮了,难以嚼咽,寒天食取,有温补之效,也是极为受用的。”
此言一出,众人皆是称奇,没有想到,这个年纪轻轻的少年,不光勇武出众,还能在吃食上说得头头是道。
高力士笑着说道:“你说的法子是不错,大家以前也很喜欢炙烤之物,不过近年胃口有些不适,已不好此道,烹煮后又如你所说,肉质过老,可有什么别的法子。”
“臣还真有一个法子,保管陛下重拾兴致,又不至于伤了脾胃。”
刘稷放下已经吃得只剰了个棒子骨的羊腿,拿起边上的一张胡饼,用它擦了擦手上的油渍,然后将它卷成一个筒状,一点一点地在嘴里咀嚼。
李隆基盯着他的动作,眼中露出一个诧异的表情,看了一眼高力士,发现他也是一样。
“臣的法子其实很简单,如今正是冬日,将新鲜的羊肉拿到极寒之处冻了,再拿木匠用的那种刨子,将冻硬的羊肉一层层地刨下来,最好是薄如蝉翼一般,取铜锅一鼎,中空添以上好的银屑炭,两侧盛以高汤,佐以西域香料、椒、粟等辛辣之物,非是下咽,只为祛寒尔,待汤滚之时,以箸夹肉片下其中,稍稍待其色变,便可取出食用,如臣等粗人,在那料盘中裹上一裹,五味齐聚,别有一番滋味,陛下不必如此,可稍稍久上一些,亦能得其本味,又不失鲜美。”
说到最后,一张胡饼也将将吃完,刘稷束手答道:“臣吃饱了,多谢陛下的赐食。”
李隆基在那个只剰了一根棒子骨的盘子上扫了一眼,又被他所说的那种吃食所导,竟然口涎生津,胃口大好,不禁笑了起来。
“这法子倒是巧,可有名字吗?”
“臣倒也想过,有些俗,叫雪花涮肉,只怕入不得陛下的眼。”
“好一个雪花涮肉,大俗就是大雅,此名甚好,高力士,记下来。”
高力士使了个眼色,自有人上前来将刘稷吃剰下的收拾干净,当他发现就连那壶酒都喝得干干净净时,不禁暗暗称奇,此子还真是毫不拘束啊。
李隆基眼中的欣赏之色更甚,如果说说辞还可以指点,这突如其来的赐食,相信就连高力士都不会知晓,因为他是临时起的意,而此子的做派,依然是从容淡定,全然本色出演,有些东西是瞒不过人的,他相信自己的判断。
“刘稷,既然你进献了一个好方子,朕也不能吝惜,说吧,想让朕赏你些什么?”
“长安居、大不易,臣想请陛下赐些财物,让臣能买下一所宅子。”
刘稷再一次刷新了众人的认知,他竟然连个磕都没打,便直接开口找天子要钱,买房!
“噢?这倒奇了。”
李隆基笑容不减,话语间却带着摄人的寒霜。
“平灭三国,数十个城池的财物,还不够,在这长安城中,买下一所宅院?”
第七十四章 买的() 
?? 勤政务本楼的三层大殿,被藏在暗处的火盆烧得温暖如春,因此众人皆只穿了常服,再加上热酒热菜下肚,哪里还会记得,楼外已是数九寒冬。
可是不过廖廖数语,这些人的酒意便不翼而飞,人人都有种不寒而栗的凉意,“嗖嗖”地直往背上窜,所谓“伴君如伴虎”不外如是。
只有刘稷仍是一付不慌不忙的模样,因为他知道,李隆基选择在此时,用这种方式说出来,绝不是为了治罪,而是好奇。
“陛下圣明,灭国之资,不要说买下一所宅院,就是一个坊市,再造一个兴庆宫,也是绰绰有余。”
刘稷拱拱手说道:“可臣斗胆,用它买下了另外一物,呈与陛下,相信更能得圣心一悦。”
“噢,是何物?卿带来了么?”
“带来了,三月之前,它就呈到了陛下的案头,那便是平灭吐蕃,使得象雄、尼婆罗等国归附、南诏来降、天竺诸国入觐!”
刘稷的声音抑扬顿锉、铿锵有力、掷地有声,再配合他俊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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