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操作实务》第29章


这种看上去最常见、最一般、最简单的城管执法形式,好像没有什么可以总结的,没有多少可以用于实际执法的。其实不然,这种看上去很容易做的执法机动车巡察活动,实际上包含着十分深奥的学问,不深入研究和总结是发现不了它的“博大”的。
从现有的城管执法经验与教训来看,执法机动车巡察活动要做到以下几点:
1。执法车要选择一条可以最大限度观察到街面相应部位的路线行驶,要尽量达到不下车就能一览无遗的视觉效果,即没有情况则已,一有情况即刻就能发现。这种既隐蔽又高效的执法机制,成为多年来城管执法追求的目标。
2。执法车的行驶速度既不能太快(快了看不清楚),也不可太慢(慢了违反交通法规,会受到交警的处罚),适中的行驶速度应为每小时50公里,并且车上的执法人员除了驾驶员以外,都要全神贯注地观察四周。不放过一丝一毫的可疑迹象。所以对车速的把握就很重要。
3。执法车内的队员不许出现歪戴帽、敞胸、叼烟、大声喧哗、闲聊等不规范行为,以防止错过或漏掉违法经营现象,并避免给行人以“兵痞”或“山匪”的印象。以上所列现象,如不加以注意,将直接影响到具体执法的效果。以往的城管执法经验一再表明,执法队员个人形象看似与执法无直接关系,实际上与执法效果紧密相关。其中的道理就是,当城管执法队员的上述状态给社会公众留下不良印象时,他就成为了“问题执法者”,公众会认为“连执法者自己都是这样,他还能去执法吗?”因此,当执法者与相对人发生冲突时,公众就会全盘否定城管执法者,当场就表达出一种“你们根本就不够资格来执法”的观点。
4。当车载队员发现有违法经营情况时,除驾驶员留下照看车辆外(以防别的相对人故意破坏车辆),其他所有队员应在有准备、有方法、有力度的前提下进入执法状态。要注意执法队员不可一轰而起,粗暴无理,大喊大叫,应该先将执法车停在一个能够靠泊、便于联络、便于使用(罚没的物品要装上车,有时还要把相对人带上车)、便于离开的地方,再先后有序地下车,直到最后一名队员下来。相互间距离不要拉得过大,要一起进入执法地段。
城管执法巡察活动是在一种循环状态下进行的原因是:
任何一个城管执法部门都有着很具体的管辖地段。当一个地段的违法经营现象被暂时清除以后,执法队员就会自动离开而进入到第二个可能有,或者是已有违法经营现象的地段进行执法。这样,不论是在一天内,或是几天里,执法队员都会规律性地在他所管辖的地段巡察。周而复始就出现围着一个地盘巡察的现象,从而构成循环执法。
城管执法的特点就是具有极大的反复性。被处罚的相对人,由于生活所迫,为了捞回罚金,进一步得到一些商业利润,必然会等执法队员一走,冒着风险马上回来。执法队员熟谙相对人的这一反执法伎俩,也会立即快速回到原来的执法地段,在重复执法的态势中再度驱逐或处罚相对人。一个循环的执法状态就这样不断地进行着。
二、封控式的执法巡逻
城管执法活动中,有一种最普通的对本辖区的管理,就是以相对狭小的地段为目标,进行的以封闭控制为重心的执法活动。
封控式执法巡逻的由来是,违法经营相对人为了自身利益而不顾法律法规的规定,顶风从事违法性商事活动。因为一个分队或几个执法队员有着明确而具体的管辖分工,形成了一个以地域或面积为职责范围的工作格局,故此执法队员需要在本辖区来回巡逻,以基本或者完全杜绝违法经营在“职责区”内出现。
而相对人经过多年与城管执法者间接与直接交锋,逐渐发现了一个规律,就是城管执法队员由于管辖面过大,他们不可能在一个地方不走。
不管他们说得多么厉害,做得怎样吓人,处罚如何严厉,他们都是干完了就要走的,并且这次走以后,到下次再来就有着较长时间间隔,而他们离开的这一段,恰好是自己弥补损失的最好时机。这便形成了前面提到过的城管与相对人的“拉锯战”。为了能够较好解决这一“你走我来”无限重复的执法无效格局,城管执法者就相应采取了定点封控的执法方式。封控又是通过执法巡逻去实现的,所以封控与巡逻是紧密相连的。
目前城管执法系统封控执法巡逻的做法有长距封控执法巡逻、短距封控执法巡逻两种。
(一)长距封控执法巡逻
城管执法队员为了使本辖区所有地段没有违法经营现象,就从一个地点出发,向着另一地点推进,逐一地巡察。这两点之间是有一定距离的,相对于本辖区而言,算是距离长的,所以称为长距封控执法巡逻。城管执法的多年实践表明,正是由于从一地到另一地的距离较长,当城管执法队员在一地执法完成后,到再折回来执法,是要有一定时间的,而这一段“空白”就成了相对人“大张旗鼓”的“自由时间”,也是违法经营泛滥的时候。因此,城管执法队员就有针对性地在所有辖段巡逻完毕,马不停蹄地原路返回,以最快的速度重返到最可能会出现的、且最为严重的点面,进行反复性的封控执法。
要完成好这种长距封控执法巡逻必须做到:
第一,城管执法队员第一次出现在执法现场时,要以一种重罚的力度来增加相对人心理上的压力,让他们被罚痛、罚怕、罚昏,从执法过程到结果都会令他们不堪回首。由此,起到一次被重罚,警示下次还会再加重的心理提示效应。相对人会出现两种反应:惧怕城管执法,以后还会从事违法经营,但不在这个地方进行了;越是罚得重,就说明城管下次再来的时间会很长,既然已被罚得这样重了,就更有必要在这个地方把损失夺回来,不然就吃大亏了。
第二,城管执法队员把还想立足于此地准备违法经营的相对人作为第二次打击的重点。通过这种重复性处罚,使相对人山穷水尽,他们就会考虑放弃此地,或者说不再经营了,改为其他的谋生方式。
其操作方式为:在开始巡逻时,要做到有轻有重,不必把时间全花在一个无关紧要的地面上(这种无关紧要指平时街面秩序较好,没有太多的违法经营现象,即使出现了也是偶然的),以加快对整个辖段的巡逻速度。
当所有管段全已巡逻结束时,就用飞快的速度回到最有可能重新恢复违法经营的地点,以某一个序列,如以蔬菜类、干果类、肉片类、食品序列等作为罚没的重点(因为城管执法队员的人数有限,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求取一点),并要重点抓住那种说了不算的、曾经发誓赌咒的、曾有暴力抗法前科的、你来他跑的、为首的这五种人,毫不留情地坚决处罚,如遇到反抗的一定要把他控制住。必须把握住这种“回头治”的目的不在于被处罚的人数多,而在于质量高,对于那种暴力抗法的,就要集中执法力量一次性地治到底,必要时可以考虑将相对人带回队部处置。
第三,城管执法队员不要遍地开花,要以现场观察到的情形、原来留下的印象、已有的执法经验为判断的依据,有所选择地进行罚没,并且不要平均使用执法力量(即不能对谁都一样,因为现场的情况不同,相对人不同,可能导致的结果亦不同),应有重点、有侧面、有策略、有效率、有变通地来进行执法,以获得让相对人无话可说、心不服但口服、想暴力抗法却找不到合适的理由的执法效果。
第四,城管执法队员要集中一起共同处置违法经营相对人,不可用“个体户”的形式单个执法,这样极易导致执法力量分散,面对突发性暴力情形、冷暴力状态时而无能为力。这是城管执法系统多年来用失利、鲜血、伤残、形象作为高昂代价所取得的经验,执法时一定要集中力量、充分准备、反应迅速、胆大心细、处置得当,有理有利、坚决果断。只要做到了这些,就能收到良好的执法效果和较高的社会评价。
长距封控执法巡逻应该处理好这么几种关系:
城管执法队员要处理好执法点与面之间的关系。由于这种巡逻执法是在一种活动的状态中去实现的,执法活动的目的要求既要有点(没有点,就没有立足地,没有发展的可能),也需有面(没有面,就无所谓辖区,没有辖区城管执法的职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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