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操作实务》第32章


城管执法队员进社区有点像当年我党深入农村,立足于广大农民,围绕着农村问题、土地问题来作“文章”,然后轰轰烈烈地搞土地改革,解决困难、树立形象、争取民心、打好群众基础,让他们在真实的生活中认识到共产党是老百姓的代言人,从而从心里拥护与爱戴。所以城管执法队员要把握好这个基本点,进行实地宣传自我,现身说法。
本节围绕着帮助乘坐黑车的乘客、帮助遇到困难的路人、帮助社区居民三个方面,从政治影响、战略思考、实际需要的角度全面地论述了城管执法系统为什么要提出社会服务这一新时期工作主题,并就如何将行业设计与具体操作结合起来的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诠释,勾画出了现代社会中城管执法活动的新义,由此成为城管执法重要的业务补充。
本章从严防死守、宣传普及、循环式巡逻、社会服务四个系列重点回答了城管执法特殊形式的主要内容。以城管特殊执法形式为主线,借纵向性回顾总结的陈述方式展现出城管执法系统种种活动情形,且抓住操作的实践层面系统地概括出现今城管执法活动的基本经验和主要做法。
在这种“实际操作性”论说的基础上,将每一个序列的细微点位作了进一步引申,使城管执法原始性的认识、感觉、意向得到了升华,达到了条理化、归纳化、体系化、运用化的理性水平,可让一线执法队员达到将已有经验转化成现实执法工作能力的效果,发挥出更加出色的执法工作状态。
它是站在现实的高度对这些年来城管执法系统工作类型的全面描绘,以及实际性的总结,带有行业历史“足迹”回眸的性质,并且有着理性的思考与概括。
第六章 城管执法者的基本功
前面的五大章节,从不同角度都涉及了一个交叉性的问题,即城管执法者的业务素质。当前的城管执法环境错综复杂——社会公众对城管存在误解,政府对城市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相对人固守违法经营这一客观形势,对城管执法者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只有知识完备、适应性强、有发展潜力,同时又有着多重风格的城管执法者,才能实现“不战而屈人之兵”、“赢得民众展形象”,“有理有利有节靠艺术”的工作追求。
城管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部门,要求从事行政执法的每一位工作者都要具备多方面的知识、技能及相当程度的理论水平,还必须具有一定的执法实践经验。用一句最通俗的话来概括这些要求就是,城管执法者必须具备最基本的专业文化功底。
大量城管执法实践经验显示,作为一个在现代社会从事城管执法的工作者,必须掌握城管执法专业知识、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准确把握相对人的心理,并且这种掌握不局限于知识,还要把它变为一种技能、内在素养,以及无条件的自主行为。
城管执法实践还告诉我们,当对一定执法技能的掌握运用,达到游刃有余、随心所欲、惯性使然时,城管执法队员方能去应对、处置、控制、调节各种复杂的客观形态,变不利为有利、转被动为主动、化凶险为平安。
城管执法者掌握基本功的途径有努力学习,不断积累,注意总结,灵活运用,持续发展,在执法实践中进行检验,尤其要擅长有效地完善,推陈出新。
在这里之所以要把城管执法者的基本功提到如此高度来认识,是因为基本功决定着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执法效果、执法风格、执法状态,是由里向外迸发出的一种巨大的职业能量,是不可轻视的行业人格。
第一节 精通城管执法知识
城管执法隶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它具有一个将多种认识、看法、思想、心态、行为以及法规、章程、条例等有机组合起来的知识体系。尤其不可忽视的是,它是由各种理性意向构成的;也就是说,理论、概念、定义、规律、法则等这些成熟的东西,已经以一种文化的形式存在下来,成为深厚的专业认知背景,供人们学习与掌握。
城管执法行为要求执法者对知识的掌握达到法律化、个性化、综合化、动态化。这四个方面缺一不可,并要相互融会贯通,从学习到理解、已知到运用、掌握到创新、一点到多点,以至将这些经验、规则、技能完完全全地转化为个人的心理品质、行为习惯、动作风采。
对一个能够独立上岗、展开单兵执法的城管工作者来说,要真正掌握城管执法知识,必须做到精通法律、熟悉业务、把握套路。
一、精通法律
法律是城管执法行为主要或者说是唯一的依据。为了突出执法的合法性、严肃性,提高执法者的自信心,增大说服民众的权威性,找准处罚尺度,把握执法分寸,进行有益思考,执法者就必须精通法律知识。
注意,这里提到的是“精通”不是掌握,更不是一般性地了解,而是在已充分掌握基础上的一种再深入、再浅出、再活用、再修正、再完善、再运用,最终水到渠成地达到精通的程度。
说到精通,先要回答一个城管执法者要精通什么法律知识的问题?
概括地说,执法者要从法律知识与法律运用两个方面加以努力,先把与城管执法相关的知识掌握以后,才谈得上去学习、探索、领悟、实际操作运用。
一个城管执法者要学习并掌握行政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知识。首先要弄清这些法律条款是什么,都规定了什么内容,存在于其中的变数是什么,这些法律知识与城管执法的切合点有哪些,哪些条款的规定与城管执法实际最接近,并要找到法律知识、法律条款、法律理解、法律文化、法律精神之间的必然联系。然后,执法者在理解的基础上,能用自己的语言来解释其中的道理、原因、状态、现象、事件,将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条款较为自如地应用到执法过程中。
要想达到这种认知状态,就要实施如下几个活动步骤:
第一,要仔细阅读这些法律文本、教科书、学习辅导材料,即先浏览法律知识目录,再翻阅里面的具体内容,逐一阅览每章每节每段,记下不懂的内容(怎么不懂,哪里不懂)。城管执法者要抓住一切机会向内行人请教,寻找所有的学习机会,求真务实;要注意紧密联系实际,做到学习一点就自觉地运用一点,将法律知识的点点滴滴都贯穿在执法过程中,达到良好的学习效果,不断实现认识上的飞跃;还要注重培养自己的学习创造力,由此连锁式地推进法律知识学习的主动性、生动性、实用性,从而达到“变你要我学为我要学”的高层求知境界。
第二,在此基础上,还应进行一定的正规课堂教学。以专家、名师、专业工作者为主讲,有计划、有方法、有目的地传授法律知识,使执法者在系统性、整体性的探索学习中,逐渐掌握适合于城管执法实践的法律文化、法律思维、法律精神、法律评价,实现娴熟引经注典、厚积薄发、如数家珍、娓娓道来的目标,达到在某一知识点上可与专业法律工作者相媲美,同时又有自己独特的理解与认定,可以把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法等法律与城管执法实践的结合讲解得一清二楚、明明白白,使听到这种观点或意见的人由衷地信服。
课堂式和专家的传授不仅讲清了法律知识表层和深层的一些东西。
使执法者学到了法律条款的某些内涵,并且会引起城管执法者的相关思考。这些思考加上执法者的心得、认知、感觉,就可凝练出一种切合城管执法实践活动的宝贵观点和极具价值的行业法律认识,从而使城管执法系统在法律文化的积累和建设的基础上作出令人瞩目的成绩。
事实上,作为一个现代社会的执法者,要达到精通法律的目标,其中的含义是多层面、多方位、动态化、连续性的。这种精通要防止教条式学‘习和掌握的倾向,而应灵活地学习、有结合性地掌握,一定要把学习法律知识与城管执法活动相结合,注意用书本上、条款中、定律里的理论来解释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现象。
二、熟悉业务
城管执法业务不仅包括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涉及执法的基本程序、执法的方法、执法的标准等。只有对城管执法范畴内的所有业务相当熟知,如数家珍,信手拈来,执法者才能做到心中坦然,遇事不慌,更能在执法中产生职业自豪感,及成功后的愉悦。每时每刻的执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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