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操作实务》第40章


?br /> 在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就业岗位有限的条件下,部分人选择从事没有太大人生风险的小商小贩经营活动,支持和维持家庭生活。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未办理任何经营许可手续,就在城市较为繁华、人流量大的地段上进行着各种违法经营活动,使城市秩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影响着交通、市容、环保、治安等诸多方面。
从相对人的角度而言,找到了适合于城市化的生存之路。但违法行为的泛滥,需要政府的管理——城管执法活动。仅就目前的状态而论,由于各自的角色不同,维护的利益不同,城管执法者与相对人之间角色冲突不可避免。
因此,城管执法系统只有努力提高执法水平,讲究执法艺术,减少执法带来的冲击力,恰当把握执法“分寸”,才能扩大执法生存平台,提升执法效率。
(二)执法体系的不完善与执法要求完整化之间的矛盾
就目前城管执法系统的体制而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相互协作等方面有待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上下不够协调、力量难以聚合、业务性不强、工作不太规范的问题,执法活动还是处于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
尽管城管执法系统成立的时间不长,但政府对城管执法系统和其他已很成熟的执法部门有着同样高的要求。再者,城市发展中新问题的不断出现,也把城管执法系统推上了一个高难度、高质量、高水平、高效应的执法平台。
各级政府领导对城管执法工作不断提出新要求,城管执法部门领导也相应提出了具体的执法要求,各种经过论证的新指标、新规定、新方案就接踵而至,不断下发到基层执法单位。
对一线执法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以改变执法形式、拓宽执法范围,无疑值得肯定。但是,它多少有一点脱离了今天城管执法工作实际。例如:在没有行政强制权的执法背景下,要求彻底清理街面,难觅违法相对人的踪影,让所在城市重现曾经的洁净;在各方面综合保障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要求不断地扩大执法范围,扩大城管执法系统的社会影响,在最难做的事情中体现城管执法的价值;在缺少相应部门配合的条件下,在暴力抗法面前仍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受辱不言”。
城管执法系统在这种形势面前,无论怎么干,怎么加大力度、改善局部,都难以达到理想效果。时间一长,城管执法队伍的士气随之低落,领导的指示、要求、命令就在一线执法人员的工作中打了折扣。
要着力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各级领导必须根据本地的实情,将规范化与可行性、高效率与渐进性、创造性与基础性等对应关系结合起来。
部署一项新任务作时,应考虑能否有条件、有可能、有办法来实现预期的执法目标。另一方面,一线执法人员也要挖掘自身执法潜力,将领导的要求与具体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快速地找到两者之间的契合点,把领导最新指示精神融进执法的细节中,使现行执法方式向有政治高度、有实际价值、有可操作性、有真实效果、有提升余地的现代城管执法方式转变。
城管执法系统若能在上情下达、下情上知、配合默契、灵活有效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调整,城管执法危机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三)执法人力不足、素质弱化与执法上台阶之间的矛盾
城管执法系统履行的执法职能、承担的执法责任、达到的执法要求是对城市整体环境而言的,要对城市环境进行有效执法控制,执法力量就应基本覆盖城市全部区域。但现在不论哪个城市的城管执法部门,都或多或少地存在执法人力不足的问题。由于管辖面积过大,只能进行重点突击性的运动式执法,不能做到全网化地控制性执法。
执法者素质跟不上城市发展的需要。当然这里面有城管执法成立时间短、经验不足、没有专门的培训机构等原因,但个别队员在法律知识、业务素质方面也有待提高。
城管执法系统的人员不足而任务又繁重,且总体素质有待于提高,应引起城管执法系统的高度重视,要在一个不太长的时间里迅速调整,以渐进的方式、从局部着手,改变这种现状。
各级领导要求城管系统的执法水平上台阶、出新意、再发展、求成熟。
而社会转型时期,相应的执法环境没有改善,社会问题较多,城管执法上台阶确有难度。现阶段,城管执法系统在充分保证重点地区执法的前提下,进行一种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矛盾、疏堵结合的执法,是城管执法活动的万全之策。所以城管执法系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
(四)执法经验不足与快速总结危机处理的矛盾
行政执法部门要想有效履行职责,解决各种执法中的疑难问题,本土化执法经验的积累必不可少。这一类执法经验不可轻视,它虽是一种感性认识,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这些执法经验还是非常有效的,甚至可以达到一学就会、一说就对、一用就灵的程度。(城管执法系统本行业的执法经验还不多,要逐步摸索,不断积累执法经验。)
当前,城市中的违法经营现象正在发生复杂的变化。这种一时难以掌控的“执法变数”,也是困扰城管执法的一个重要原因。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交通设施的完善,小商贩违法经营利润空间的吸引,使民众不断地加入到违法经营的行列中来。因而,违法经营人数较多,一些地区的执法者与违法者人数形成惊人的对比,出现了几乎难以全面控制的局面。
众多的执法“变数”成为制约城管执法的一个难点。客观形势发生了变化,而城管执法的各种保障却没有随之相应地调整,形成了较大的反差。
城管执法系统要走出困惑,破解难题,还要从政府给予特殊政策、加大执法投入、保障执法条件等方面来努力,才能最终解决危机一类的问题。

(五)执法突击式短期行为与执法应有的长效机制之间的矛盾
由于城管执法系统的战线长,难免出现执法空白,随着时间的推移,某一执法问题就堆积起来,成为一种不能不去解决的实际问题。城管执法系统遵照领导指示,进行一种专门的整治性行动——习惯性地称之为“专项行动”。
有的城管执法部门一年中开展专项行动达八次以上。其执法行为特征是,以某一行政区域的执法大队为单位,在节假日、双休日、黄金周等特定时间,全部出动,在辖区街面进行堵塞式、排拉式、拉网式、寻觅式全方位执勤,杜绝违法相对人出现,以保证执法视线里没有丝毫的“污染”。
应该说,这种迫不得已的突击性执法活动,对短期消灭违法现象而言,效果非常显著,有助于维护某一特定时段的城市环境秩序。
然而,突击性活动的执法效率,只是短期存在。这种特定的前提一旦消失,很快恢复原样。在城管执法结束专项行动后,相对人就像到点上班一样,从社会的各个角落里涌出,在他们已经形成的“岗位”上,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执法者来时相对人就离开,执法者走后,相对人又乘虚而入,恰好形成一个时间差。正是这种暂时性的“各不相扰”现象隐藏着爆发“危机”的高危因素。在节假日、“两会”期间,执法者来,相对人走;执法者走后,相对人再来。在相对人看来,算是从“大局”着眼,压缩自己的生存空间,给执法者以足够的理解和“面子”,形成相安无事的活动格局。在此基础上,执法者进行日常执法,相对人可能认为,是在其仅存生存空间“搅和”。继而引发一些难以面对和解决的危机。
城管执法开展专项行动是一种短期行为,执法成本较高。这一短期行为与长效机制可以通过政治、社会、心理、行为、管理等多方面相互转化,为解决执法危机奠定执法社会心理的基础。
这五对矛盾好像一把双刃剑,既制约了城管执法的很多方面,又拓宽了城管执法的行业视野,在解决执法难点的过程中,得到了许多有益的启示,为消除执法中的危机现象找到一个又一个的答案。
二、城管执法自身的五大缺陷
提出城管执法自身的缺陷,就是从反思的角度来审视和发现城管执法自身存在的问题,通过找到不足,做出调整,加以弥补,进行充实,以一种开放性的姿态来进行现代化的城管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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