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二十八总督》第6章


咚倍Σ槲茨芎芎玫亟饩稣飧鑫侍猓锥胤矫娑源耸呛懿宦獾摹OM灰氐父舱蓿氚旆ń饩龊孟愀鄣牟普侍狻?br /> 第二任戴维斯鸦片专卖开拓财源香港财政收入,最初以拍卖土地为主要来源,数量有限,入不敷出。据统计,1844年~1854年间,香港政府累计支出512804英镑,年平均46618英镑,而收入年平均23539英镑,支出大于收入近一倍。如何增加财政收入,以减轻英国的沉重负担,并逐步做到自给有余,是港英当局在很长时期内面临的重大课题。
义律在港时公示,香港为自由港。鸦片是香港早期转口货物的最大宗,从不课税。岛上消费所需烟土,视同一般货物,最初任由商贩经营,不受限制;港英当局照例向铺户收取规银,但为数甚少。
1844年2月,英国殖民大臣斯坦利向戴维斯提议,课征榷税,增加港府收入,鸦片零售业首当其冲。同年6月,戴维斯函告斯坦利,拟向当地鸦片商贩发售牌照,或实行包税制,招华人承揽,使他充当港府“无可匹敌的最佳税收人”。11月,立法局制定条例,决定向鸦片商贩开征牌照税。法例规定,在香港水陆各处,“只准整箱贩卖烟土”,但持有牌照者可零售整箱以下鸦片,牌照由总督核发;申请人一经批准并缴费若干,即享有上述特权;无照经营者处以500元以下罚款。12月,辅政司发布通告,进一步规定,鸦片零售业务,可由一人承揽,愿者应向辅政司署报价,包税权“以出最高价者得”。香港境内整箱以下鸦片零售业务,由此完全合法。1945年2月,港英当局又制定《零星包卖鸦片细则》,对开灯烟馆设置地点、营业时间与交易方式等作了详细规定,于是烟馆也被置于法律保护之下。
1845年3月,英国人都爹利和马丁·马地逊根据上述法规,以每月710元的高价,向港英政府承揽了在港零售鸦片一年的特许权,香港其他鸦片商贩均需向他们购买营业许可证,方可开铺售烟。都爹利和马丁·马地逊成了香港最早的鸦片包税人。都爹利和马丁·马地逊要保障其经营特权,维护其垄断地位,必须有足够的人力和必要的手段,来防止或阻止其他鸦片商号的侵越行为。他们感到力不从心,于当年6月合同届满前主动放弃包税权。与此同时,戴维斯发觉上述法例中关于零售鸦片“以供消费”的规定,文字含混,无照烟贩常诡称其鸦片“用于出口,非供本埠消费”,继续经营零售业务,从而损及鸦片包商的垄断地位,影响包税制度,减损政府收益。因此,立法局于同年7月制定当年第5号法例,除正式规定以拍卖或招标方式出售包税权外,删去了原法例中“以供消费”字样,以保障包商利益,保护税源。8月,买办冯亚蒂·卢亚贵以每月1710元、为期一年的高价夺标。总计实行包税制的头两年,港英当局假手鸦片包商轻而易举地为香港岁入新增六千五百余英镑,约占同期香港年收入的13。1%。鸦片包税收入已成为仅次于售地收入的第二大项。
戴维斯满意地向英伦政府报告:鸦片包税是香港“岁入的最丰富的源泉”之一。1846年11月,新任殖民地部大臣格雷致函戴维斯,认为鸦片作为“消费品”,是“最合适的”收税项目,他对香港实行的包税制度表示首肯。这表明英国新政府在鸦片问题上将承袭上届政府的政策。然而,实行包税制后,香港鸦片总归承包者“一家发卖,烟价索勒高昂”。三昌、丽源等10家商馆联名于1847年1月禀报香港当局,要求“撤散烟土公司”,由众商各自“领牌贩卖烟土烟膏”。英国大鸦片商吉布等也抱怨说,实行税制后,香港鸦片零售价高于邻近地区,一些中国烟贩改由他处进货,香港销售量急剧下降,他们不得不为存放船上的鸦片支付水上保险金和每箱每月20先令的储存费。另一方面,鸦片包商为维护特权,以查禁私煮私售鸦片为名,雇用侦探和武装船艇搜查民居民船,干扰了当地贸易,使正处于不景气状态的香港经济蒙上了更大的阴影。英国政府和洋商为此深感不安。戴维斯的鸦片包税政策一时成为舆论界众矢之的。1847年3月,英国议会成立对华商务关系特别委员会,进行调查后,认为只有最大限度地进行自由贸易,才能使香港繁荣,实行包税制是“不明智之举”。有鉴于此,戴维斯接受总巡理府希利尔的建议,于1847年7月决定,将现行垄断经营制改为牌照制。牌照共分三类:零售整箱以下烟土者,月纳规费30元;煮卖鸦片烟膏者月纳20元;开设吸烟馆者月纳10元。牌照由巡理府向零售商直接发售,数量不限,有效期均为一年。
无税港里闹苛捐
香港一开埠,就宣布是无税港口,但实际上香港内部税例繁多。早期港督,就想出各种名目增加税收。1844年7月,戴维斯上任不到两个月,港英当局就陆续公布了《土地登记条例》、《公众沽饮肆及售酒领照营业条例》以及《售盐鸦片当押业拍卖商业牌照税条例》,征收土地税、牌照税,等等。
8月,港府在没有征询任何方面意见的情况下,立法局通过一个人口登记法例,规定全岛居民,不论华人、洋人,贫穷富贵,一律每年向港英政府总登记官办理姓名、地址、职业登记一次,领取登记证。洋人一律收费每人5元,华人每人1元。法例公布后,立即遭到中外市民强烈反对。华人反对自然无足轻重,洋人反对,要麻烦得多。叶灵凤先生有篇文章详细介绍了这一事件的情况。
对于这样一道法令,香港的英籍居民的反感是不难想象的。他们认为,他们的自尊心、民族的荣誉,以及个人的自由,都遭受了蹂躏,情形的恶劣比在广州时期受清朝官吏的限制更甚。因此召开了一个居民大会讨论此事。与会人士一致认为,这条纳税登记的法令,不仅对英国人苛酷无情,而且不符合英国立法传统。全体英籍居民一致反对,并且组织了一个委员会,起草了一份意见书呈递戴维斯。
事有凑巧,就在英国人呈送抗议文件这一天,港府宪报登出该法令的中文译文,把人头税每年一次错成每月一次。真是火上浇油,使已经沸腾的民愤更加剧烈。当时的《中国之友》评论说:“中国人向来逆来顺受,惯于忍受任何敲榨。可是这次由于译文的错误,使他们误认为每月要将辛苦的收入缴纳一半给政府,实在无法忍受,自然不免想起还是回国内的好。”
10月30日,香港的中国商人和工役全体罢市。商店都关了门,客运和货物的船只都停止开行,仆役和阿妈也罢了工,以致一切生意都停顿了。中国商人表示,如果政府11月1日实行征收人头税,他们便全体离港。英籍商人也表示,如果政府坚持执行,他们决意迁回澳门去住。
戴维斯在各方面压力下,被迫做出让步。11月13日,立法局通过了人口登记修正案。首先,人口登记免除一切费用;其次,规定凡是公务人员、军人、专业人士、商人、店员、厂主、房东,或每年收入达500元以上的人士,不论中国人外国人,一律豁免登记。只有那些贫苦大众,收入微薄的居民,才必须办理人口登记手续。修正案例于1845年1月1日正式生效。显然,法例维护了英国人和富人的利益,广大的贫苦中国居民仍然受到损害。
1846年,港英政府又发表布告,布告规定了通用货币及其相互比值。(一)西班牙本洋、墨西哥鹰洋、印度卢比及其破碎银屑,中国通用铜钱,均为法定通用货币;(二)所有上述货币不论价值低昂,或属于任何种类,或是否完整,或已打印,如各有同等质量,即具同等通用之效能;(三)规定每银圆等于2卢比又1/4;(四)规定每银圆等于铜钱1200枚,每半圆等于600枚;每卢比等于铜钱533枚,每半卢比等于266枚,每1/4卢比等于133枚;(五)其他货币未列入上项规定之内者,均不能作为在本港合法通用货币;(六)第四款规定之铜钱,得向商务总监公署或香港库务司署领换,惟不得逾50元。凡属英国通用货币,不论纸币或硬币,一律为本港合法通用货币。
这些规定,充分保障了英国政府和英国商人的利益,而对中国人设置了种种限制。
为了解决财政困难,戴维斯又发布《征收警捐条例》、《烟贩牌照条例》等多种条例,广开税源,以各项税收增加财源。到1846年,香港政府每年税收达到27046英镑。
戴维斯的税收举措,目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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