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二十八总督》第9章


叶名琛商量,认为“无拂百姓以顺夷理。且民情若是其坚且众,夷一动则民倾刻生变,势难终日,官府无立身之地。惟有拒诸城外,纵有他故,亦官与城为终始。”“今我两人和衷一致,顺民心以行之,复何疑之有?”于是,徐广缙拒绝了般咸的要求。英国军舰直入省河,要和徐广缙在广州衙署会谈。徐广缙答应在英舰上与般含会谈。般含施加各种恐吓,说如果不准进城,就要“北上询问”,而且封锁运河,截断江南对北京的粮食供应。徐广缙只好上奏道光皇帝。道光答复含糊其辞,说“只得暂入,不得滞住”。徐广缙知道,如果暂入,就不可能再叫英国人离开。广州老百姓知道后,群情激愤,珠江两岸聚集了十万多群众,怒吼震天,反对英国人进城。广州的情况传到香港,香港的民众也准备起来反抗。般含看到中国民众的愤怒情绪,不敢前进,只好乖乖退回香港。
草菅人命
戴维斯继承其前任璞鼎查的衣钵,继续歧视和虐待香港中国居民。1845年10月6日,香港政府颁发港口管理章程十六条,其中第十五条规定:每晚9时以后,非有特别护照,不准行船;船上有外国人者,不在此限。第十六条规定:违反章程者,港务司有权给予25元以下的罚金或一个月以下的监禁。显然,香港当局的这些规定是专门对付华人的。
香港当局歧视和压迫中国居民的另一项内容是滥施笞刑。动不动就对华人实行公开鞭笞刑罚。据记载,1846年2月25日,一天内竟有54人被执行笞刑,刑后并被剪去辫子以示惩罚。除公开执行笞刑外,还有“游街”、“立木笼”、“戴枷”等侮辱人格的刑罚。港府滥施残酷刑罚的情形,诺顿·凯希所著《香港法院法律史》一书中有所记载。书中说,当时“肉刑施行频繁”、“笞藤使用范围之广几乎令人难以置信”。经常“为了细微的过失,中国人就被判决公开执行笞刑”。
对于中国居民的虐待,诺顿·凯希所著《香港法院史》的记载摘录如下:“1845年3月间,令人憎厌的公开鞭笞示众行为差不多成为城中每天必有的事。有一次,下午日落之前一小时左右,在皇后道上,有一个可怜的家伙被缚在一间公共建筑物的门柱上,这人被剥去衣服,背上被藤条抽得伤痕纵横。这里并无人认为这事不雅观或有碍观瞻之意,但是裁判官的这么滥用鞭笞却是值得反对的。警察法庭的记录,你如加以调查,将发现若以人口为比例,香港将是全世界施行鞭笞最多的地方。”
1846年10月27日,英国商人邓肯报案说,家中遗失了200元钱,怀疑是家中厨师偷款逃往澳门,要求警方到海上截拦船只搜查。于是警方会同邓肯及其若干友人在海上截查船只。在西环海面见到一艘中国帆船便喝令停船,帆船不听,继续加速行驶,警方从后面追赶。中国船上的人慌了起来,纷纷弃船跳海。经过检查,船上并没有被怀疑偷钱的厨师,但是警方却在船上查获一些武器,便认定这些中国人都是“歹徒”,将他们拘捕控告。后来泅水上岸的船员向警方证明他们是一艘合法的商船,除船员外都是正当乘客,船上的武器是防海盗自卫用的。至于为何听到喝令不停船,船员称,船上人员当时听到后面有船追赶,误认为是海盗船,所以不得不弃船逃命。经清点船上人数,已经有5人失踪。
后来在海上捞获了4具尸体,经船上人员辨认,证明都是这艘帆船上的乘客。当时的验尸官是麦克斯威尼,因为文件上说船上疑已溺死五人,虽然事实上仅捞获4具尸体,验尸官却想当然的填写已有5具尸体被验明是溺死的。明明只有尸体4具,却签发了5具尸体的证明,另一名乘客是死是活,便置之不管。对此,居民十分不满,法官、律师也群起指责,当局只好把麦克斯威尼撤职了事。
港府的“医官剖验尸体”、“死因法庭研究”,以及验尸官的报告,往往是港英当局用来掩饰自己杀人罪行的一种手法。香港有名的黄祥水事件,就是一例。小商贩黄祥水被官差踢伤,脾部肿胀而死,结果经过所谓医官的尸体剖验,以及死因法庭研究,死因竟确定为“脾部肿胀”,死于疾病。黄祥水明明是被官差踢伤而死,验尸官却倒因为果,不说他被人踢死,却说他死于脾部肿胀。脾部因何而肿胀致死,无人过问。类似草菅人命的案例时常出现。
包庇第一个有案可查的贪官
香港历史上第一个有案可查的贪官就出在戴维斯时期。戴维斯政府对这个贪官进行了百般袒护。香港处于英国的殖民统治之下,初期政府高级官员全都是由英国人担任,政治制度又不民主,没有人能够对他们进行及时和有效的监督,因此,贪赃枉法行为相当盛行。
香港岛上有一条很长的街道——坚道,就是用这个贪官威廉·坚的名字命名的。威廉·坚在璞鼎查时期就已经在港府任职,是英国人统治香港初期的首席裁判司,属于港府高官。他利用一个名叫卢亚景的中国人当走卒,向商人和“海盗”索取贿赂。卢亚景自恃有首席裁判司撑腰,横行霸道,趾高气扬,因此得罪了一些英国商人。英国商人便向法院控告了威廉·坚及其走卒。
据香港法院的档案记载,在1847年6月间,卢亚景的上司威廉·坚被另一个英国人控告,说他用人不当,利用他手下的这个卢亚景,向市场上的中国商人和其他租户索贿收规,同时更有“纵盗”和“诬良为盗”之嫌。当局接受了这个控告,下令组织调查委员会,对威廉·坚被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自然,主要的证人是卢亚景。不料,这一切全是装模作样的,在正式开庭调查之际,卢亚景突然“失踪”了,据说是已回内地。主要证人既然失踪,调查工作也就无法进行,只好宣布威廉·坚被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威廉·坚的罪名既然不能成立,控告威廉·坚的那个英国人当然有“诬告”嫌疑了。于是威廉·坚就反过来告他一状,使这个英国人既罚款又坐牢。此案既了,卢亚景忽然又出现在香港。
就这样,威廉·坚的贪污渎职行为没有受到任何惩罚,后来他反而得到升迁。在1858年11月和1859年5月,先后两次被委任为代理总督,代理行使香港总督的权力。
戴维斯时期,继威廉·坚之后的另一个大贪官是前边提到的高和尔。高和尔是威廉·坚的好友。高和尔本来在广州和新加坡经商,1840年英国远征舰队从新加坡北上进攻舟山群岛,威廉·坚和高和尔两人同船,来到中国,从此成为好友。1843年,由于威廉·坚的推荐,高和尔开始在香港政府任职,成为港府裁判司的翻译,而当时的裁判司就是威廉·坚。他于1846年再升任副警司,1856年又被任命为总注册官和抚华道。高和尔索取贿赂的手段与威廉·坚如出一辙。牵涉高和尔贪污受贿的重要案件还有杜亚宝案件和黄墨洲案件。
1847年4月,商船“加路连号”及“柯美加号”驶经尖帽湾时,遭海盗抢劫,船员全部遇害。高和尔逮捕了三名嫌疑犯,但定罪的证据不足。这时警署破获另一起行劫案,高和尔便授意行劫案犯杜亚宝出庭作证,指控前案三人是他参与尖帽湾海盗案的同党。审判官认为证词疑点很多,但陪审员认定三被告海盗杀人罪成立。杜亚宝因此事立功获得释放。之后,高和尔便利用他充当破获海盗的眼线人,进行敲榨勒索,受贿收规。捕获海盗后,仅以杜亚宝的只言片语为证,即可定人罪名。“他说是,虽良善难冀超生;他说非,则真盗也可幸免。”1847年10月,杜亚宝向船民沈亚熙勒索80元,沈倾箱倒箧如数给他。事后,沈亚熙向高和尔密告此事,高和尔置之不理。第二年1月,杜亚宝又向沈亚熙勒索100元,并声称这是转给高和尔的。沈亚熙实在无力拿出这笔在当时说来数额很大的款子,杜便诬陷他为尖帽湾海盗,将其逮捕。直到杜亚宝索贿罪行败露,被判处3年徒刑的沈亚熙才获得释放。而杜亚宝的后台高和尔却照常高官稳做,继续贪赃枉法。
跑马地与快活谷
戴维斯任内修建了跑马地,为香港以后的赛马、骑马活动打下了基础。
在英国推行殖民主义扩张的全盛时期,英国式的赛马在世界许多地区流行。香港的赛马就是英国人首先倡导的。《南京条约》签订不久,香港举行过赛马。根据第一任港督璞鼎查的记事册所载,1842年和1843年,香港举行过两次赛马。当时香港还没?
小说推荐
返回首页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