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二十八总督》第20章


1860年,英资省港澳轮船公司成立,资本港币75万元。其时,正当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香港政府执行战时法令,统制各航业。因为该公司受香港政府支持特许经营,所以,趁机垄断航务,进一步发展了香港、广州、澳门之间的运输。
港英政府推进海上运输贸易发展的第一步,是建立和健全港口的设施和管理。1861年,罗便臣委派海军上尉亨利·乔治·汤式为香港港务处长兼海事裁判官、火药库监督及海关长官。汤式上任后,提出“港口与海岸法案”,进一步对帆船和港口船只施行管制,维持了港口的正常秩序。1862年,为使众多的船只在气候骤变时,有一个安全去处,兴建了铜锣湾的避风港。为以后香港航运贸易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罗便臣时期,轮船修造业开始建立和发展,这标志着香港海上交通运输和贸易进入了发展阶段。早在1843年,由英国人约翰·林蒙在香港岛东角附近开设船排,制造了一艘载重仅80吨的小船。1857年,又在石排湾海岸买地11。5英亩,开设造船厂,以后又在造船厂内兴建一个“贺普船坞”。1863年7月,几个船商联合组织的“香港黄埔船坞公司”成立,1865年收购了“贺普船坞”,成为较具规模的船坞公司。
码头与货仓的建设和发展,也是海上贸易运输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英国占领香港初期,有些大商人建筑了仓库自用,随着经济活动的频繁,货物进出口增多,小商行也需要有货仓,他们无力自建仓库,于是就出现了专供租赁的公仓。
港口的基本设施,修造船坞和码头仓库等基础建设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使香港航运事业得以加快发展。1863年1月,法国邮船公司也加入了香港欧洲的定期航运。从此,英国和法国的轮船在香港展开了竞争。英国人的“太平洋邮船公司”和“海洋轮船公司”等也为香港与各地航运线增加了航班。
1861年5月29日,香港商会成立,当时全部成员是西洋商人,所以叫西商会。它虽然是民间工商社团,但当初对港英政府影响很大。它的宗旨是促进香港贸易和工业的发展,收集香港工商界的意见,并在必要时向港府反映;接受港府就影响香港工业、贸易及经济发展等问题的咨询等,所以实际上统制香港的商务,并且它还直接影响英国政府和香港政府对中国的政策,1886年,张之洞代表清政府要求在香港设领事,遭到该会反对而被搁置。从1884年起,香港便有一个不成文的惯例,每届立法局成员中都要有一名该会会员。该会主席一直由英国人出任。从经济角度说,对于促进香港工商业及外贸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随着各项基础建设的发展,香港进出口贸易额大幅度增加。但是,英国对鸦片战争的胜利,也就是对中国输入鸦片的胜利。当时,香港的贸易仍以鸦片为大宗,对中国人民的毒害更为深重。据统计,1864年,香港进口的货品种类中,鸦片2000万两,棉织品700万两,毛织品500万两,五金200万两。而进口的这些鸦片主要是销往中国内地和亚洲部分地区。而香港出口的货物品种,只有丝1200万两,茶叶2900万两,棉花600万两。由统计可见鸦片贸易数额之巨大,香港政府税收的主要来源还是靠大量贩卖鸦片。英国在香港的发展,从一开始就是以牺牲中国的整个利益为代价的。
增加税收
优越的地理位置,使香港逐步成为远东商业中心。英国占领香港后,在香港设关收税,凡来往船只经过香港,都要抽税,我国华南经济大受影响。香港内部,苛税杂捐层出不穷,税收逐年增加。戴维斯任职时,1846年税收是27046英镑,到了罗便臣当政时的1864年,税收达到132884英镑。
香港华商对于当时的税收制度,深感不满,认为这是“无货不捐”,难以忍受。因此有很多商家虽然在港置有产业,也宁愿做出牺牲,奔回内地,所以香港商业一度衰落。
1861年,香港财政收支由平衡而达到有钱可赚。这一年的资产总值比债务超出四千三百英镑,收入的来源全靠增加税收,其中最大宗的有牌照税、土地税、差响(警捐)等。当时,因为商业发达,地价上涨,买卖地皮的人大发其财,所以土地税也大幅度增加。英国政府除了在侵略过程中获取的实际利益外,已经开始从香港经济的发展获取大量英镑收入。
1865年,欧洲的经济危机影响到香港市场,商业萧条,税收减少,于是港英政府通过了“印花税案”。商人虽然竭力反对,但当局仍强制执行。
占香港人口绝大多数的华人,这一时期一方面由于加强了自身的团结和斗争,另一方面锐意经营,发展和壮大华人经济,因而逐步争得了部分的权利,使华人在香港的经济和政治地位,有了初步的改善。
1860年罗便臣政府实行“牌照法”,规定凡在香港的商人都必须领取牌照,缴交牌照费。这项收费引起商人的反对。首先起来反对的是典当行业实行罢市,结果,香港政府只得减低牌照费。接着,全港轿夫和水上船户也反对牌照费和登记,举行罢工,坚持了3个多月,直至香港政府修正条例才复业。1862年,香港码头搬运工人,反对当局强迫登记,又举行罢工。这些商人、轿夫、水上船户、码头工人,除少数外商,几乎全部都是华人,他们在斗争中提高了自己的民族觉悟,加强了自身的团结,取得了初步的胜利。
华人的团结和力量,不仅由于人数众多,而且还由于华人经济力量的不断增强,华商资本在香港已经逐步成为对香港具有相当影响的力量。早在第四任总督宝灵时期,他估计年缴地租十英镑以上有143人,华人占42人。从他按经济地位估计的人数看,有一定经济力量的华人已占了相当的数量。
中文官学生计划实施
英国要统治香港,中文翻译人才缺乏,一直困绕着前几任总督。当时最大的难题,是在香港政府服务的或是在港经商的中国人,英语程度很差,除了简单的日常对话外,根本没有其他方面的英语训练。而在港的英国人懂中文的更是少而又少。高和尔因为通晓中文,官拜港府裁判司通译、警察副总监、政府总登记官兼华民司,兼政府总通译官。后来与海盗勾结,贪污受贿,被革除职务。但是,因为缺翻译,港府又不得不把他请回来,官复原职。可见翻译人才的奇缺。诺顿·凯希曾记载1849年在香港执业律师派克关于法庭缺乏中英文翻译的表述:“在民事案件方面,根本没有人通译,因为中国人找不到通译,无法审理他们的案件。在刑事案件方面,当然有通译官高和尔,但他同时又是副警察总监,因此,他对于被告时常又是控方的主要证人。他这两重任务是根本冲突的。”
为了解决中文翻译问题,香港政府曾上书伦敦殖民部,请求在皇家学院增聘中文教授,规定凡是愿意到远东来服务的官学生,如果选修中文,一经考试及格,就从优录用。当时还有人提议,香港的官立学校,应该设立中国通译训练班,借以造就中文翻译专门人才。
1861年3月23日,罗便臣在立法局会议上,提出他拟就的准备呈请伦敦批准的一套培养翻译专门人材的计划。他阐述了香港自开埠以来,因为缺乏中文翻译人材所感受到的困难,以及历来各界人士为改善缺乏翻译人材状况而提出的各种建议都毫无结果的情形。罗便臣说:“在目前,没有适合的通译可用,也没有现成的方法可造就供应这样的人材。过去曾经鼓励服务政府的文员去学习中国文,但是结果发现,而且事实确是如此,经过自上午10时伏案工作至下午4时之后,实没有多余或足够的精力去研究艰难的中国语文,而中国语文不易学习又是人尽皆知的事实。本席的计划是,选派的官学生必须年龄在20岁以下,并且应该从各书院去选取,不必仅限于英皇书院一校,如目前选就领事人材所施行者。并且应该给予一百镑做治装费与路费,抵达中国之后更应每年津贴200镑,并且供给宿舍,给他们请好教师。然后经过3年学习,考试录用,每年薪俸400镑,不供宿食;隔两年之后,薪俸可以增至500镑,并应推荐至一般文员机关中去优先录用。每隔半年再考核一次,以看是否有进步。若是品行不佳,或是学习不用功,则实行遣送回国,并且追回过去支付的津贴费用。关于这一点,选取的官学生离英来港时,一定先要觅取保人担保,必要时要偿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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