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二十八总督》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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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条例声称,授权总督采取有效办法“限制及管理”赌博。而麦当奴的“有效办法”是什么呢?就是采纳域陶的建议,使赌博合法化。麦当奴授权警察司发放赌馆牌照,由警察司及总注册官招商承投赌饷,结果有12家赌馆投得。这些赌馆分布在西营盘、上环、中环、湾仔等处,每家赌馆每年缴纳赌饷一万元。该年7月1日,赌馆公开营业那天,像其他商店开张一样,锣鼓喧天,鞭炮齐鸣。各赌馆门口都垂着蓝布门帘,门外有伙计招徕赌客,高喊:“想发财的到里面来。”营业时间由上午六时开始,一直到更深人静。前往赌博的起初只是中国居民,后来外国人和驻港英军也相继前往,一时间门庭若市,乌烟瘴气。
香港社会人士,特别是教会人士,对麦当奴放任赌博公开化、合法化的政策极为不满。7月24日,牧师查尔士·华尔以及包括伍廷芳在内的社会知名人士联名上书香港总督,对《维持社会秩序及风化条例》中关于赌博的规定提出批评。他们在信中说:从条例的名称看,人人以为这是维持社会秩序和风化的善政,不料适得其反,成为奖励赌博、妨害社会秩序及风化的工具。这项措施决不是英国法律能够容许的。其目的并不是禁赌,而是以公开方式鼓励赌博,另有所图。中英两国法律都认为赌博是不合法的,应当受到惩罚。
7月29日,麦当奴写信答复社会知名人士,信中说,“政府公开赌博是最有效的管制赌博方法,同时也可以防止不法警察勒收贿款,而且又能为政府增加收入,用作建设香港,为什么不可以公开赌博呢?”他在立法局一次会议上宣称,这次招商承饷的目标,除统制赌博及取缔警察索贿外,政府方面在1868年度还可增加税收12万元。
这最后一句话,道出了实行赌博合法化的真正动机。
赌博条例实施后,对香港南北行的生意影响很大。一些到香港购买洋货的内地商人,在赌馆内将货款输光;有些运土产到香港的商人,原来可以办运洋货返回内地,也将售货款输得精光,有的空手还乡,有的则沦为盗贼,扰乱社会治安。1868年5月,香港西商会上书香港政府,指出自公开赌博以来,商务大受影响。要求立即下令禁止。
香港政府实行赌博合法化的理由之一是制止私赌。但是,实行的结果,开设私赌馆的人,因为得到有势力者的包庇,不见绝迹,承饷的赌馆典质贼赃与其他违法行为也不断发生。1870年内,按察司史美尔曾受理这类案件多起。他曾当庭发表意见,反对赌博合法化的条例。他指出,自开禁以来,地方上刑事案件及犯罪人数都有增加。
在英国国内也有人反对香港赌博弛禁。1867年12月3日,英国上议院开会时,一位议员指责香港政府的这项政策违反文明法律,遗害地方。北擎咸公爵在答辩时说,这项政策是英国的羞耻。1869年7月12日,英国下议院开会时,议员西克氏也对香港赌博弛禁提出质问。
英国政府对香港政府赌博弛禁一事,采取了纵容的态度,只是表示今后该地赌饷不得并入正当税收项下,由香港政府另行保管、另行支配即可。
由于英国政府的纵容,香港总督麦当奴更有恃无恐,于1871年1月12日再次公开招商承饷,地点在香港政务署。结果,何亚锡用显南行的名义,以每月15800元的最高价投得。当年赌税合计189600元,比前一年多三万余元。正当香港政府为赌税增加而洋洋自得之际,当年2月,全港市民发起了请愿行动,所有商号都在请愿书上签了字,上书英国政府,要求禁赌。同年5月,西商会也上书英国殖民部,历数赌博破坏社会秩序,坑害百姓,影响商务的事实。这两份请愿书都被麦当奴扣压,没有送到伦敦。麦当奴还利用休假的机会,跑回英国四出游说,希望维持弛禁的现状。但是,香港各界反对赌博弛禁的强大舆论是不可能长期封锁的。在舆论的压力下,英国政府对此不得不引起重视。1871年12月,英国政府指示麦当奴禁止赌风。
失去英国政府的支持,麦当奴只好推翻自己亲手制定的赌博合法化政策。为了避免出现尴尬局面,他将禁赌的事交给辅政司柯士甸办理。柯士甸首先宣布,从1872年1月20日起,《维持社会秩序及风化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废。为了总督的面子,1月30日,他又出示布告,解释禁赌的原因说:“查本港地方前经政府核准承商领牌开设赌馆,其目的为防止警察索贿及制裁盗匪免使滋蔓。四年以来卓有成效。外商仆役盗窃雇主财物之事,渐见减少,私赌亦久经绝迹。近来地方治安、社会秩序均大有进展。故由本月24日起,所有开赌牌照一律宣告取销。嗣后本港、九龙及所属乡村地方一切大小赌博,悉行严密查禁。督宪现正筹商善法,务将所有赌博铲草除根,免人民重受其害。”
辅政司完全把事实颠倒过来。既然赌博弛禁“著有成效”、“地方治安、社会秩序均大有进展”,又为什么抛弃这种行之有效的办法而“另筹商善法”呢?
“另筹商善法”只是托辞,直到1872年4月,新任总督坚尼地在就职演说中还宣称,英廷及殖民大臣命令他就职后,要把整顿警察制度和禁绝赌博作为两项主要任务。坚尼地在任期内,对于禁赌是尽了努力的,在1876年还修订了1844年的禁止赌博条例。他表面上是取得了成绩,但实际上并未达到禁绝赌博的目的,赌馆又以“俱乐部”等形式出现了,比原来的赌馆更为高级。
“猪仔”贸易兴盛
早期香港转口贸易中,一笔较大的生意是“猪仔贸易”。所谓“猪仔贸易”就是苦力贸易,把中国内地的劳动力,经过香港,贩运到外国去做苦工。到了麦当奴时期,达到了顶点。
掠夺贩卖华工出国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当时英国东印度公司就通过其驻广州商馆的买办,多次从黄埔、澳门、金星门等地拐贩华工出国,卖给国外庄园主、商人,强迫他们终身从事奴隶劳动。鸦片战争后,英、法、美、西班牙、葡萄牙、荷兰等西方殖民者在不平等条约的庇护下,诱拐、绑架华工出国的罪恶活动更加猖獗。1849年美国西海岸加利福尼亚发现金矿,1851年澳大利亚也发现金矿,香港成为招募华工的中心。投机商人勾结“猪仔头”,潜伏内地,诱骗贫苦农民,离开家园,被当做猪仔一般运往旧金山或澳大利亚,进行奴隶式的劳动,香港占地利之便,成为中间转运站。1852年经香港贩运到国外的华工达两万人。1857年2月,港府公布施行《贩运工人出洋牌照条例》,实行公开经营。1860年,中英、中法签订了《北京条约》,规定清政府不得禁阻华工出境,使贩卖华工的行为贸易合法化。港英政府从中获取大笔不义之财。
1868年7月28日,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利用清政府委派他为出使各国大臣的名义,与美国国务卿西华德在华盛顿签订了《蒲安臣条约》,条约共八款。规定:两国人民往来居住,听其自便,不得禁阻;可以往来游学并在指定地点设立学校;两国侨民不得因宗教信仰的不同,受到“欺侮凌虐”、“屈抑苟待”。这个条约字面上冠冕堂皇,互相平等,实际是适应美国掠卖华工,加强文化和宗教等方面侵略的需要签订的,当时美国开金矿形成热潮,正需要苦力。
由于以上两个条约的规定,香港更成了与厦门、澳门同样臭名昭著的苦力贸易据点。香港的苦力贸易在形式上与其他地方略有区别,属于“赊单苦力”,就是由招工代理人先垫付船费,华工出国后以工资抵还所谓船费和利息。在还清债务前,华工必须听从债权人的控制与驱使。这种拐骗,当时还美其名曰“自由移民”。不仅英国的不法商人直接参与苦力贸易,而且各国从事苦力贩卖活动的船只也有不少到香港补给食物、淡水与燃料,并在香港修船或改建装载苦力的统舱等。
早期从香港出洋的苦力,以去美国的旧金山和澳大利亚的新金山墨尔本为主。据统计,1845年至1874年间经香港被贩卖到国外的“赊单苦力”多达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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