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二十八总督》第26章


。战士们进入国界时,犹频频回顾扬手致谢。笔者认为谭院长名为嘉士,其所想所为诚不愧为名副其实的嘉士也。”这是东华医院历史上的光辉一页。
短命的造币厂
还在第五任港督罗便臣时期的1864年,香港立法局通过了第二号条例,建议创办香港造币厂。建厂筹备工作历时2年,厂址选在港岛东区的铜锣湾。因厂址设在海边,仅填海工程一项就耗资9000英镑。此外,厂区建筑费花了二万五千余元,食水供应花了3500元。开办费共达40万元。厂里的机器设备固然要向英国订购,就连厂里的职员也要由英国国内聘请,并用英镑支付薪金,因而厂子的常年经费支付达七八万元。
1866年麦当奴接任后,造币厂建成。5月7日,麦当奴主持“香港铸钱局”开幕礼。开张以前,辅政司马撒尔曾出示布告说:(一)香港造币厂定5月7日上午11时开幕。(二)免费代铸英国通用银元,以一个月为限。如有旧银元、银锭、银条、银屑,均可收受代铸新币。(三)如属银元,须先熔成条锭者,则征收费用按所值十分之一。(四)如交来代铸之旧银元,其银质比英国通用银元为低者,则征收费用按所值十分之一,所余之杂金属退还原主。(五)代铸量额不得少过五千安士。(六)如欲免费代铸新币,将熔铸品自行送至东区铜锣湾香港造币厂,经晤厂长乾打氏先行接洽。
这张布告表明,开设造币厂的目的仍在于努力统一香港的货币。同时还可以看出,当时香港政府很难控制港元的发行,因为人人都可以拿熔铸品去造币厂要求代铸新币。但是,布告中“英国通用银元”,实际上只是香港通用银元。在英国,香港银元不能直接通用,仍须兑换为先令或镑才能使用。
第一批香港银元问世是1866年6月。这批银元分为壹元、半元、一毫、五仙等几种类型。香港壹元的银币,正面为维多利亚女王侧面像,背面的设计古香古色,正中为一个中国古寿字,寿字上下左右各有猪鼻云图案,图案内外分别用中英两种文字写着:“香港壹圆”。
香港造币厂存在的时间很短暂。它于1866年5月开张,1868年6月即宣告停办,总计铸造银币2108054元。造币厂关闭后,厂房售给怡和洋行(渣甸公司),后来改建为糖厂。造币机器出售给日本人,得款6万元(一说12。5万元),买进时花费40万元。造币厂旧址后来是铜锣湾加宁街的一家川菜馆。这家菜馆的墙壁上仍镶嵌着“香港铸钱局”纪念匾。至于造币厂倒闭的原因,一说是因为“耗费繁重,收入不敷,以至亏折过巨”;一说主要是因为“发行银元的主权必须由香港政府收回,不能让市民交银铸造银币。”在制币厂关闭之后,香港的银币便由香港政府到英国订做,一度也曾由印度造币厂铸造。港元既成法定货币,但并没有制定法例。
当年中国内地使用白银,不如港元易于计算。于是,香港通用银元流入内地的数量很大。墨西哥银元几乎成为华北汇兑的主币,而香港银元则操纵华南汇兑的实权。银元流入内地后,很多还被割为碎块流通。在这种情况下,香港虽然铸造了很多银元,仍然不够使用。于是,香港英国当局批准汇丰银行于1872年首次发行1元纸币。
香港大会堂落成
香港的大会堂,是有名的建筑。现在的大会堂是1962年启用的。麦当奴时期的大会堂旧址,在今日汇丰银行大厦与中国银行大厦之间的一处地方。
大会堂落成开幕,是麦当奴任内的盛事。当年适值爱丁堡公爵亚尔菲腊王子到香港访问,所以大会堂的开幕典礼由亚尔菲腊王子主持,非常隆重,场面十分壮观。
早在1861年,港督罗便臣时,便有人提出兴建一座钟楼、一座大会堂、一座水手馆的建议。
按照原定计划,钟楼高达80尺,顶端设置时钟和火警钟,前面还要兴建一座喷水池。至于大会堂,计划里面要有戏院与集会厅。经过长时间的公开讨论,并且委派委员会进行初步筹备,1862年10月公布了方案,预算约需三万四千元。
最后决议,大会堂内,包括一座戏院,一间图书馆,以及一个集会厅。这个计划为港府接纳,并且免费拨出土地。1864年2月23日向市民公布。
1864年5月19日,各界热心人士捐款和开办音乐会筹款,所得款有2万元,但要8万元才够应用,所以决定发行股份,每份100元。罗伯·渣甸慷慨认购了5万元股份,余下的3万元股份则供大众认购。
因为捐款数量不多,大钟楼缩小规模。喷水池由邓脱捐款兴建,但改建在大会堂外面,位于大道中。
总督过问的趣案
麦当奴任内发生了一次非常有趣的律师被法官指为蓄意藐视法庭案,因而被罚款200大洋,并且被停止职务。被判罚的律师不服,上书总督诉冤,并向伦敦呼吁。
1867年6月27日的庭上,因为一两句话的见解不同,大法官史美与大律师波拿发生冲突,史美认为波拿藐视法庭,史美要他当庭认错道歉,波拿表示自己对于法庭毫无不敬之处,拒绝认错。
发生矛盾的原因是,波拿为了一家洋行与糖商的官司代表原告出庭。审讯时,被告律师说有一重要证人,是在原告处打工的中国苦力,可以作有利被告的证供,问波拿是否能够将这证人唤来。波拿表示他“不能拿出一个中国人来,像随手拿出一张纸来那样”。
史美听了波拿的话,质问波拿是否不愿意拿出这个证人。波拿表示,他有权选择为原告作证的证人,他不需要别人替他选择,并表示如果被告律师认为那个中国人对于被告有利,他尽可向庭上请求传那人出庭作证。史美说并无人想替他选择证人,但是他以法官身份,自有权说话。波拿说:“那么,我们大家各人行使各人的职权吧。”听了这话,史美勃然大怒,拂袖退庭。
不一会,史美又走上法庭,询问波拿是否准备道歉。波拿表示他想不出他曾经做过什么该向法庭道歉的事。“法庭在作这样指责之前,应该先确定其人是否确有侮辱法庭之意。”
听了波拿的话,史美更动气,他以兴奋的口气问道:“你不是对我说过一个中国人并非一张纸吗”,这不过是藐视法庭的一部分,还有其他许多。
波拿再三请求法官说明究竟为了些什么该道歉,可是法官拒绝解释。决定在20日专门审问这件藐视法庭案。原来那件糖商讼案,却被放到一边。
29日,波拿如期到庭,表示他从无意藐视法庭,既然法官拒绝解释,他要求如果有任何上次曾经在场的人认为他应该道歉,他决定遵命道歉,这几句话更使史美生气,他不听波拿的任何解释,宣布下月2日宣判这件藐视法庭案。
7月2日,史美开庭宣布,波拿共有六项藐视法庭的罪名,决定判罚200元,并且停止执行职务14日。史美当庭宣布他的判决理由,指出波拿的六项藐视法庭罪名。其中有一项最有趣,指责波拿表示对于法庭的尊敬时,他的表情强调“法庭”一词,似乎有意暗示他所尊敬的只是“法庭”而不是坐在其上的史美法官。
叶灵凤先生曾转述过诺顿·凯希的《香港法院史》所记载的一段法庭对话:
法官中止宣读判决书,向波拿问道:
“波拿先生,你为何不停的注视着我?”
“法官阁下,这是表示惊异的注视。”波拿回答。
又有一次,波拿伸手整理自己背上的衣扣,史美又中止宣读,向波拿说:“等你扣好衣纽之后,我再继续读下去。”
波拿说:“法官阁下,我是发觉我背上的衣纽松了。若不及时扣好,恐怕又多一项藐视法庭的罪名。”
法官说:“我将静候你扣好了再说。你这样做得很好。”
对于大法官的判决,波拿当然不服气,于是便在被判罚的第二天写了一封信交辅政司转给麦当奴总督,叙述这件事发生的经过,以及所遭受的不公平的处分。他说他以曾任皇家代表律师的身份,竟在公开法庭上连一个普通罪犯都应该有的最低答辩和请求解释的权利也被剥夺,实在闻所未闻。他指出法官执行职务不公正,并且行为专横,有亏职守,要求总督对这事有所表示。
辅政司奉麦当奴之命回信给波拿,表示波拿既然对大法官提出这样严重的弹劾,总督已无权处置这事。惟一正当办法,是由波拿自己上书给伦敦枢密院,直接向女皇申诉。香港政府可以代他转呈。
史美大法官对于波拿所作的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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