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二十八总督》第35章


当时的总督坚尼地于1875年5月任命一个委员会,设计海旁堤岸的全部改建计划,并包括填海拓地工程在内。
根据该委员会的调查及估算:如果以中区美利码头为中心,东至铜锣湾,西至煤气公司,将沿海堤岸翻修,并填海扩展海旁地面,需要动用21。2万元。由于费用太大,所以在坚尼地任期内,海旁堤岸重建与再填海计划被搁置起来,只将损毁厉害的部分堤岸作了修补。
1877年,坚尼地去任,轩尼诗接任总督,修补海旁堤岸工程仍继续进行,1880年全部修补工程结束,总共花费24。4万元。当时一些外商建议将海岸扩展出20尺,但港府认为这项建议将会阻碍修理堤岸工程,未予接纳。
真正大规模的填海工程,是德辅在任时期。英国政府逐年增加对香港的摊派,德辅只好鼓励填海造地,增加收入。德辅采用了香港英国富商保罗遮打爵士所提出的填海计划,主要目的是解决逐渐严重的房屋紧张问题。这项计划的内容除了包括填海筑路以外,还建议将海军船坞、陆军军营及政府若干建筑物由港岛中心迁移,腾出地方供作商业经营及市民居住使用,由此解决房屋短缺的困难。
1890年开工时,正逢英国王子干诺公爵夫妇出访路过香港,德辅请干诺公爵行填海工程奠基礼。工程完成后得到新填土地59英亩,新的海边大道便命名为干诺道,干诺道后面的一条电车路就以当时港督德辅的名字命名,另一段马路就以遮打命名,以示纪念。
在推动填海工程的同时,1889年,立法局公布《收回土地法案》。决定强迫收购部分人口密集拥挤的地方,狭窄的小街巷扩展为大道;法案还规定不合卫生条件的楼宇重新改建,建筑物后面必须保留一定的空间,以利于通风。为了弥补物主面积的损失,楼宇可增高3层。
本年起,港府允许洋商开始向地产投资。一批英国商人集资5000万元,组成香港地产投资及代理公司,这是香港房地产业兴起的基础,后来该公司改名为香港置地公司。
公务员侵吞公款案
1890年,飓风为灾,香港发生历史上最严重的暴风雨,大雨由5月19日一连下了十天十夜,降水38英寸,海岸水深达45尺,山泥倾泻,山体滑坡,灾害深重。
天灾不断,人祸迭出,百姓涂炭。但是,港英官员不顾百姓死活,照常贪赃枉法。
1893年,香港发现一起震惊港岛和英伦的公务员侵吞公款案。港府库房首席书记亚尔费斯,利用职务之便,私吞政府公款63000元,相当于现在的数百万元。虽然事情暴发在第十一任罗便臣任期内,但其作案时间,均在德辅任内,显示其任内行政管理之混乱。
1893年1月28日,港府核数师查核政府库房的账目,发现库存和簿据的记载有短绌情形,显然有人渎职作弊,但一时尚不能确定何人作案。1月31日,库房首席书记亚尔费斯突然失踪,立即证实嫌疑犯就是他。经详细查核,发现从1888年至1892年,亚尔费斯经手的公款被盗63000。许多旧账据,已被案犯销毁。政府立即下令通缉亚尔费斯。2月24日深夜,在九龙一座空屋里抓到案犯。
4月18日,亚尔费斯在高等法院刑庭受审,被控罪名共达19款,其中包括侵吞公款,伪造政府税饷收据,偷盗并毁灭皇家簿据等。亚尔费斯对于政府所控告的19条罪状,当堂承认了12条。因此,被告的辩护律师向法庭表示,既然被告对于所控19条罪名业已承认了12条,他的罪名已定,为节省时间,对于其余7条罪名似已毋庸深究,因此请求法庭轻判。大法官即席宣判,判了亚尔费斯6年苦工监禁。
法官的判词中有这样一段话:你要知道,你的罪行正是那一连串的带给这殖民地以耻辱的罪行之一。自从我对于与你所犯的罪行相类似的一宗案子判刑以来,已经三年于兹了——那就是对于邮政局首席书记巴拉达斯的控案。显然的,对于他所判的刑罚,并未能警惕你,使你束手不去动用公款。
法官还向亚尔费斯表示,他被判的六年苦工监,不过仅是对于第19条被控罪名而言,其余第一、二、三、四、十一等项,每一项都可判罚5年苦监,第十五、第十六两项,每项又可以判处三年监禁,因此,一共只判六年监禁,是很宽大的处罚。
亚尔费斯的案子虽然终结,但是,此案属高级公务人员盗用公款,案情重大,很丢港英当局的面子。因此,总督罗便臣下令组织委员会调查这件罪案发生的经过,并追究间接和直接应当负责的其他官员。经过调查核实,4月26日写好报告书,寄呈伦敦的国务大臣。同年7月26日港府收到来自伦敦的复示,表示对于总督的报告已加审核,认为香港若干对于库务税收有关的官员应各负相当责任,其中责任最大的为亚尔费斯的直属上司,即当任政府库务司密歇尔·英厘斯。因此,英厘斯受到严重的谴责,指称他有亏职守,辜负重托,除罚俸1000元之外,并调职至他处,以示警诫。
但是,英厘斯在中国居民中有好的人缘,香港中国居民对于库务司受到亚尔费斯案件牵连表示同情,发起了慰问他的行动,并联名上书伦敦国务大臣,请求批准,免于将英厘斯调往异地,大家还捐款替英厘斯代交罚金。
1894年1月5日,伦敦转来对中国居民请求的批示,国务大臣对于库务司英厘斯在香港能获得很好的人望,甚表快慰。至于调职处分,决定暂于延缓执行。1895年,英厘斯请假回英国,后来就在英国北部一个监狱里任职,没有再回香港。
大法官给亚尔费斯的判词中提到的邮政局案件,发生于1890年3月22日,也是德辅任内。香港邮政局汇兑部主任巴拉达斯未向邮政司请假而悄然失踪。按照公务员条例,他应按旷职除名。4月12日宪报发布公告,宣布自3月22日起,邮政局汇兑部主任一职空缺。同时对他私自离职原因进行调查。经过查证,发现巴拉达斯有盗用公款嫌疑。后来调查证明,该人由香港经澳门、厦门私赴马尼拉。香港政府即行文至菲律宾的西班牙政府,请求代为追缉。5月17日马尼拉通知港府,案犯已落网。6月底即将巴拉达斯引渡到香港。经查案犯从1888年2月至1889年期间,共盗公款50681元。但是,1890年7月25日开庭审讯时,只指控四项共盗窃公款4577元。巴拉达斯只承认其中一项共1737元。审判时,法官向被告训诲,说是根据他的第四项罪名判罪,所侵吞的公款虽仅千余元,但他身为公务员,受国家重托,竟监守自盗,且蓄意潜逃,所以罪不可恕,判处2年苦工是轻的。至于五万余元案的其他责任者和款项去向,就再没追究。
1890年前后,香港侵吞公款渎职之风甚盛,一连发现多起。其作案时间,几起大案均在德辅时期,在罗便臣时期东窗事发。香港自开埠到这时,对于公职人员的贪污受贿,赌博盗窃,私设娼馆,与海盗勾结走私等行为,一直没有采取强硬措施予以严处,有时甚至袒护,既便侦讯开审,量刑也相当轻微。
陪审员制度
1887年,德辅当政伊始,港府重新修订颁布了陪审员法例。法院审案子,罪犯罪名是否成立,由陪审员集体决定。这样重大的责任,香港居民几乎都可以参与担当。修订后的陪审员法例规定,凡在高等法院进行审判的民事或刑事案件,以及鉴定有关白痴、疯狂及神经不健全等案件,都要选用陪审员7人,这是普通陪审员。对于若干案件,大法官更有权召集特别陪审员陪审。普通陪审员是义务陪审,特别陪审员却有报酬,民事案件出庭陪审一次可得津贴10元,如果是刑事案件,即使特别陪审员,也是白尽义务。
陪审员实际是陪人打官司,是很苦的差事。法例规定,在法官没有下令解散陪审团以前,陪审员除了个人的需要(指大小便)以外,不能随便走动半步,赶上吃饭时间,吃东西要自己掏腰包。如果法官不将他们解散,便要一直在指定地方守候,甚至在法院过夜。法院指定一位专门监视陪审员的人。这人要宣誓,不准任何外人同陪审员说话或接近。所以,作陪审员与被软禁的待遇差不多。
当陪审员是香港居民的义务,凡是年龄在60岁以下,21岁以上,身体、精神正常而又懂英语者,都有当陪审员的义务。有资格而逃避不报者,要罚款500元。每年2月初,高等法院将本年居民的申报汇总,张榜公布,凡适合陪审员资格居民的姓名、住址都在榜上,一连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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