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二十八总督》第36章


址都在榜上,一连张贴半月,做到家喻户晓。公布期间,居民如果认为自己不合格而榜上有名,可以申明理由请求豁免。对榜上的其他不合格者,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最后,这张名单要送总督亲自过目,由总督最后圈定。核准的名单,要在两种中文报纸、两种英文报纸上登出,通告居民注意这项义务。通告刊出后一个月内,漏报的可以补报,逾期不报的合格者,要受到处罚。法例规定,有十种人可以豁免当陪审员的义务。一、政府官员;二、报馆的编辑与职员;三、外国政府驻港机构官员而非营业者;四、现任大律师与书记;五、注册医生;六、在职化学师与配药师;七、正式教会的传教士;八、本港中文学校以外,任何学校的教员与香港大学之教授、讲师及其他职员;九、军人包括海陆义勇军人;十、船主与本港领航员。
这种规定的目的,是这些人容易与诉讼案件产生牵连,应加以回避。
因为陪审员对于被告是否有罪,甚至于犯人的生死,有决定之权,责任重大,所以,陪审员在出庭前,要郑重宣誓公正无私。
法例规定,民事案件,陪审员7名,如果一个案件有4名陪审员意见一致,即可判定被告是否罪名成立。刑事案件,至少有5名陪审员意见一致,才能判决。被判死刑的罪犯,则必须由全体陪审员一致通过,才能判定罪名成立。在审讯进行时,如果7名陪审员中缺席一至两名,审讯可照常进行,仍按多数少数决定罪名。刑事案件,陪审员缺席人数不能超过二人,重刑案件缺额不能超过一人。
关于陪审员法例的制定,并非由德辅开始。1864年就已经制定过陪审员法例,并一直延用。1868年,两名案犯李阿泰和邝阿发被控谋杀伤害罪。该案2月27日审讯,至下午7时许,大法官宣布因为当晚本案审讯不能完结,延期次日续审,将全体陪审员予以监视扣留,送到欧洲大酒店过夜。当时有人对此提出异议,大法官即拿出1864年的法例11号第二十二项、第二十三项作依据,执行他的决定。德辅时期对一些规定加以修改,例如,原法例规定必须有3名陪审员意见一致方能对有期徒刑判决,对于死刑的判决,必须七名陪审员的意见完全一致方能判决,后面一条则改为,有一名陪审员缺席,案子可照常审理并作出判决。
有功于市民的“港灯”
德辅时期,开始供应居民用电。
1889年1月24日,香港电力公司成立。当时不叫电力公司,因为设立之初,只是供应作灯光照明用电,所以叫电灯公司,简称“港灯”。公司厂房选建在湾仔永丰街附近的山边处,厂房简陋,从海外买进两部25千瓦的蒸汽发电机,1890年12月1日开始供电。早期的电灯用户寥寥无几,电力公司提供家庭照明用电不过600户,街灯75盏,以及专供山顶区用水的电动抽水机的用电。总发电量只有50千瓦,不过是现在一家小商店的用电量而已。但那时已经足够整个香港岛使用了,根本没有闹停电的现象。
根据陈谦先生回忆,20世纪初,港英人士夸口说,香港电灯明,电话灵,自来水清,为香港维多利亚城3大优点。其实,不过草创而已,比当时的上海差距甚远。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机器残旧,负荷力弱,经常发生故障,每星期总要停电3次,所以,许多安装了电灯的公共场所还必须备有煤汽灯。
因为公司由英国人经营管理,安装电灯电器的用户,所用电线、灯泡、灯口、灯掣及其他各种零件,都必须采用英国制造的产品。港府电灯管理部门还规定,每隔一定时期公司要派人上门检查电线,若发现有漏电或电压不足,即限定时间修理或更换零件,否则拉闸停电。公司口称这是为了大众的安全,实际上是维护英国厂家的利益,帮助推销产品。所以,每检查一次电线,用户都要花费一次修理费和安装费。有关管理部门、公司和检查工人,互相串通,从中舞弊。大概这就是“电老虎”的雏形。
后来,香港人口逐渐增加,工商业迅速发展,只有50千瓦发电量的电灯公司,已经无法应付实际的需要,于是开始在北角地区另建较大的发电厂。1919年北角发电厂落成供电。1925年以后,商业进一步发展,九龙地区开始繁荣,电力用量增加,香港电灯公司的电力难以供应。港府会议通过,准许华人组织九龙地区的电力公司。以九龙中华汽车公司的颜成坤为首,招股集资组建了电力公司。向英国购买机器,铺设电线,发电供给九龙地区及新界地方,规模较大,聘请英国人为总工程师,雇用中国工人,收费与香港电灯公司一样,用户只设电表核计用电。1969年规模较大的香港仔发电厂建成,电力供应更加充裕。到70年代末,所发电量可供香港每人每年3000度,而实际用电量每人每年不到1000度,所以曾经在历史上对香港做出贡献的电灯公司,已经退役改做销售家庭电器了。
政府山和总督府1890年是维多利亚女王金禧纪念和香港开埠50周年大庆,德辅决定隆重庆贺,为此,从1890年2月开始,德辅对上亚厘毕道的总督府进行扩建。共拨款4万元,主要工程是修建宽40英尺、长60英尺、高26英尺的宴会厅。新建部分与原建筑大小相当,由一道有盖的楼梯相连接。当面积达2400平方米的豪华宴会厅建成后,他的夫人出面在此厅举行了盛大舞会,宴请香港名流,纪念开埠50周年,其热闹气氛达到他任内的最高潮。
早年香港有座“政府山”。在中环皇后道中与花园道转角地方,是一块空场,俗称为玛利练兵场。由练兵场直上,就是“政府山”。当时总督府、港督行政机关、邮政局等,都设在“政府山”上。香港大学以及英国圣公会香港维多利亚主教管区大教堂圣约翰大教堂也在这里,可说是香港早年的政教中心。“政府山”即太平山的半山区,背山面海,环境优美,是上层人士的主要的高尚住宅区。
玛利练兵场西侧山脚,面对皇后大道汇丰银行后门。一座红砖建筑物,昔年也曾是香港总督府所在地,那是港督办公的最早地方。
上亚厘毕道总督府未落成前,香港总督的办公地方一迁再迁,有时设在今日中环的动植物公园上面,有时设在今日湾仔的春园街,有时甚至临时租赁民房。回顾总督府的历史,概况如下。
1841年8月,璞鼎查带兵北上攻打中国沿海城市,庄士顿以副商务监督身份代璞鼎查执行职权时,办公厅就设在上述中环的红砖大建筑物中,这座建筑物是哈特公司所有。它占地1280平方米,当时称为“庄士顿大宅”。直到1844年7月,港督办公地方仍设在这座红砖的大楼中。成为当时香港最高行政中心。这座红色建筑物,内里间隔以19世纪传统建筑为主,空间宽敞,阳台开放式设计,显得清幽典雅。1915年法国传道士以38万港元买下,改名“传道会大楼”,用以传道。1989年,港英政府已将这座建筑列为古迹,后改为港府新闻处使用。
1930年的港督府
1845年,总督办公地点,设在“兵头花园”一座小建筑物内,当年璞鼎查总督、戴维斯总督都在这里办公。因为英占之初,港督兼英国驻港三军总司令,所以香港人昔日对港督俗称为兵头,也是“兵头花园”名称的来由,即现在的香港动植物公园。
1847年至1848年,总督租赁官邸的租金为625镑。坚道一座大建筑物,那时是香港第二任港督戴维斯的私邸,当时港督没有官邸,所以不得不租用民房。戴维斯港督的坚道官邸,也曾是大法官威廉·坚的官邸。
1851年,新的港督府在港岛中区半山上的上亚厘毕道正式开始动工。
1855年,新的港督府工程完成,耗资7万港元。港府第四任总督宝灵成为首任住客。此后,经过多次装修、扩建、改造。
1890年德辅开始扩建,1891年完工。
1908年,第十四任总督卢押,对港督府进行内部装修,在天花板安装了豪华的电风扇。
1929年,第十七任港督金文泰,再度扩建宴会厅,使两大部分混成一体。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总督府建筑已经陈旧,拟就拆除改建的计划,但1941年12月25日,第二十一任港督杨慕琦向侵华日军投降。日军入占港督府并进行大规模重建、扩建工程;1944年重建、扩建完工。为迎合日本口味,原建筑物大部分拆毁,只保留地下室及地基。
日本投降后,1947年,第二十三任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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