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二十八总督》第4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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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清政府同港英签订所谓《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时,在地图上并不曾有明确规定具体界线,在北界只是划了一条直线,声明“待日后双方派员勘定”。
这一条界限,港英从一开始,就有意“混帐”。
双方的正式“勘界”,是在1899年的3月间开始进行的。双方派员实地勘定界限,沿界各要点都竖立木桩,并签署了一份“香港英新租界合同”,作为“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的另一附件。
合同所载经过勘定的界线,主要是新界的北界,即今日经大鹏湾至后海湾,包括深圳河和沙头角、文锦渡、罗湖等地的一条水陆界线。至于东西南三面,东面止于东经一百十四度三十分的水域,西面止于一百十三度五十二分水域,南面则限于北纬二十二度九分以北,由于大屿山西端的一角已突出于东经一百十三度五十二分之外,因此在专条上特别附加一句说明“包括大屿山在内”。
两广总督谭钟麟派出的补用道王存善与港英辅政司骆克勘定租借地的具体界线,竖立木桩且签署一份《香港英新租界合同》,载明界线的划分之后,关于租金问题,骆克只字不提。港英方面在拓界谈判时曾表示:“可待尔后商议”。据此,划界完毕,中国代表王存善提出,“新界的租金多少?”英方代表骆克答称:“我不知道,我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德国政府偿付租金?俄国政府的旅顺呢?”租金一事也就如此不了了之。
1900年李鸿章在香港
当年港英和清政府双方勘定界线时,对于水面的界线,由于港英曲解“潮涨能到处”一句,双方解释不同,又发生争执。1901年,英国驻广州领事,曾根据港英政府的意见,照会当时两广总督陶模。原照会称:“关于新租界水面英国之权可至何处一事,现准香港总督来文内开,本港政府并不以为英权可至流入海湾之河港与流入租界深圳河之河港。但可至各海湾水尽见岸之处,与深圳全河至北岸之处。至于流入各海湾及流入租界深圳河之各河港,本港政府甚愿于各该河港口,由此岸水尽见岸之处,至对岸水尽见岸之处,划一界线为英权所至之止境等因。本总领事查香港总督文内,有深圳全河至北岸一语,自是指租界内之深圳河至陆界相接之处为止,相应照会贵部堂查照,量贵部堂亦以为妥协也。”
两广总督陶模,收到驻广州英国总领事转来卜力有关北界水域界限的补充说明后,将此事报告清政府管理外交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陶模的这道咨文,对于勘界经过,及“潮涨能到处”所引起的争执,有所说明,并对英领事的照会表示了若干异议。
陶模给总理衙门的咨文说:“案照英国展拓香港界地,前于光绪二十四年五月间,承准贵衙门将租章地图咨送到粤,经前部堂谭派广东补用道王存善,会同香港辅政司骆檄会议勘定在案。惟水界未经详晰声明,英员屡谓潮涨能到之处,皆应归英管辖。以致内港地方,亦时见英差足迹,业经阁爵李前部堂及本部堂照会辩论。前于光绪二十七年四月十四日,接广州口岸英国总领事官照称,……查新租界水面,英国所租者,系马士深圳两湾及深圳河,其与各该海湾及深圳河毗连之内港,自仍归中国管辖。
“香港总督谓英权不能主流入海湾之河港与流入租界内深圳河之河港,尚属公允。惟谓各海湾潮涨能到之处与深圳全河至北岸潮涨能到之处,全为英权所可至,语颇宽泛,易滋误会。嗣后新租界各海湾与华岸毗连者,应以沿湾水尽见岸之处为界。其划归租界内之深圳河,则仍照王道所订合约,以北岸为界。所有与马士深圳两湾及租界内之深圳河毗连各河港,俱以口门左右两岸相对直线为界。以此详细声明,则彼此官差人等,自可了然,亦免将来别生枝节……”
封尘百年,鲜为人知的史料,今日抄来,摆在我们面前,中英两国勘探界线的情景,英国侵略者的贪婪、狡诈、强暴嘴脸,清廷官员的懦弱无能,活灵活现,是一幅生动的历史教材。有史家论及这段历史时说:当初在订立“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时,总理衙门曾有一条奏折,对于被迫租了地方给人,却仍保留九龙城内的“治权”,颇沾沾自喜。在奏折上有句云:“臣等以展租界址与另占口岸不同,允仪暂租专条,尚可操纵自我,仍留九龙城及原旧码头,以便文武官员驻扎,兵商有船往来停泊,及他日自造铁路根据。”还说英人表示订立这专条之后,就可以帮助清政府提高通商口岸的税收,颇有失之东隅,收之桑榆之感。当时群臣昏庸误国,实在可叹。
港英政府在九龙城问题上也玩弄条文上的文字游戏,制造纠纷,侵犯中国权益。《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在九龙城仍由清政府保留治权的词句之后,紧接跟了一句“惟不得与香港的防备有所妨碍”。卜力声称,香港界址所以要“展拓”,并不是有什么“土地”野心,只是为了香港防卫上的需要。至于专条中“惟不得与香港的防备有所妨碍”,没有具体的规定。专条订签不久,港英借口九龙城的清朝官民,燃放爆竹迎神,惊吓了城外的“英兵”,说这是与香港的防备有妨碍的行动。于是,用武力强行把当时驻扎在九龙城内的清朝官员押解出境。专条本来是写得明明白白的事,这完全是狡猾的殖民主义者故意在条文上玩弄外交辞令,蓄意制造事端,扩大地盘,至此,九龙城被港英占据,取消了清政府的治权。但是,卜力不说强占,自1899年之后,对外均说九龙城内的清朝官员“弃守”,使九龙城陷于无政府状态,所以他不得不接管。
剥夺新界乡民权益
在《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中,英政府同意“议定在所展界内,不可将居民迫令迁移、产业入官,若因修建衙署、筑造炮台等,官工需用地段,皆应从公给价”。港督卜力在初进新界伊始,为了减少进驻阻力,也以文告形式向乡民保证:“你们的商业和地产利益,必获得保障”。这些文字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但是,墨迹未干,在英国接受新界之后,港府即于1900年7月公布《田土法庭条例》,规定在1898年6月9日条约所订的租约期内,新界的一切土地均属于政府产业,凡于宪报公布所定日期后占有这些土地的居民,便是霸占政府公地,除非其所有之土地经由政府发出官批,或由田土法庭核发其它契据。
同年11月又公布实施香港法例第一二四章收回官地条例,“不承认土地潜在利益”,即使在收赎土地之前,地价已增涨数倍,收地的“赎金”也不超过每尺5仙,中下等的田地还要递减。完全违背了“从公给价”的条款。
1902年,卜力又制订新界管业则例,则例载明:“凡公路、电喉……及关于上述各项公用事业必需之地方,均听候英国政府使用”,“政府随时有收赎必用地方之权”。有一位上至祖父下至孙儿,90多年以来一直生活在新界的居民撰文说,港府的“一纸规例,民产价值尽失,尤其官定贱价,否定民产的潜在利益,简直是立法强抢。”
对于港英政府出而反尔,自食其言,侵犯新界乡民权益的行为,新界人民非常愤慨,反抗行动不断发生。为了加强对新界的控制,防止新界人民起而反抗,1903年8月,香港政府又发表公告,有关治理新界的内容如下:“关于治匪工作,现经调遣陆军分驻一带要冲,并充实警队守护力,军警通力合作,联队出任逡巡,并在大埔墟设总警署,敷设电话,与香港九龙各警署联络……。关于治民工作,新界全部地方划分八区四十七分区,乡村耆老,德望所归,则委为各区长老,而负约束子弟之责,遇有纠纷事件则予审判之权,同时由辅政司骆克统制监督。”
借机索取赔偿
1899年5月26日,英军攻占深圳之后,即停止继续北进,放弃了原来计划的进攻新安县城的目标。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卜力感到兵力不足,如继续进犯必须增加兵力。二是有人指出,进一步侵占中国领土,会给人以英国参与瓜分中国的印象,俄国驻华公使可能乘机攻击英国政府。三是害怕中国人民的反抗情绪。在攻占深圳之前,卜力于4月28日曾写道:从深圳河到东江一带是中国最动乱的地方,它是“三合会”总部所在地,是盗贼之乡。统治这样一个地区需要加派军队,大量增加警察,殖民地要增加很大花费。我以为,现在以河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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