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不断地给予我更多的爱,可是我念念不忘我的小时候,身上背负着魔鬼,而我的爸爸妈妈,没有人发现,没有人向可怜的小孩伸出援手,相反的,我爸爸给魔鬼买了冰淇淋吃,慷慨地把父爱分给了她。
到了读初中的时候,我毫不犹豫地选择了住在学校里。爸爸妈妈给了我足够的钱,我用它们买了烟和妖艳夺目的小衣服,我永远都流露出一副厌世的表情,出没于学校和闪闪烁烁的酒吧里,看起来像一只气势汹汹的小狐狸。唐晓喜欢和我一起,她觉得我是个特别有主见的姑娘。所谓主见,也无非是我的一些霸道的完全直觉化的判断,比如,这个牌子的酒比那个牌子的酒好喝,这个颜色的眼线比那个颜色的更加妩媚。她也觉得我十分勇敢,然而所谓勇敢,不过是我挽着她的手毫不犹豫地冲进一家歌舞喧嚣的酒吧。
尽管我和唐晓总是一起喜欢上某个牌子的衣服,爱上某个摇滚乐队,一起尝试最新的发型,或者按照时尚杂志上的指点把彼此画成眉眼浓艳的小妖精,但是我们看上去还是截然不同的两种姑娘。她喜欢穿圆领子,在袖口和领子上绣满花朵的小衬衫,荷叶滚边,或者流苏穗子的长裙子,她的头发是天然的栗子色,别上一些彩色的圆形纽扣作为装饰。可以说,唐晓自身的气质是完全和这样的装束吻合的,她是个白皮肤翘嘴唇的小美人。而我,总是穿一些旧兮兮的颜色,灰,卡其,土黄,军装绿。我的衣服都很大,袖子像蝙蝠的翅膀一样,仿佛一旦展开,就有要飞的趋势。
不过我和唐晓之间最大的不同,还在于,我总是不能离开男孩子,我不断地更迭着身边的男孩,而唐晓情愿一个人过得清清淡淡。她很习惯于看着我身后的男孩子换啊换啊,还总结性地告诉我说,你喜欢的男孩都是一派人高马大的威武形象。
的确,长时间里我一直思索为什么我那么需要一个男孩,并且我希望他们高大,看起来坚强不摧。也许是因为我总是希望有一个高大的人站在我的左右,他用洪亮的声音大声说话,用大步子走路,这样才使我觉得很安全,才觉得魔鬼不会靠近我。然而这一切都是于事无补的。他们没有一个可以走入我的心。后来我绝望地觉得,也许我的心里住不下任何男孩了,因为我的内心有庞大的魔鬼,它膨胀,以流动的气体的速度迅速填充着内心的所有空间。
唐晓是个嘴巴甜,心思细的小丫头。她楚楚动人地把脸凑到我的面前,笑嘻嘻地说,姐姐,我谁都不爱啊,我要和你相依为命的。秉承了落城方言糯甜的特点,唐晓讲话总是甜甜软软的,相同的话来自她的口中,就会格外动人。我想我是爱唐晓的,尽管我一直是个疲惫而凶狠的女孩,我一直没有足够的耐心和热情来经营一份感情。可是唐晓,的确是我所见过的所有类型的女子中,最应受怜爱的一种。她聪明,可是看起来天真而胸无城府。我想这是很难得的,因为聪明的女孩往往低沉阴郁或者显得沧桑而早衰,让人感觉不到刚刚成年的女子新鲜光艳的气息。我常说我就是这样的,是的,杜宛宛注定是个早衰的姑娘。她的成长早在六岁那年完成,她将用她所有剩余的时间来衰老。然而唐晓却总是非常严肃地纠正我的这一论点,她说不是这样的,我像一座建立在云端,奥妙无穷的古堡一样引人入胜,像一只熟透的,迸裂出三两颗晶莹的石榴籽的石榴一样使人迷恋。好吧,回到唐晓的话题上来,唐晓是高贵的,可是她同时做到了宽和以及亲切近人。她总是一副特别了解别人心思的乖巧模样,有的时候耍点小聪明,有的时候说点小谎,那些小慌就像蚕丝织的锦一样纤细却没有人忍心戳破。我想我对她的爱主要是源于一种艳羡。我猜测6岁时候的我,那个捧着一大把糖果去讨好小朋友的我,那个在金洒洒的阳光下叠一地跳舞小人儿的我,那个站在高高的梯子上画幼儿园墙壁的我,也许就像现在的唐晓一样地讨人喜欢,一样地一尘不染。可是我早已失去了那些,我沾染上了不洁的魔鬼。自从我逃离了郦城之后,我就不再觉得让别人都来喜欢我有什么重要,是的,这一点都不重要。那年我坐着离开郦城的火车,从这端到那端,就像一场无可奈何的蜕变,我再也不柔软,再也不充满令人亲近的芳泽。我认定自己已经谋杀了一个人(或者其实是一个魔鬼),再怎么做都是于事无补。我只是想一直保持缄默,没有人能够来招惹我。十几年过去了,我长成了一个暴躁而充满破坏欲的姑娘,我对着离我最近的人唐晓发脾气,可是她却总是包容我,像一块芬芳的香皂一样洗去我身上那令人不悦的火药气味。这样的唐晓的确令我动容,令我不得不想起了我很小的时候的美丽梦想,那时候我是一心想做一个像现在的唐晓一样的姑娘的,就仿佛一只身体里塞满了新棉花的布娃娃,有着絮絮的温暖,从额角到小手指头都是软绵绵的,让人忍不住要抱一抱,亲一亲。
或者说,我觉得也许因为这份不远的血缘,我和唐晓本是脾气性格都很相仿的姑娘,可是我的成长遭到了魔鬼,杀戮,被迫迁徙,这些使得我被破坏了,被损毁了,被完全地修改和重塑了,而我现在只好看着唐晓完好地成长,以此来想象我从前的模样。无论如何,这是一件令人欣慰的事,能够看到自己理应得到的成长,能够看到自己本应长成的理想的模样。
中学的时候唐晓已经长成了一个令男孩们倾慕的姑娘。而且他们多是一些好男孩,好学用功,在班会上大谈理想,穿着宽松的运动套装,浑身上下最在意的是穿了什么牌子的运动鞋。然而唐晓对他们并没有什么兴趣,不过她完全可以做到不令他们伤心,她总是非常得体地拒绝了他们,却能令他们更加地喜欢她,更加地渴望她。
“我不喜欢和男孩去恋爱,我只想和姐姐呆在一起。这样我最快乐。”唐晓这么对我说,她对我的依恋已经压倒了她对所有男孩的喜欢,我不知应该开心还是担心。起长大。
第七章
一直到18岁那年的初秋,唐晓悄无声息地和几个同她要好的男孩组成了一支乐队。她总是不厌其烦地对我说起他们,他们比她小时候喜欢过的所有偶像都更令她着迷。后来她带着我去看他们。那天她的眼睛里溢满了彩霞一般漂亮的光,她说到他们的鼓手,她说他很想见见她的这个表姐。
“鼓手?”我问。
“是啊,他棒极了。”唐晓神采飞扬。
在一个阴天的下午,她兴奋无比地抓着我的手带我去了他们的排练室——一个废弃的舞蹈教室。
那个舞蹈室里放满了破旧的体育器械,断了腿的跳马,瘪了气的灰色排球,还有半截木柴一样的接力棒。墙上有一只椭圆形的印有庆祝建校70周年红色小字的挂钟。我想象得到20年前我们那正当壮年的校长无比郑重地把它颁发给体育室的情景。这个盛满光阴的木匣子挨近了能听见内部零件摩擦的声音,它好像比平常的钟表慢了一倍的时间。唐晓把我领进来之后就去和Bass手说话了。Bass手的眼睛是三角形的,睫毛长长的,说话节奏很慢很慢的。事实上我发现这个乐队里面的人说话速度都很慢,包括唐晓。他们很适合这个房间,很适合和这房间里的钟表呆在一起,他们都比正常的慢去一倍的时间。窗子在左边,大开着,可是光线还是很暗。晨光衔着灰尘缓慢地涌进来。嗯,连这房间里的光芒和尘埃都这样动作迟缓。
我在一只破旧的三脚凳上坐下,嘴里嚼着一块那年很流行的桔子味道的泡泡糖。我环视周围,看见了他们的鼓,像个脸色苍白的孤儿一样蜷缩在一张木头桌子后面,我想起唐晓说的,鼓手经常缺席。因为是舞蹈室,所以房间里正对着窗户的地方有一面残破的镜子。镜子好像非常疲倦,我几乎无法分辨它反射出来的是什么影像。唐晓和Bass手慢悠悠地说话,他们都心不在焉的,可是还是这么说着,有意无意地看着彼此的眼睛。
我站起来环顾四周,看看还有什么别的可以玩的东西。一个角落里有他们的书包。我看到有三只,有一个是唐晓的,唐晓的书包是印花棉布的,非常不实用,只能装很少的书,所以唐晓经常赖皮地把书塞到我的背包里。此刻唐晓的苹果色书包软软地倚在另一只书包上面,像个撑不起脑袋的木偶。那只书包是Jansport的。麦黄色,大的字母,很多口袋。它非常干净,而且在小口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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