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雾》第7章


稿,编写电视剧本,最终开始撰写长篇小说,以及超自然神秘题材的非小说作品。他所写的这些东西和西比尔所写的那些东西让我不禁好奇凯莉是在怎样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这一想法跟眼下的事情毫不相关,但我还是很好奇。
介绍过后,我跟他们三位一一握了手。拉姆齐语气和蔼可亲地说道:“收集通俗小说的私家侦探。我从没想过自己会亲眼见到这样的人。”
“我想这是有点不太寻常。”我说。
“可以这么说。”
普拉科萨斯问我:“你对我们碰到的神秘事件有何看法?我敢肯定罗斯已经跟你详细地说过这件事了。”
“我当然说了。”丹瑟尔说。
我说:“我还没什么想法。暂时还没有。”
“如果这个人是认真的话,”拉姆齐说,“他肯定是疯了。他居然会觉得我们中有人是剽窃者,或者全都是剽窃者。”
“嗯,我觉得不管是怎么回事,他都会再联系我们的。”普拉科萨斯说。他的嗓音低沉,有些像约翰·卡拉丁,或是卡洛夫【约翰·卡拉丁(John Carradine)和卡洛夫(Boris Karloff)都是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好莱坞著名演员。前者经常出演反派角色或古怪的人物,而后者以出色饰演恐怖电影中的可怕角色,如弗兰肯斯坦(1931)而出名。】,但不像后者那样口齿不清。这种嗓音与他惨白的面容相得益彰。你看他的时间越久,听他说的话越多,就越觉得他正是那个写恐怖小说的家伙。他的形象真是与之太契合了。“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要不要告诉你?”
“只要你愿意。”我说,“我不知道丹瑟尔是怎么跟你们说的,但我能做的的确不多,我只能睁大眼睛,张开耳朵,如果有必要的话就给点建议。”
“告诉他们你是业内最他妈出色的私家侦探。”丹瑟尔说,“告诉他们你会把这件事调查得一清二楚,不管我们付不付钱。”
我有点烦他了。他喝得越多,就越不讨人喜欢。“嗯,我不是最出色的,也不太可能什么事情都能查得一清二楚。事实上,我来这里更多的是作为一名通俗小说迷的身份。”
“你当然是了。业内最他妈出色的私家侦探。”
拉姆齐说道:“你可真惹人讨厌,罗斯,你知道吗?”
“我他妈当然是。业内最惹人讨厌的家伙。”
拉姆齐摇了摇头,看着丹瑟尔一口喝干了杯中剩下的酒。然后他问我:“你做了很长时间侦探吗?”
“大概三十年,先是公职,然后单干。”
“收集通俗小说有多久呢?”
“一样。”
“你经常参加这种会议吗?”
“不,这是我参加的第一次会议。”
“我也是。不过博特是这种会议的常客。”
丹瑟尔说道:“对老人而言很不错,啊哈,博蒂【博特的昵称。】?”
“是的。有什么不对吗?”
“没有。钱怎么样?”
“钱?”
“当然。车马费。”
“我不知道你什么意思。”
“你一年参加几场会议?”
“差不多六场,怎么了?”
“都是关于通俗小说的吗?”
“不,大部分是关于科幻小说,或是漫画。”
“跟这场相比给的钱多还是少?”
“差不多。”
“那么去大学做讲座呢?那种报酬多吧?”
“是的。”
“每场多少钱?五百?”
“大部分情况下,是的……”
“再加上其他费用,”丹瑟尔说道,“六场会议,六场讲座,每年六千块钱。再加上其他费用。天哪!博蒂,这可真是笔不错的勾当,比用打字机码字赚得多多了。也许我也该试试。”
“我觉得你可干不成,罗斯。”伊万·韦德说。
“哦,是吗?为什么不行?”
“因为你是个让人讨厌的醉鬼。”
“啊哈?”
“会议组织者对醉鬼可不感兴趣。大学老师也一样,书迷也一样。他们可不想看到喝得醉醺醺的不入流作家东游西逛,跟傻瓜一样。”
我们五个人一下子鸦雀无声。韦德的语气很温和,很平静,但每个字都仿佛裹着毒汁的利箭。丹瑟尔张开嘴,又合上,好像还在脑子里搜寻合适的回答。博安农、西比尔、拉姆齐都骂了他,但他们都带点开玩笑的意思。丹瑟尔可以接受老朋友不带恶意的讽刺,但是他不知道该怎么对付真正的嘲讽,充满了厌恶的嘲讽。
十秒钟过去了。终于,丹瑟尔开口了,但静默了这么久,这些话显得非常无力:“我的确是个醉鬼,是个不入流的作家,伊万,那又怎样?”
“不怎么样。”韦德说,“你就是个醉鬼,是个不入流的作家,就是这样。”
丹瑟尔没有生气,也没有大笑,或是耸耸肩什么的。韦德的话仿佛深深刺伤了他,扎入了某根神经。他的脸上露出痛苦的神色,这次不是自怜自艾,这次是真正的伤痛,跟韦德的厌恶一样真切。这是精神上的极度痛苦,也正是这种郁积已久的痛苦让他变成了一个酒鬼。
他把目光从韦德身上移开,掠过拉姆齐、普拉科萨斯和我,最后低下头,定格在自己手中的空杯子上。他一句话也没说,转身离开,朝吧台走去。
拉姆齐说道:“你的话说得太重了,伊万。”
“是吗?”韦德答道。他耸了耸肩,面无表情,“抱歉失陪了……”说完他也离开了,朝窗边走去。
“到底是怎么回事?”我问拉姆齐和普拉科萨斯,“他们两个人之间发生过什么?”
“可以这么说。”拉姆齐答道。
“是否介意我问一下这是怎么回事?”
“说来话长,”普拉科萨斯说道,“很早之前的事了。”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他不愿意提起那件事。从拉姆齐的表情来看,他也不想说,所以我就没再追问。说真的,这关我什么事。除非这件事跟勒索有关,但看起来不太可能。
丹瑟尔从吧台走了回来,又拿了一杯酒。他没来找我们三个,而是窝在不远处的一把椅子上,盯着窗外的万家灯火。然后,他突然开始唱歌。不像宴会上常见的醉酒者那样大声嚷嚷,他的声音低婉,充满忧伤,我们站在那里勉强能听见。我只能听出歌词——四句歌词,大部分是西班牙语,一遍又一遍地重复,与其说是歌曲,不如说是吟诵,或者说挽歌。
我没有烟
我一无是处
我身无分文
都他妈的去死……【原文的前三句是西班牙语。】
我们三个站在那里静静倾听,这时吉姆·博安农走了过来。他在我身边站定,冲着丹瑟尔的方向抬起头,对普拉科萨斯说:“我觉得,三十年过去了,有些东西依然没怎么变。”
“显然是这样。”
看到我困惑的神情,拉姆齐解释说:“以前通俗小说帮聚会时罗斯就常唱这歌,每次喝多了都唱。他喝得越多,就越自怜自艾,越自怜自艾,就越爱唱这首歌。那时候我们听得都快疯了。”
“至少他现在学会独自静静歌唱了。”博安农说。
我问道:“这是他自己编的歌吗?”
“不是。这是一首很老的牛仔的挽歌,是从墨西哥边境那边传过来的……”
我们身后突然响起一阵骚乱,就在屋子正中间。有人大吵大叫,还有杯子摔碎的声音。一瞬间整个宴会鸦雀无声,连丹瑟尔的歌声也停下了。我和博安农转身看去,二十英尺之外,两个男人面对面站在那里。地毯上碎了一只高脚杯,酒洒了,冰块也化了,仿佛在两人中间画出了一道分界线。其中一人是那个瘦骨嶙峋的前任编辑,弗兰克·科洛德尼,另一个我不认识。他看上去灰扑扑的,六十来岁,戴着一副角质框架眼镜,穿了一件很旧的运动夹克,袖子上打着补丁。
科洛德尼右手高举,伸出食指,在另外一个人下颌前一英寸的地方晃着。他满脸通红,两只眼睛闪着亮光:“你他妈的离我远点,米克。我警告你。”
“大声点说。”那个叫做米克的人答道。他看起来跟科洛德尼恰恰相反——平静从容,冷若冰霜,“让大家都听听。”
“你这个疯子,浑蛋……”
“大声点,弗兰克,大声点。”
科洛德尼仿佛刚刚意识到周围的观众。他放下胳膊,舔了舔嘴唇,往后退了一步。然后他绷紧双唇,嘴巴抿成了一条白色细缝,随即猛地转过身,大踏步走出房间,头也不回地走过劳埃德·安德伍德身边。后者刚刚匆忙跑来,正一脸惊讶地站在门口。
剩下那个人,米克,看着科洛德尼走开,嘴角带着一丝若有若无的冷笑。眼看科洛德尼不见了踪影,米克屈膝蹲下,捡起地上的碎玻璃碴。对我们其他人而言,这仿佛是一声令下,停滞的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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