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离北上广》第10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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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也为在深圳和广州生活的人的算了一笔时间成本:如果按3小时的路程算,那么一天的1/8时间就花费在了路上,一年也就是比每天1小时上下班的人少了一个月的自由时间。并且这一个月还是在与陌生人你推我挤,你拽我拉的“贴身”接触中度过……
因为交通拥堵、车厢拥挤,许多人不得不在人行道上追回失去的时间,自然而然就形成了“人行道之怒”。这个词源于英国,说的是走在接踵摩肩的大街上,不少人都曾因为前方的行人动作慢吞吞而怒火中烧,有人甚至因此发生冲突。就像伦敦的商业黄金地段——牛津街,大约有6万人在这一带工作。一项调查表明,在牛津街区域56%的人都会遭受不同程度的“人行道之怒”。为此牛津街一些商家于2000年12月4日发起“人行道之怒觉醒周”活动,向市议会送呈提案,希望政府把街道两旁的人行道分为两条——“观光人行道”和“快速人行道”,并增派巡警,安装步行速度监测摄像机,规定在“快速步行道”上的步行速度不得低于3英里/小时,对步行速度低于3英里/小时的行人处以10英镑罚款。
同样在深圳,你也会发现人们走路的速度总是比其他城市快半拍。扶手电梯上也几乎看不见站立不动的人,都是借力爬电梯的。这样快进的人生与巴西停滞的时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就像诗人迈克尔·富兰克斯在《沉睡的吉普赛人》里的描述:“在巴西的深处一天才行进一公里,时间也停止了步伐。”
3。户籍“埋堆”
如果说每日挤公交还是看得见的“折磨”,那么,暂住证就像一个梦魇如影随形,尽管,它现在有个新名字叫居住证。从暂住证到居住证的日子,外来人口在广深的权益和待遇是不是又有了提高呢?不能忘记的是那拿着“暂住证”如二等公民般的日子,而如今,广东3000万流动人口依旧奔波在争取居住证的途中。
因为只有从户籍上得到认同,你才算进入某个圈子,才能融入某一堆人。这就是广东人所谓的“埋堆”。“埋”,现代汉语的引申义是隐藏。不显山不露水地,让自我融入了某一堆人,或曰进入了某一圈子——“埋堆”说白了就那么一回事。而如果你不小心孤零零地暴露在外,那在广东,是十分危险的事。
暂住证之殇
2010年之前,大多数在广州漂泊的外来者,一提到暂住证,难免心有余悸。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也已成为“暂住证年代”不能忘却的黑暗一笔。
那时,《南方都市报》报道了“一大学毕业生因无暂住证被收容并遭毒打致死”,也就是孙志刚事件。
27岁的孙志刚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在应聘到广州一家服装公司后,就落地广州了。2003年3月17日晚10点,孙志刚一如往常出门去上网,由于刚到广州20天,还没办理暂住证,碰巧那天出门也未带身份证。事情就演变成了他在《城市收容“三无”人员询问登记表》中所填写的:“我在东圃黄村街上逛街,被治安人员盘问后发现没有办理暂住证,后被带到黄村街派出所。”
那晚,他打电话给自己的室友成先生(化名),让他带着身份证和钱去保释他。但是,当成先生去了派出所,却被警方告知“孙志刚有身份证也不能保释”。成先生亲眼看到许多人被陆续保了出来,但他先后找了两名警察希望保人,但那两名警察在看到正在被讯问的孙志刚后,都说“这个人不行”,但并没解释原因。他很纳闷,于是打电话给广州本地的朋友,他的朋友告之,之所以警方不愿保释,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孙志刚“犯了事”,二是“顶了嘴”。后来,成先生回忆说,之后他在派出所的一个办公窗口看到了孙志刚,于是偷偷跟过去问他“怎么被抓的,有没有不合作”,孙回答说“没干什么,才出来就被抓了”。而在跟孙志刚的对话中,他承认跟警察顶过嘴,但他认为自己说的话不是很严重。
第二天,孙的另一个朋友接到孙从收容站里打出的电话,据他回忆,孙在电话中“有些结巴,说话速度很快,感觉他非常恐惧”。于是,他通知孙志刚所在公司的老板去收容站保人。之后,孙的一个同事去了一次,但被告知保人手续不全,在开好各种证明以后,公司老板亲自赶到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但收容站那时要下班了,要保人得等到第二天。
3月19日,孙志刚的朋友打电话询问收容站,这才知道孙志刚已经被送到医院(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去了。在护理记录上,医院接收的时间是18日晚11点30分。成先生说,当时他们想去医院见孙志刚,又被医生告知不能见,而且必须是孙志刚亲属才能前来保人。20日中午,当孙的朋友再次打电话询问时,得到的回答让他们至今难以相信:孙志刚死了,死因是心脏病。护理记录表明,入院时,孙志刚“失眠、心慌、尿频、恶心呕吐,意识清醒,表现安静”,之后住院的时间,孙志刚几乎一直“睡眠”:直到3月20日早上10点,护士查房时发现孙志刚“病情迅速变化,面色苍白、不语不动,呼吸微弱,血压已经测不到”。医生在10点15分采取注射肾上腺素等治疗手段,10分钟后,宣布停止一切治疗。孙志刚走完了他27年的人生路。
护理记录上,孙的死亡时间是2003年3月20日10点25分,虽然医院在护理记录中认为,孙是猝死,死因是脑血管意外,心脏病突发;但是,尸检结果却表明:孙志刚死前几天内曾遭毒打并最终导致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3个月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孙志刚案,而涉案罪犯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这样一个无辜生命的逝去却不得不让人发问,究竟谁该为这场惨剧负责,仅仅是一纸暂住证是不是就该接受不公平待遇?
孙志刚之死并没有停止有暂住证引发的惨案发生,那薄薄的小本似乎成了区别人身份等级的戳印。
“流民”困境
“我每天开着车子,在广州这个城市里穿梭,却只像一名过客,毫无融入感。到外面谈生意,我一直对别人说我是湖南人。”1997年,李先生来广州,至今已有十几个年头。从最初的一名湖南过来的打工仔到现在拥有运输车队的公司老板,李先生的身家已经不同往日,但身份却依旧。
李先生在广州碧桂园拥有一套建筑面积140多平方米的复式房,在这个小区里居住着将近30%与他一样有楼有车有生意的“流动人口”,但是,却不能获得这个城市的认可,徘徊在城市居民的边缘。
他认为,虽然政府对入户广州的条件做出限定:有固定职业,35周岁以下的本科未婚青年可以入户,又或者是35周岁以上的要有什么职称等等。但这只能代表城市群体中的一部分,还有一部分虽然没有高学历,但为当地税收创造了高价值的人,却被拒之门外。他以自己做例,“我只有高中学历,但我勤劳,我凭着自己的努力创造了财富,我办了公司,今年新招进了外地的大学生,并顺利为他们办了入户广州的手续,而我这个老板却因为学历达不到要求,至今仍是流动人口。”
对于李先生而言,“其实,一年交一两百元钱办一张暂住证,对我来说是小菜一碟,问题是这仅仅是一种形式而已,暂住证并没有为我的生活、工作提供任何便利。除了买车、考驾照等需要用一下之外,它对我毫无用处。”
暂住证有时不仅没有提供便利,还成了外来人口的行动枷锁。
在广州拥有3家公司的何先生从安徽来广州已经“暂住”了12年,如今,他事业有成,但是,因为“身份问题”,作为老板的他所享受的待遇甚至还不如手下的员工,就像他所说的:“我手下的员工九成是广州本地人,他们来去自由,想去香港就去香港,但我这个外地户籍的老板,却难得要命。”这一点对于经常需要赴港谈生意的他来说,非常不便。
何先生认为,暂住证给流动人员的待遇应有所体现,一个人在广州奋斗多年,创造了财富,政府能否给他享受一定的服务呢?“它不能仅仅是一张配合治安管理的卡,我既然交了钱办了暂住证,认可了我的暂住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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