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来了》第6章


城管抄走的水果哪儿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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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城管,撒腿就跑。这是诸位在街上常见的一幕。
“史上最强执法部队”的名号也源于此。
其实,看见城管,大可不必跑。“抄摊”“抢东西”“扣货”这些名词统一叫“暂扣经营工具”。
暂扣有神马讲究?城管罚来的东西哪儿去了?欲摆摊,必先了解城管工作,就跟“欲练神功,必先自宫”一个道理。
在小贩们的物品和经营工具被没收后,需要填的一个单子,叫做“提取证据物品书”。上面写着处理依据,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7条,各位可以问问百度,比我解释得明白。
这个单子有3张,您眼前的这是存根。话说填完了,一份送到上面,一份留给我们存根(就是这个),还有一个您自己收着。
凡是城管扣了您的东西,大到拖拉机,小到小鸡鸡(活物一般不爱扣),我们都会给您列张单子。您填了,签字了,然后我们才能入卷。
这就是城管队员跟你说的:“暂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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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再说罚没。
刚才咱们说了暂扣,扣完要怎么处理你的东西呢?
另外一张单子,就是决定你经营物品命运的了。这个单子叫“扣押物品处理通知书”,这是关于所扣物品处理的单据。东西扣下了,怎么处理,就看这个了。上面有“退还”和“移送”两个选择。无照经营的物品,运回来填了第一个单子后,就入库保存。
有好多人在吵吵,说是扣来的东西我们自己吃了,或者分了。别的地方我不知道,就北京来说,人民生活水平都还是不错的,尤其是公务员筒子们。虽然工资不是特别高,但是三餐管饭(虽然很难赶上三餐吃全了)。而且北京人民和其他地方相比,都是家有大屋又有犬,生活乐无边的。我妈买苹果神马的都去超市,买个儿大、看着虎式的,路边捡来的小破水果,反正我是看不上——这不算炫富吧?
我爸不是李刚,也不是麻花藤,但买苹果和零食的钱还是花得起的。现在咱们眼前的路边摊还比较低层次,主要以质量次、价钱低为揽客的手段。
一分钱一分货,这也不是瞧不起谁。
我们不吃不分,那怎么办?说句诸位听了会郁闷的话:
烂了!
没错,您没看错,就是烂了。
7天之内不缴纳罚款的,我们按程序就出公告。等不到出公告,这水果就烂了。您想啊,普通水果您在家里放7天,看看是神马样子,何况是在大库里。
那库我们是不进去的,有专人看着。看单子、收东西。东西进去了,您7天内来了,就可原封不动地拿走,您不来,也没人动。
那库闷不咚咚的,不管生的熟的,不管冬夏,搁进去3天准坏!
夏天打开库门,你都能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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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你们这是浪费东西!”
岂止是浪费东西?
就这么说吧,凡是吃的,不但我们不吃,我们也不会白给谁吃。前几年,确实有别的队搞过把香蕉神马的送给动物园喂大象的,后来市民们这个骂啊。
那时候我还没来,来了之后看见那些糟践了的吃的,开始也觉得心疼。苹果虽然小点儿,可还是囫囵苹果啊!送进去时好好的,过了7天就见看库的往外弄烂苹果。香蕉更别提了,基本上两天就完菜!
可那也给他放着,放到7天,往外弄!
浪费也比随意处置相对人的东西好!
7天后小贩来了,烂的也还你一车,总之东西不能少。只要在没收的过程中没有遗撒(诸位懂的),拉回来神马样,就力求出来神马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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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些小百货、经营用的车之类坏不了的,7天到了,如果小贩不要,我们就上缴。会有专门的人来我们这儿,用车把东西拉走。就是拍卖或变卖,收的钱也全交国库,跟我们没半点儿关系。我们这儿一般是一两个月来一次。
至于国家怎么处理,那是国家的事。变卖的程序我也二了二乎的,您若想知道,直接参照检察院对案件扣押物品的拍卖流程就行了。
话说回来,诸位谁见过法院那边的拍卖?老说有卖房子神马的,我也一次没见过啊!
我只说我知道的和我看见的,没看见的不瞎说。
上层怎么变卖拍卖我不说,单说在我们这个阶段,有没有人动它们?
有,肯定有!
不单在我们这里,别的地方也会有。
我就见过,我们这儿新来的协管小孩儿,从偏僻地方来的,没见过神马世面,一个月就1000块钱的工资,东西又是他们搬的,偷偷拿俩果子,摸一把栗子,这都保不齐的。
但是全分了,真没有!
因为协管是没有权力处理这些东西的,而我们正式城管又都是公务员身份,不敢去随便处置这些东西。
像上面说的,分了吃了,还全分了,做梦呢?
外地我不知道,我们这儿没那么大胆子的人。不用让大队和市局知道,就街道知道了也饶不了你啊!
其实每个城市的城管是不一样的,拿上海的城市管理情况来说郑州,那不现实;拿北京的城市管理去套广州,这也不行。下回再骂城管的时候,一定要看好了。骂人也要灵活多变地骂、因地制宜地骂>>>
尴尬的体制,尴尬的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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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城管在建立之初,为了防止腐败,就没有任何审批、没收之类的实权,但是各种需要执法的问题确实是实打实的。没有制约手段,还要达到制约目的,暴力执法简直是必然的,有时候甚至会演化成必须的——例如,某人就是不拆他的违建,或者就是占道不走,必须强制弄走的时候,肢体接触肯定会演变成暴力,那是显而易见的。
当初设计的人想得挺好,但在实际操作之中,一无法律依据,需要借法执法;二无制约手段,需要火中取栗;三无统一的上级单位,公安有公安部,水利有水利部,全国统一,您列位谁听过“城管部”?城管在全国都是各个城市的各个区分开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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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可以有个统一标尺——小偷在全世界各地都是一样手艺。而城市管理则不然,它其实是个很有地方特色的制度。打个比方,有的城市,餐饮类的小贩给市民带来很大的麻烦,而有的城市,餐饮类的小贩却是一道风景,是一种特色。如果设个统一标尺,全国“一刀切”,这个地方特色就可能没了。
根据城市的特点,因地制宜,是设计城管时的初衷。但发展到现在,却搞得大家都没弄明白城管到底是个神马单位、神马编制,结果就乱了。其实每个城市的城管是不一样的,拿上海的城市管理情况来说郑州,那不现实;拿北京的城市管理去套广州,这也不行。
因此,下回再骂城管的时候,一定要看好了。有些摊位可能在你家乡是特色、是风情,在另外的城市就是麻烦了。
骂人也要灵活多变地骂、因地制宜地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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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设计,一开始就注定了是个“杯具”。何况在咱们这神奇的茶几上,那更是除了杯具就是餐具啊!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很多年前有个组织:联防。
那时候,联防在各个郊区都很普及,在城乡结合部也在大面积地使用。他们的工作差不多就是警察+城管+民政局的编外组织。查暂住证、查卖淫嫖娼、夜里巡逻、白天遛街……工作几乎包罗万象。
这个组织创建之初,是街道根据自身的需要设计出来的,渐渐发展为一支无坚不摧的战斗队伍,而到现在,基本上已经销声匿迹了。
我只是想说,好多队伍之所以成立,在当初都是有需求的,而且都是迫切需求。而在建立之初,也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那时候联防夜里巡逻,走夜路都安心不少)。但是在后来的发展中,不知怎么就变味了。
建立一个队伍、建立一种制度都很容易,但想要完善它,却是非常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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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流传一句话,叫:“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了一个破草帽。”
当时,许多部门都有管理路边无照的权力,而权力又不集中,这便容易造成相互推诿的局面。比如一个马车进城卖西瓜,弄得小区门口全是西瓜皮。居民找谁?找工商,工商可能会说,马车是交通管;找交通,交通可能说,门口脏了归环卫……这不是说给政府部门抹黑,放在10年前,遇见这类情况一点儿也不新鲜。
正因如此,北京市才成立了城管队,最初只是试点,接着使在全市推广开来,继而推向全国。
制度不一样,效果便有差异。非说谁是坏人……我倒觉得也不能这么说,无非是想赚钱的和想市容美观的不和谐了。你觉得抄了不好,断人家饭碗;他觉得抄了好,因为影响他家门口的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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