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第10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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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就是这样,手里有些钱,见过了世面,心就大些,人家不敢想的事情他就敢想,人家不敢干的事情他也敢干。当年在戴斌老家插队和戴斌结下了深厚的情谊,李建国一直没有敢忘,特别是一起复习参加高考的那段艰苦岁月让李建国是经常的回味。男人的友情就是这样,如果知道朋友过的不错,互相都不会打扰,知道就行了,但是一旦知道对方有什么困难,心里总是有些惦记,总想出点力。刚刚出了东湖监狱的李建国心里很是有些难过,他想帮戴斌一把,不让戴斌等到五十岁出狱成了一个废人,他是在法院工作的,他也知道,任你再有能力的人,在监狱关上十年,你就和整个社会脱节,这一脱节也就是个废人了。
如果想要帮戴斌的下辈子,就只有想办法让他早点出狱,让他随着这个社会一起发展,李建国相信,凭着戴斌的头脑,即使不当官,照样会有出息的,他甚至想要是戴斌出狱了,他和他联手去西部打天下。
第十章 卫生间里痛打狱霸 一百八十、朋友还是老的好
人思考的方式和他的生活经历与教育程度有艰大的关系,顾客看到一家餐馆的人很多,第一想到的这家餐馆的菜味道很好,而企业家的刚会想到很多,譬如餐馆的特色,位置,定价等等。
李建国考虑事情的方式也和他的经历有关,他曾经是个法官,他就喜欢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问题。他躺在宾馆的房间里回想着戴斌述说的当年受贿的情节,不断的推敲着。从戴斌一案量刑的角度来说,按照法律的规定是适当的,因为认定其受贿80万元,法定刑就是在十年以上,但是从实际判例来说,全国这么些年判决受贿的案件收罗一下来对比的话,戴斌又算是判的比较重的,但中国实施的不是判例法从别人的判例来推翻对他的判决是行不通的。
但是戴斌受贿80万的情节又很复杂,首先戴斌不是索贿,而是李有成为了感谢他减免了部分土地出让金而主动送给的,但是减免土地出让金的决定是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从戴斌本人的主观上并不是为李有成牟取利益,而是为了能够让李有成收购困难企业清水钢铁厂做的决策。事后,戴斌并不想要这80万元,而是多次要退还给李有成未果,最后在案发前还把这80百给捐给了慈善机构。
检察机关当时公诉的意见就是戴斌在80万元里面用了5万元寄给了情人薛小云的老家盖房,认定他用了贿款,应该认定为受贿。
李建国曾经从事过审判工作,知道这定罪量刑的事情有时候根据风头来的,在风头上案发,最后判的肯定要重些,那是贯彻领导机关的严打或者严惩的要求,戴斌判的这么重,显然是严惩的要求。
如何能推翻这盖棺定论的案件呢?李建国不禁陷入深深的思索之中,他不断的在宾馆的电脑上查询相关的咨询,想找出一个方法来切入,但一直也没找到很有用的方法,于是他想起了一个人,自己的老师石明昌,国内刑法界的权威人士,自己怎么这么傻怎么不去请教他呢。
石明昌接到李建国的电话之后很高兴,因为李建国算是他比较喜欢的学生,而且李建国这么些年,只要有机会,他都会去看望石明昌。得知李建国的意思之后,石明昌也觉得这个案件有些意思,他让李建国找个律师去查阅查阅一下以前的审判资料,多掌握一些信息再说。在电话里,石明昌告诉李建国,这个案件的关键点就是在这个五万元的事情上的,如果能够起死回生的话,就要在五万元上下功走。
放下电话,李建国打定主意,先把戴斌的事情办了,自己再去s省考虑重新发展的事情。不管能不能办好,不办,心里总觉得不安。于是他开始在网上寻找律师来,他要为戴斌找一个好律师,他心里有数,越是有名气的律师越好,因为戴斌这个案件属于炒冷饭的事情,按照一般人的观念,只有有名的律师把案件扳回来才容易让人接受。有名的律师收费就高,但李建国现在不算是富豪,但也算是个有钱人了,为戴斌出律师赞还是能出得起的。
李建国第二天就在A省找了一个很有名的律师,律师是A省的,当然听说过这个案件,一开始不愿接,但最终还是被李建国优厚的费用所吸引,愿意尝试一下。
当戴斌在监狱里见到律师的时候大吃一惊,他根本没有想到李建国居然想给他翻案,戴斌认为这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不愿意让李建国花这个冤枉钱,迟迟不愿在委托书上签字,后来在律师再三做工作之后,双接了李建国的电话,戴斌才签了委托书,在电话里和李建国谈过之后,他知道不让李建国试试,李建国心不死。
人都说是朋友是老的好,戴斌真正体会到了,李建国这个当年下放在自己家门口老朋友是个真正的朋友,男人,这一辈子,有几个这样的朋友就足够了。
一件看上去似乎不可能的任务就这么开始了,李建国自嘲自己现在是个无业游民就客串了律师的司机,跟在律师后面。
对牵涉到众多官员的昔日清水市腐败大案,按照惯例,很多资料都是保密的,要查个资料都是去了之后答复要请示这个请示那个,事情开始的总不是很顺利,看到的都是能对外公布的法律文书之类的资料。
这样一来,所获得的资料也不算一无用处,至少了解了当年戴斌在判决之中没有引用自首情节,如果当年引用了自首情节的话,戴斌就可以减轻处罚。王律师对李建国说这也是目前法律界和司法实践中一个众说缔纭的事情,按理说,戴斌在“双规”期间交代了自己的问题,这从表面上是符夸自首条件的,因为戴斌交代自己的受贿的事实这是在进入司法程序前的,法律规定也是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但在实践之中,很多地方的判例掌握的都不一样,有的将官员在双规中交代问题的认定为自首,有的则不认定。李建国点点头表示知道,他也干过法官,知道在适用法律上很多时候一是看领导的态度,二是看具体经办人员的法律素养,很明显,当时在对清水腐败案件严惩的前提条件下,本来可以商榷的一些地方都毫不犹豫的偏向了从严,而不是宽严相济。
回到宾馆,两个人商量还是要去东湖监狱一趟,要再次找戴斌聊聊,回忆当年的事情,只有当事人对以前的事情最清楚,或许还能发现一点什么可以利用的东西。
第二天,李建国又载着王律师风风火火的赶到东湖监狱,因为是受委托的律师,见戴斌那是可以的,办好手续之后,在会见室里,王律师就和戴斌面对面坐了下来,聊起了以前的事情,戴斌对翻案并没有抱很大的希望,但王律师在省内也是知名的律师,自然爱惜名声,既然受人所托,不有点成果哪里愿意,他是非常仔细的听着戴斌的回忆,不断在纸上记着关键的地方。
足足谈了半天的时间,若不是当初李建国在探视戴斌的时候就找了关系,监狱里早就结束了他们的会见。到结束的时候,戴斌看着王律师问有没有发现什么可以用的资料,王律师点点头说,有一些,但现在还很难确定有没有用。戴斌虽然入狱前当过副厅长、市长的,但是究其法律知识,也只是知晓一点而已,并不精通,也算是隔行如隔山,但听到律师能找到一些有用的东西,他心里还是比较高兴的,多少在他心里点燃一丝希望。
回到了宾馆,李建国见王律师表现的有些兴奋,李建国知道王律师肯定有所获,于是就迫不及待的问了起来。
王律师说:“戴斌说了一个情节,我们在他的起诉意见书和判决书中都没看到,当时他给薛小云老家寄钱的时候是一时性起,他那天高兴,听了薛小云说老家哥哥结婚盖房缺钱来信的事情,他走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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