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主义》第30章


“二乘二等于四”
这个真理要求我们永远承认,我们是否就必须不停地重复这个真理呢?或者是不是有时它也有些不相干呢?是否因为我确实有个人的罪恶和缺点,我的思想中就要日夜萦绕着它们呢?
或者为了作一个相当不错的社会上的人,而不做一个充满了可怕的忧郁和忏悔的人,可不可以沉默不管它们呢?
很明显,我们承认真理的责任绝不是无条件的,而是非常有条件的。真理这个以大写T开头而又是单数的词,既然是抽象名词,当然要求抽象地为人所承认,但是各种具体的真理就只有在被认为是方便的时候才需要承认。当一个真理和一个虚假都与一种具体情况有所联系时,我们总是宁愿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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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用 主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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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而不要虚假;但是在两者都不与一种具体情况有所联系时,我们对待真理和虚假的责任是一样的小。若问我现在几点钟,而我答复你说,我住欧文路95号,我的答复可能确是真的,但是你感不到我有什么责任要这样回答。这样的回答之不切实际,和一个假的地址完全一样。
我们既然承认有许多条件限制了抽象命令的应用,实用。。
主义对真理的看法就会对我们显得愈为有力。我们因此可以。。。。。。。。。。。。。。。。。。。
看得出来与实在相符合的责任是以一大堆具体的方便方法为根据的。
从前贝克莱解释人们如何了解物质的意义时,人们认为他否认物质的存在。席勒先生和杜威先生现在解释人们如何理解真理时,人们就责备他们否认了真理的存在。批评家们。。。
说这些实用主义者破坏了一切客观标准,把智与愚等量齐观。
人们对席勒先生和我的理论加以描述时,他们所好用的一个公式是:我们是这样一种人,这些人认为,只要人们说些他们认为说了为快的话,并把它叫做真理,那就能满足实用主义的一切要求了。
这话是不是无礼的诽谤,我让你们去判断。实用主义者比谁都更懂得他们被包围在从过去费力取得的全部积累的真理和他周围的感觉世界的约束中;我们心智进行活动所受到的客观控制的大压力,谁还能比实用主义者感觉得更深刻呢?
爱默逊(Emerson)说,如果有人认为这个规律太松,那就让他试行遵守一天那规律的戒条吧。近来我们常听人说在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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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运用想象力的问题。现在也该是尽力劝人在哲学中运用些想象力的时候了。一些批评我们的人一味曲解我们的话,硬说其中只有最糊涂的含意,这种人,就我所知,在最近哲学史上是最缺乏想象力不过的了。席勒说,凡是“有效验”的东西就是真的。因此人家以为他把证实限制在最低级的物质功利上。杜威说,真理是使人“满足”的东西。人家以为他相信,一切事物凡是会使人感到愉快的,就是真的。
我们的批评家的确需要对实在有更多的想象力。我曾经诚意地强使我自己的想象力,从最好方面去理解理性主义者的概念的意义,但我必须承认我仍然感到莫明其妙。我感到莫明其妙的是这样一种关于实在的观念:实在要求我们和它“一致”
不是为了别的理由,而只是因为它所要求的是无条件的或超验的。我试着设想自己是世界上唯一的实在,然后再设想如果许可我的话,我自己还能更多地“要求”
些什么。
如果你们提醒我,说我可以要求,由空虚愚昧中产生一个心灵来模仿我,那末,我固然能想象到这种模仿将会是怎么回事。。
——但是我却想不出有什么动机来。如果进一步的后果,明白地和在原则上不能作为这要求(如我们的理性主义权威所确定的)的动机,我很难理解我被模仿对我有什么好处,或对那模仿我的人,又有什么好处。当羡慕爱尔兰人的人用一个没底的轿子抬他去赴宴时,他说:“天哪,若不是为了光荣,我宁肯走着去。”这里也是如此。若不是为了光荣,我宁肯不被模仿。
模仿是真正认识的一种方式(为了一些奇怪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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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先验主义者争先恐后地否认它)
;但是,当我们超过模仿,回到了未定名的符合形式时,这种形式既被明白地认为不是模仿,也不是引导,适合,或其他任何从实用主义上可下定义的过程;这种要求的“符合”是什么和它的为什么,就同。。。
样不可理解了。它的内容或动机都很难想象。这是绝对无意义的抽象。

确实,在这个关于真理的领域里,宇宙理性的真正辩护人是实用主义者,而不是理性主义者。
①我还记得李克特教授在很久以前就放弃了整个建立在与实在相符的基础之上的真理观念。
据他的看法,实在是任何与真理相符的东西,而真理是完全建立在我们的主要责任之上的。
这种异想天开的思想飞跃和周其姆先生在他著的《真理的本性》一书里坦率承认的失败,在我看来,好象是标志着理性主义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的破产。李克特在他所谓的“相对论”的标题下谈到了部分实用主义的论旨。
我不能在这里讨论他的原文。
但是说这么一点也就够了;象他这样一个一般很有能力的作者,在那一章里所提出的论点是那么站不住脚,似乎简直是令人难以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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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 实用主义与人本主义
人们对于我上次讲演中所描述的真理观,其所以冷酷无情,是由于那种典型的“种族的偶象”
①(idolofthetribe)
——即唯一的真理那种看法在作祟;人们认为这唯一的真理是解答世界所提出的唯一固定的谜的唯一答案,而且这个答案是决定性的、全面的。按一般习惯说,如果答案玄妙,以致答案本身也成为一个次一级的谜,对于宇宙的奥秘,不加以揭示,反加以掩蔽,因而惹人惊异,那末这样的答案反而更好。
所有关于宇宙之谜的单个词的答案,如“上帝”
、“一”
、“理性”
、“规律”
、“精神”
、“物质”
、“自然”
、“极性”
、“辩证法”
、“理念”
、“自我”
、“超灵”等,都无一不由其玄妙而惹人赞叹。哲学中的专门学者和一般爱好者都把宇宙描绘成一种化石的狮身人面的怪物;它之所以引人兴趣,就在于人们可以不断无聊地要求它表现它预卜未来的才能。
唯一真理,这是理性主义者多么的一个完全的偶象!我曾在我一位多才而早死的朋友写来的一封旧信里读到这样一句话:“不论在哪一个领域里:科学、文艺、道德、宗教、都一定有一个系统是。。
正确的,其余都不正确!“这多么代表一个少年时代的狂热!
人一到21岁,都发愤图强,想找到这样一个系统。
但多数人,就是到后来,也永不想到:“唯一真理是什么?”的问题,并。。
①这是培根所说的四偶象之一,或译为“人类偏见”。——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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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真正的问题(因为它脱离了一切条件)
;整个关于唯一真。。
理的观念是从多数真理这个事实抽象得来,而正象我们抽象地说拉丁语或法律一样,只是一个有用的概括的名词。
法官有时提到那抽象的法律,学校教师有时提到那抽象的拉丁语,好象在他们作出具体的判决以前和讲解具体的字句以前,先就存在法律和拉丁语的实体,绝对地决定了他们的判决和句法,而强迫他们服从似的。但是只要我们稍一思索,就知道法律和拉丁语都不是本原,而只是结果。行为上合法与不合法的差别,语言上正确与不正确的差别,全是在人类具体经验的相互作用中附带发生的。信仰上真与假的差别,也是这样发展起来的。成语接生在先前的成语上,法律接生在先前的法律上;同样,真理也接生在先前的真理上,而就在这过程中,新的改变了旧的。有了先前的法律,加上一新的案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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