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的改造》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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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习惯的理性仍须负责供给与习惯所曾赋与的一样的不可移易的目标和法则。
自是以后伦理学说就很奇妙地受了催眠,竟以为它的任务是要发见一个究竟目的,或至善,或一个至高无上的法则。这是纷纭不一的诸学说的共同点。有些人认为这个目的是对于上级权力或权威的忠诚或驯服,他们对这个高等的主体的见解各不相同,有的以为是神的意旨,有的以为是世间的统治者的意志,有的以为是体现优异者的意趣的制度的维持,有的以为是义务的合理的意识。但因为他们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承认法则的独一的和最后的源头,所以他们是各异其道的。又有些人说根据立法权求道德是不可能的,它是要在原本是善的诸目的里去寻找的。于是有些在自我实现里,有些在清净里,有些在幸福里,有些在快乐的最大总量里,去寻找这个善。
但这些学派亦同意有一个独一的、固定的和最后的善的假定。他们所以能彼此争论只是因为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前提。
那末,要脱离这个混乱和冲突,是否就要详审这个共同的元素,以穷究它的本源呢?独一最后和至上(不论它是善或是有权威的法则)的那个信念,是否就是历史上已衰灭的那个封建制的理智的产物,和在自然科学上已消失的,以宇宙为有边际,有等级,而在它里面静是胜于动的那信念的一个理智的产物?理智的改造的现在的界限在于它至今尚未切实应用到道德的和社会的训练中去,是已反复提起过了的。
这个理智的改造要应用到道德的社会的范围去,是否就要我们更进一步去信受那些变化、运动、个别化了的善和目的的多样性,去信受那些原理、标准、法则就是分析个别的或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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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境的知的工具。
断定各个道德的情境是一个独一无二而有其不能交换的善性的,似乎太笨而且荒谬。
何则,已定的传统教导我们,正因为特殊事外的参差不齐所以行为必须由普遍的原理指导,并且道德的本质在于自愿用一种固定的原理审定每个特殊事件。从而以普遍的目的和法则隶属于具体的情境,必然就会引起大混乱和无限的放纵。
但我们还要依照实用主义的规则,根据观念的结果决定观念的意义。具体情境的独一的和道德的终极性质的首要意义,是将道德的重量和负荷转移于智慧上去,这是令人惊奇的事。这并不是毁弃责任,只是勘定它的位置。道德的情境是在公然行动以前须要判断和选择的一个情境。这个情境的实际意义——就是说要来满足它的那个行动——不是自然明白的,是要寻找的。
有互相反对的欲望,也有不能两全的善行。
所需要的是去找出行动的正路和正善。
所以考究是必须的:情况详细构成的观察,各种因素的分析,幽暗部分的澄清,折衷顽强而昭著的特质,追综各种行动方式所暗示的结果,认为所得决定在所预期或所推想的结果(即此决定所以被采用的原因)
与实际结果相合以前是假设的和尝试的。这个考究就是智慧。我们的道德的失败实由于禀质的薄弱,同情的缺欠,以及我们轻率或自用地对于具体事件下判断的那种偏僻。广博的同情,锐敏的感性,对于不快意事的忍耐,令我们从分析而审慎决定的诸利害的权衡,这些都是清清楚楚的道德的特性——美德或道德的美质。
这个问题与物理研究所已得到的完全一样,这是值得再加留意的。在物理研究上,久已相信,只须我们用普遍的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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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去摄取特殊的诸事件到它们属下,就可以得到合理的保证和指示了。创始那些现在已经到处被采用了的研究法的人们,在他们当时,却都被斥为真理的倾复者和科学的仇敌。
如果他们毕竟得了胜利,实由于如先前所讲过的,运用普遍概念的方法肯定了成见和容纳了那些未经证实而流行的诸观念;而着重个别事件鼓励辛苦的事实考察和原理检验。
结局,向着日常事实的接近,实足以补偿永远真理的失落而有余。
而在事实分类所用假说和法则的日益发展的系统,可以低偿含有优越的不能移易的定义和种类的系统的丧失而有余。这样看来,毕竟我们不过是要在道德的省察中也采用那对于物理现象下判断时业已证明是妥当严密而有效的论理罢了。理由也是一样的。
那些老方法虽在名义上和审美上是尊崇理性,却挫折了理性的锐气,因为它阻碍了细细的和不断的研究作业。
更确实地讲,把道德生活的内容,从遵守规则或追求固定目标转移到需要特殊治疗的病患的检查和处置方法和计划的规定,就可以除却道德学说互相争论并且不能与实际机缘保持有利接触的诸原因。固定目的学说势必把思想引到不能决定的争论的泥坑中去。
如果有一个至善、一个至高目的,那是什么?要考察这个问题就是将我们放在和二千年前一样剧烈的争辩里。假定我们采取一个好像是更经验的见解,说目的不止一个,也不是和需要改善的特殊情境那样多,但有许多像健康、富有、名望、或声誉、友爱、美的玩赏、学问等那样的自然善(natural
gods)和像正义、节制、仁慈等那样的道德善(moral
gods)。当这些目标互相冲突(因为它们必定冲突)的时候,什么东西或哪一个人去判定哪条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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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我们将求助于曾以这样诽难加于伦理学的良心学(casuAistry)吗?或将倚赖边沁(Bentham)所谓“子曰”
(ipse
dixit)式的论法:这个或那个人任意偏爱这件或那件事的准则?或必须把一切目的依次排列,从至高以至至低?我们又走进不能调和的争论里,摸不着出路。
需要智慧帮助解决的特殊的道德除了疑难也无从解决。
我们不能一般的求得健康、富有、学问、公正或慈爱。行动总是特殊的、具体的、个别的、单独的。因而对于所应做的行为的判断也必然是特殊的。说一个人求健康或公正,只是说他要生活得康健和公正。这些事体和“真”一样,都是副词性的。它们是特殊行动的注疏者。怎样生活得康健和公正是人人不同的。因他过去的经验,他的机会,他的气质和短处,能力而相异。
除了因某种特殊的无能而苦恼的特殊人,一般说没有人志在生活得康健,因此,他所需要的健康就不能和别人所需要的同样。康健的生活不是离开生活的其他方法而可以独自得到的。
一个人既然要在他的生活里得到健康,不是要离开它而得到健康,而除却他的事业和活动的累积外,所谓生活又是什么意思?以健康为专一目标的人变成一个懦弱病夫,或一个狂热者,或一个体操演技者,或一个运动家,因他偏于一面,以至他为追求身体的发展反而伤了他的心脏。
当他实现其所谓目的的那种努力不能与其他一切活动相调和,相融会时,生活就分为断条碎片。一定的行动和时间是专求健康的,其他是用作宗教的修养,又其他是用以讲求学问,预备做好的市民,和专攻美术等等,这就是把一切目的置于一个偏重一面的热狂主义的完成的论理上的唯一更替。这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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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已不合时了,但谁能说生活里有几多失望,几多虚耗和几多逼狭而惨酷的境遇,是由于人们体会不到每一情境自有其独异的目的而全人格均须与它有所关涉的结果。的确,一个人所需要的是生活的健康,而其结果影响他的生活的一切活动既那样大,它就不能被认为一个单独的和独立的善。
然而健康、疾病、公正、艺术等一般概念是非常重要的,但这不是因为这个或那个事件尽可以安排在一个孤零的标目下,而它的特性都可以置于度外的缘故,而是因为一般化了的科学给做医师、艺术家和市民的人提供他应发的疑问,应作的考察,而使他了解他所见事物的意义。如果一个医师是精于医道的,他就会运用他的科学(无论怎样博大精微)去供应他诊察各个病症的用具,和拟定治疗方法的方法。无论他的学问多大,他如将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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