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史集要》第10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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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军印发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加强军队建设的题词和英模画像
1996年7月19日,总政治部向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发出通知:印发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加强军队建设的题词和英模画像。 
通知称:经军委领导审定,由总政治部印制的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加强军队建设的题词和我军六位英模画像,即将下发全军部队。这是加强我军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要认真搞好宣传教育。 
这次印发的题词,集中体现了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对我军建设的殷切期望和要求,为我军建设指出了正确的方向。毛主席的题词是: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邓主席的题词是:为把我军建设成为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而奋斗。江主席的题词是:政治合格,军事过硬。 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全军部队要认真学习领会题词精神,紧密结合实际贯彻落实,自觉按照军队建设的总目标、总要求统揽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部队的全面建设,不断提高部队战斗力。 
这次制作的六位英模画像,是我军在不同历史时期涌现出的杰出代表,是全军官兵学习的楷模。他们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典范张思德;为建立新中国而英勇捐躯的董存瑞;赴汤蹈火无所畏惧的黄继光;视纪律重于生命的邱少云;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雷锋;献身国防现代化的苏宁。全军指战员要以这些著名英模为榜样,发扬我军光荣传统,像他们那样做人做事,走英雄成长的道路,努力在建设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和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各单位要注重用英模人物的光辉业绩和高尚品德、革命精神教育和激励部队,努力培养和造就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 
总政治部统一制作的党的三代领导核心的题词和六位英模画像发至全军连以上单位。题词悬挂在党委、支部会议室,英模画像悬挂在连队俱乐部。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6。10—)
《中央军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军队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发表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1996年11月7日,《解放军报》发表了《中央军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军队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阐明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方针原则,是一个纲领性文件。江泽民同志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对《决议》的基本精神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作了精辟论述。六中全会《决议》和江总书记的讲话,对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乃至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军和武警部队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六中全会的基本精神,结合军队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情况,《意见》着重论述了8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用江主席关于军队精神文明建设要走在全社会前列的要求统一思想;二是坚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三是培养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四是繁荣发展军队的文化事业;五是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六是建设文明有序的军营环境;七是积极参加地方的精神文明建设;八是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 
《意见》最后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宏大的工程,是关系国家和民族盛衰兴亡、关系军队发展的伟大事业。全军和武警部队的广大官兵,要响应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的号召,积极行动起来,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中央军委的领导下,满怀信心,扎实工作,努力把军队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把我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6。10—)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进驻香港
1996年1月2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公告,向全世界庄严宣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的使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负责香港防务的规定,为保卫祖国的统一和香港的繁荣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组建完成。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我军发展史上的大事。 
1993年初,驻港部队的组建工作开始。一年后,以陆、海、空三军编成的驻香港部队初具规模。驻港部队司令员刘镇武少将,政治委员熊自仁少将。 
驻港部队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和空军部队组成,以体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地区的领土、领海、领空的主权。驻港部队的官兵政治好、军事强、业务精、素质高。如陆军部队的干部,绝大多数学历在大专以上。驻港部队的官兵中曾受军区以上机关表彰的先进人物37名,一等功荣立者6人,三等功荣立者占干部总数的30%。驻香港部队党委“一班人”,都经过军队高等院校培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他们有的来自我军最高学府,有的来自我军领导机关,有的长期担任部队师一级军政主官,经验丰富。为顺利进驻香港执行防务,部队从组建之初就进行严格的思想教育、军事训练和有关知识的学习,以过硬的本领和文明的形象展现在世人面前。 
1995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在深圳视察新组建的驻港部队时,亲切接见了部队官兵,并题词:“保持人民军队本色,维护香港繁荣稳定”。1996年1月。驻香港部队组建完成后,开始公开“亮相”。 
1月29日以隆重的礼仪,欢迎第一批参观访问的尊贵客人——全国人大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委员、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港事顾问。欢迎仪式后,驻香港部队陆、海、空三军仪仗队进行了分列式和军事表演。威武严整的军容和精湛的军事技术,博得来宾的阵阵掌声。表演结束后,钱其琛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香港地区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港事顾问,向驻香港部队赠送锦旗,旗上写“威武之师,文明之师”八个大字。驻香港部队优秀的军事素质,严明的组织纪律,良好的军民关系,给每一位参观者留下深刻的印象。 
早在1990年4月,由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派驻军队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驻港部队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 
这支部队将于1997年7月1日零时正式进驻香港。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的繁荣稳定。基本法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军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特别行政区政府与驻港部队分别按照独立的行政与军事系统运作,互不隶属,互不干预。在作为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中,中国政府向世界宣告:“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部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驻军的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 
为了更好地解决驻港部队的司法管辖问题,1992年,在着手组建驻港部队的同时,中央也成立了驻军法起草班子。几年来,经过起草班子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充分体现“一国两制”方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于1996年12月3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将于199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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