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娼妓的历史》第9章


,此人熟知音律,又能作乐府。禁文武官吏及舍人,不许入院。只容商贾出入院内。”富乐院初设在乾道桥,后因大火移置至武定桥。朱元璋曾亲自为大院题对联:
上联:
此地有佳山佳水,佳风佳月;
更兼有佳人佳事,添千秋佳语;
下联:
世间多痴男痴女,痴心痴梦;
况复多痴情痴意,是几辈痴人。
洪武中叶,朝廷又开办了一系列“国营妓院”,有著名的十六楼(一说十四楼),遍布于南京各处的通衢闹市,其名曰:来宾、重译、清江、石城、鹤鸣、醉仙、集贤、讴歌、鼓腹、轻烟、淡粉、梅妍、翠柳、南市、北市,内设官妓,供官僚士大夫猜拳行令、点歌赏舞。《画舫余潭》记:“花月春风十四楼,轻烟淡粉十三楼。十四、十三,论者不一,皆洪武初,建于郡城内外,置官妓以安行旅者也。”
在洪武、永乐年间,朝廷召妓侑酒,习以为常,官妓制度仍然盛行。《野获编》中“建酒楼”条云,楼建成后,朱元璋“诏赐文武百官钞,命宴于醉仙楼,而五楼则专以处侑酒歌妓者。”定正《书传会通》成,朱元璋“以修书巨典,而令之歌馆为欢”。一个入京侍选的士子,参加游宴后写下了这样一首诗:
诏出金钱送酒炉,绮楼盛会集文儒。
江头鱼藻新开宴,苑外莺花又赐铺。
赵女酒翻歌扇湿,燕姬香袭舞裙行。
秀筵莫道知多少,司马能琴绝代无。
皇帝亲自决定建造酒楼妓馆,又亲自批钱给官员们去游乐,这实在是一大奇观。当然,这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刘辰的《国初事迹》记载了当时有一个名叫马合谋的官员去富乐院嫖娼,事情败露后,明太祖对他进行了严厉惩处,同时又推而广之,惩办了相当数量的官员。禁止官吏嫖娼,其目的是防止贪财、贪色、吏治腐败;允许富乐院合法地存在、并向公众开放,又是为了搞活经济、增加朝廷的财政收入。显然,这是一把双刃利剑,矛盾的做法自然不可能收到淳风俗、美教化、正人伦的效果。侯甸《西椎野记》云:“时虽法度严密,然有官妓,诸司每朝退,相率饮于楼,咏歌侑酒,以谋斯须之欢,以朝无禁令故也。”此则史料,无疑是朱元璋时代真实生活的写照。洪武二十一年(1388),中书庶吉士解缙上封事万言:“太常非俗乐之所肆,官妓非人道之所为。禁绝娼优,易置寺阉。”朱元璋没有采纳建议,一直到死他依然在两难选择中不能自拔。
建文帝是一个短命的皇帝,在位仅三年时间。然而,“是时朝臣退食,俱得拥娥黛为娱;则灯楼之盛,大为奇艳。”官妓依然艳丽。朱棣夺得皇帝位后,在永乐七年(1409)正月十一日下诏称:“今年上元节正月十一日至二十日,这几日官人每都与节假,著他闲暇休息,不奏事。有要紧的事,明白写了封进来。民间放灯,从他饮酒作乐快活,兵马司都不禁。夜巡著不再搅扰生事,永为定例。”(《野获编》补遗卷三)有皇帝老儿的“皇恩浩荡”,秦淮河烟火更亮,风流盛极一时。
虢国夫人游春图(清。任熊)
永乐十九年(1421)明成祖朱棣正式迁都北京,称京师,而称南京为留都,其后,南北二都各立教坊,北有东西两院,南有十六楼(或十四楼),故有“北地胭脂,南朝金粉”之说。到了明朝中叶,“臣僚宴乐,以奢相尚,歌妓满前”(《明史》卷一五一《刘观传》),更有甚者,官吏下朝之后“漫至淫放,解带盘薄,牙牌累累悬于窗槅,竟日喧呶,政多废弛”(侯甸《西樵野记》)。如此颓废之风,引起了有识之士的担忧,时任通政使的顾佐率先上疏朝廷请求革除官妓。宣德三年(1428),明宣宗朱瞻基采纳顾佐奏议,下令禁革官妓。在诏令颁发的同时,明宣宗又擢顾佐为右都御史,专门主持整饬风宪,颇有革除弊症之姿态。
综合现在掌据的史料分析,明宣德三年革除的只是由国家直接经营管理的“国营妓院”和地方官妓,并非整个官妓制度。而这些“国营妓院,也并不是裁撤迁散或关停并转,不过是由国家直接经营改为间接(收税)管理罢了。套句眼下的时髦俗语,就是推向市场,让其自行发展。或许由于纠弹考查的严厉以及其时政治中心的北迁,或许是不适应市场激烈的竞争,到了万历年间,除南市尚存外,其余的“国营妓院”都“化为废井荒池”,徒资凭吊了。真所谓“眼见他起高楼,眼见他宴宾客,眼见他楼塌了”,曾经喧闹一时的十六楼,已是明日黄花,一片凋零。
尽管明朝的官妓呈衰微态势,但明朝的官妓制度依然延续发展。具体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京师有“教坊”,郡县有“乐户”;第二,朝廷实行宏观控制,通过注籍收税间接管理“市妓”;第三,官吏狎娼有禁,而缙绅家居为例外。
中国官营娼妓制度的历史轨迹中国官妓制度的补充——家妓(1)
六中国官妓制度的补充——家妓
什么叫“家妓”呢?王书奴先生在《中国娼妓史》中这样定义:“家妓,就是蓄养在家庭中的妓女,而不是在坊曲的。家妓大半是能歌舞乐曲的,……其地位似介于婢、妾之间。”台湾李敖先生在《且从青史看青楼》中说得更为简捷明白,“家妓是养在豪门中的妓女,算是自备的歌星、舞女兼酒家女。”两种表述,其内涵是相同的。
中国官营娼妓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形:即专供皇帝独自享用的“宫妓”和为各级文武百官服务的“妓”。在中国封建社会,皇帝享有至高无上的尊严与权利,他们高踞于整个社会金字塔的尖顶上“君临天下”,可以任意占有无数的绝色美女;而王公大臣、文武百官嫖妓有时却要受到一定的约束、限制,甚或禁止。故家妓的出现,是势所必然的事情,既可视为宫妓的“平民化”、“扩大化”,亦可视为官妓的“私有化”、官员嫖妓的“合法化”。总而言之,家妓是中国官妓制度的一种补充形式,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曾发挥了极其特殊的功能。
汉代富家家妓图
(一)家妓的始行时期
秦以前一般官僚贵族蓄养家妓的情况,史籍记载的很少,这里我们试举两例:其一,《左传·襄公十一年》:“郑人贿晋侯以女乐,晋侯以乐之半赐魏绛。”事情发生在周灵王十年(公元前562年),晋悼公将郑国送来的乐师、歌女、乐器的一半赏赐给大臣魏绛,以奖励他和戎的战功,其中有女乐八人。其二,《史记·吕不韦列传》云:“吕不韦取邯郸诸姬绝好善舞者同居。”这或许是家妓的滥觞。纵观历史,帝王后宫妃嫔无数,更有大量女乐、宫妓以助其声色之娱。“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王侯将相,官僚贵族竞相仿效,也在家中蓄养数目不等的能歌善舞的美女,这就是“家妓”。王书奴先生曰:“蓄养家妓风气,始于汉代,而极盛于南北朝。”
两汉时期,蓄养家妓的风气开始流行起来,有着这方面的文献记载比比皆是:
《汉书·贡禹传》载:“武帝之时,宫人达数千,宣帝之时,诸侯有妻妾数百人,豪富吏民蓄歌妓者至数十人,是以内多怨女,外多旷夫。”
《汉书·元后传》云:“五侯群弟,争为奢侈……后庭姬妾,各数十人,僮奴以千百数,罗钟,舞郑女,作倡优,狗马驰逐。”说的是汉成帝(公元前32—前7年在位)时,外戚王谭、王商、王立、王根、王逢兄弟荒淫无耻、耽于女色之事。汉成帝去世不久,王根便“聘取故掖庭女乐五官殷严,王飞君等,置酒歌舞。”
《后汉书·梁冀传》:“冀又遣客出塞,交通外国,广求异物。因行道路,发取妓女御者。”梁冀身为大将军,骄奢不法,把持朝政近二十年,更蓄养上千名歌妓供其淫乐,每次出游,“乘辇车,张羽盖,饰以金银,游观第内,多以倡伎,鸣钟吹管,酣讴竟路。”
《后汉书·钟长统传》也说当时的富豪、商贾“妖童美妾,填乎绮室,倡讴伎乐,列乎深堂。”
为了眷恋人生和主宰自我生存的命运,士人们也开始及时行乐,尽情享受,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传统道德节操被抛弃,像硕学大儒马融“才高博洽,为世通儒”;但他“善鼓琴,好吹笛,达生任性,不拘儒者之节。居字器服,多存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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